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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沒遺產 民法修正挺爸媽

yangwuu wrote:
不錯..好男人.真男...(恕刪)


指名要我回嗎?
你的狀況我會勸你收留你父親,但從你的敍述是你兄長的問題比較嚴重;從小吃好住好,他什麼都有你什麼都沒有,長輩偏心造成現在局面。
你有恨的理由和正當性,只是老人家無所依靠也於心不忍。如果你認為你無法處理向當地社會局反應,應該可以得到協助。

這篇你怎麼覺得是衝著你來?不大懂你怎麼會這麼認為?

人和人之間本來就不應該建立在金錢的對價關係,你和你最好最能談心的朋友會談到大錢嗎?

我不是一個假道學的人,我只是看到這個社會價值快整個“物“化時想多少拉回天平的另一邊;每個家庭都有他的問題,沒有100%的正確解答;我無法改變你的想法和作為,我自已也是有自已很棘手 又無法解決的問題。

你應該也有一定年歲吧?回想一下從小到大的點點滴滴,都是灰色面嗎?
我最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其實每個人的一生都是公平的?你覺得呢?無聊時可以想一想。

flybo wrote:
我我們沒有住在一起~
是我父親的神主牌放在我這
初一,十五 有時平常日 都會來


依習俗來看,父親的神主牌放在你這裏,

您母親還這樣? 實在理不清你母親是怎麼看你這個兒子? 總要有點理由...

yangwuu wrote:
不錯..好男人.真...(恕刪)


如果您實在不方便父親與你同住,你可以跟父親談談.

如果姐姐願意幫忙,也許請姊姊一起跟父親談談.

或先跟姊姊溝通,您這種狀況真的不適合讓父親與你同住.


您父親真的...不知怎講?

我父親是特別疼愛我,所以繼母會生氣,所以我小時候生活是苦一點!


clwu5724 wrote:
依習俗來看,父親的神主牌放在你這裏,

您母親還這樣? 實在理不清你母親是怎麼看你這個兒子? 總要有點理由...

有些時候真的是要看緣....
有時候親子間的關係也未必就真的一定相處的融洽
就我自己看到的來說
我有個阿姨就很沒有我外公的緣
縱使她沒做什麼,遇到外公就免不了一頓罵
遇過最誇張的是一次過年回娘家的時候
剛好就和她一起回去
才剛回去踏入家門
外公開開心心的招呼我媽去飯廳準備吃飯
看到阿姨臉馬上拉下來問她回來做什麼...

曾金問母親為什麼會這樣
我媽只是淡淡的說,就沒緣唄...
從小就這樣,她也覺得莫名其妙

其實,我是覺得特留分最主要的用處在於
在父母明顯偏心,又受偏心一方也明顯擺爛的時候
特留分最少還能夠造就一個誘因讓其他受不平等待遇的子女看在錢的分上
還可以收留年邁的父母幫他們善終

其實因為偏心造就出來的隔閡、棄養問題在這社會其實還滿常見的
EAPON wrote:
其實,我是覺得特留分最主要的用處在於
在父母明顯偏心,又受偏心一方也明顯擺爛的時候
特留分最少還能夠造就一個誘因讓其他受不平等待遇的子女看在錢的分上
還可以收留年邁的父母幫他們善終
(恕刪)


我岳父為了特留分,這頭痛問題,

在世就將房產以贈與方式,贈與給他的子女當中的一男一女!

岳父有二男三女,當然這故事也是很精彩! (淒慘)








討債專家董念台(68歲)與小他33歲嫩妻黃逸珊(35歲)登記結婚,《蘋果》今電訪董念台的岳母,她說,兩位新人很速配,各有優缺點也可以互補、互相包容,她祝福兩人婚後要跟一般人一樣幸福、快樂跟健康,「至於兩人要不要生孩子,一切隨緣,就算是領養也可以,兩夫妻幸福就好。」

其實,黃母並非一開始就接受董念台,她說,得知女兒與董念台交往是在去年她因摔倒傷脊椎住院治療期間,女兒帶著董念台到醫院探望她,當時第一時間的反應是「天阿!怎麼會這樣!」女兒怎麼會跟一個糟老頭且又是壞人的人交往,一時無法接受。但是住院、復健期間,董念台幾乎天天來照顧她,黃母於是開始觀察董念台這個人。

外界好奇董念台嫩妻的來歷,黃母說,女兒的祖父因病早已過世,女兒的父親在女兒出生約3個月過世,因女兒的祖母健在,怕老人家看到過多家庭背景的報導會勾起傷心往事,所以她不多談太多家裡事。至於女兒點頭嫁董念台,黃母說,女兒已經成年了,由女兒自己決定。

從「一個糟老頭」到認同董念台是家人,放心將女兒交給董,黃母其實暗地觀察女婿兩、三個月,她說,董不像是外界說的那麼壞,經營討債集團、耍狠,可能只是為了要生存,才會被人這樣誤解。

相反的黃母認為,董念台的本性很好、很善良、有義氣、不會害人,對女兒跟其他人也很好,出門在外還會照顧小朋友,雖然很大男人主義,但是「我不只一次親眼看到他對女兒很好」,出門在路上會扶女兒、還會幫做家事,甚至在她住院期間,董也會到醫院照顧。

三月11日 wrote:
中國時報【呂雪彗、...(恕刪)


那如果房地產不在台灣在海外

那查的出來嗎?

三月11日 wrote:
指名要我回嗎?你的...(恕刪)

可能是不了解父母要如何舉證兒女的不孝行為? 貼文說:
「不孝子女條款」,兒女惡意不扶養父母,有重大虐待、侮辱或無正當理由不扶養,
經父母以遺囑、書面、錄音、記錄影音等方式舉證後,兒女將喪失繼承權

我查到一篇新聞是說父母以遺囑方式舉證後兒女將喪失繼承權
舉證的方式是用錄音錄影方式拍下兒女不孝行為附在遺囑內呢?
還是找人證證明兒女不孝,用書面錄音錄影方式附在遺囑內才對?

steven.yo wrote:
可能是不了解父母要...(恕刪)


認為就認為

以後會出現昭書要傳位給那位的嗎?

kantinger wrote: 認為就認為以後會出現...(恕刪)

不是很懂耶,地產在海外不懂,是怕繼承名為國名還是... 本篇我想討論的重點是“孝“,不是“肖“,也不是“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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