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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警開槍打死通緝犯遭判刑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iijima_ai wrote:
楊梅警察開槍逮通緝...(恕刪)

小口徑用槍科普....迫近距離千萬不要打載具輪胎跟引擎,前者不但不能阻破壞載具行動力,還可能因為跳彈自己受傷.後者是完全作死的節奏,雖然打到油管起火的機率很低,但小口徑對引擎的殺傷力很兩光.

最好的方式....不要開槍,後面慢慢追就好電影用警車擋這種按我國規定警察薪水可能都不夠賠
以後警察的配槍彈匣都只是裝1發子彈了..只有一槍機會.

否則情急之下,不小心開超過3槍都算是 行刑式執法,認定有罪.
警察開車門又怎樣?重點是 嫌放不下車啊!
那當下如果還踩著油門...
車門開著難道不會對警察造成傷害嗎?
其實中華民國的法官思考方式就是犯人先決.

犯人做了什麼事,警員/受害者才有根據採取必要作為.

否則就是執法過當/過失傷害.

小偷跑進別人家,結果被主人打死.
法匠/文字遊戲者會找一大堆理由來幫忙小偷.

此CASE不也一樣. 就算犯人拿槍出來還沒開槍,不幸先被警員打死了,
我相信法匠/文字遊戲者還是有一套說法說警察執法過當.

iijima_ai wrote:
楊梅警察開槍逮通緝犯 被判刑6個月 完整監視器曝光
1.畫面中通緝犯的行為是要逃跑,而不是要攻擊警察。
2.警察如果要阻止通緝犯逃跑,可以射擊引擎、輪胎。
這邊有法官判決的四個理由
「沒必要朝人開槍!」警斃逃犯判6月 法官4大理由在這
我個人覺得這個案件,警察的確有執法過當的現象。

講白一點
法官才是真正"好整以暇"的坐在辦公室裡輕鬆看待風險
拿命在外面拼的都是這些基層警員
法官如何得知嫌犯身上沒帶有槍械? 靠的也是事後採證
員警當下呢? 只能用猜的
光是看對方身上有沒有武器還不夠
還無法確定車上有沒有藏
嫌犯會不會一個倒車之後轉身又朝員警開槍阻攔員警追緝?
這些動作都不是光憑對方前科記錄就能夠確實判斷的因素
這些風險也都是坐辦公室的人不會面臨的壓力
就跟我們翹腿坐在沙發上評論電視電影一樣
都覺得那些動作真遜,應該怎樣怎樣才帥,或怎樣怎樣才正確
當事者的心理狀態跟旁觀者的心理狀態及情緒,絕對不會在同一個狀態下
反應能力及判斷標準又怎麼能夠用同等的標準來要求呢

這是法官欠社會大眾的一個解釋
所以我還是認定該判決為法匠判決
講難聽一點
把證據資料輸入電腦交由電腦判定就可以了
還需要這種法官幹嘛?




正常小老百姓
遇到警察你會跑嗎?
沒做壞事怕警察幹嘛
還跑給警察追勒

現在討論這些什麼用槍時機過當拉...
人都被打死了
又有何用?
有膽做壞事
了不起被抓關個幾年不是嗎?






pk-king- wrote:
大家聲援一下~~~...(恕刪)


補一條新聞相對應一下~
就知道台灣有多歡樂了~
或許樓上那幾位仁兄~
覺得警察這種下場才是應該的~

犯罪天堂~~~

〔記者李立法、邱芷柔/屏東報導〕陳姓男子去年持刀闖入椰子園意圖行竊,還割斷員警的手腕肌腱,檢方依殺人未遂等3罪起訴陳男,但一審法官根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他患有「思覺失調症」,案發當時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判他無罪,法官並認為陳男可藉由醫師及家人協助改善症狀,無須入適當處所強制治療;本案可上訴。

kantinger wrote:
如果射擊引擎、輪胎會比較有用嗎?
如果引擎被子彈打穿,車子還能動嗎?
kantinger wrote:
如果打那些地方子彈怎麼走預測的到嗎?
警察瞄準引擎、輪胎射擊,子彈彈跳打到犯人;跟警察瞄準犯人大腿射擊,子彈準確命中犯人。是一樣的嗎?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iijima_ai wrote:
如果引擎被子彈打穿...(恕刪)


那子彈打穿引擎?

那不一樣了?
再子彈如果用跳的一定會跳在腿的嗎?
我非我 wrote:
〔記者李立法、邱芷柔/屏東報導〕陳姓男子去年持刀闖入椰子園意圖行竊,還割斷員警的手腕肌腱,檢方依殺人未遂等3罪起訴陳男,但一審法官根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他患有「思覺失調症」,案發當時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判他無罪,法官並認為陳男可藉由醫師及家人協助改善症狀,無須入適當處所強制治療;本案可上訴。
里港警分局員警周光福、邱桂男、林育辰、洪子閔、黃慶林5人趕到圍捕時,陳男卻割斷周光福的左手腕肌腱,直到其他員警開槍打中左大腿及腳踝才將他制伏,檢方依殺人未遂、強盜、妨害公務等3罪起訴。
***********************************
這個案例,犯人因為思覺失調症,案發時襲警才被判無罪。但是警察開槍也沒被起訴。
而且陳姓男子已經持刀攻擊警察,甚至也傷及警察。警察才開槍制伏犯人。

跟樓主提的案子情形不同。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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