iijima_ai wrote:
楊梅警察開槍逮通緝...(恕刪)
小口徑用槍科普....迫近距離千萬不要打載具輪胎跟引擎,前者不但不能阻破壞載具行動力,還可能因為跳彈自己受傷.後者是完全作死的節奏,雖然打到油管起火的機率很低,但小口徑對引擎的殺傷力很兩光.
最好的方式....不要開槍,後面慢慢追就好


iijima_ai wrote:
楊梅警察開槍逮通緝犯 被判刑6個月 完整監視器曝光
1.畫面中通緝犯的行為是要逃跑,而不是要攻擊警察。
2.警察如果要阻止通緝犯逃跑,可以射擊引擎、輪胎。
這邊有法官判決的四個理由
「沒必要朝人開槍!」警斃逃犯判6月 法官4大理由在這
我個人覺得這個案件,警察的確有執法過當的現象。
pk-king- wrote:
大家聲援一下~~~...(恕刪)
我非我 wrote:里港警分局員警周光福、邱桂男、林育辰、洪子閔、黃慶林5人趕到圍捕時,陳男卻割斷周光福的左手腕肌腱,直到其他員警開槍打中左大腿及腳踝才將他制伏,檢方依殺人未遂、強盜、妨害公務等3罪起訴。
〔記者李立法、邱芷柔/屏東報導〕陳姓男子去年持刀闖入椰子園意圖行竊,還割斷員警的手腕肌腱,檢方依殺人未遂等3罪起訴陳男,但一審法官根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他患有「思覺失調症」,案發當時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判他無罪,法官並認為陳男可藉由醫師及家人協助改善症狀,無須入適當處所強制治療;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