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姆熊騙到廁所割喉跟這次當街砍頭...死刑誤殺的可能性有多少?一個江國慶案是要能講多少年?當然不是指成人被殺就該活該,幼童防犯的能力遠低於成人!周邊不可能隨時有大人盯著.難道又回到20多年前綁架小孩最猖獗的時候,每個父母每天都戰戰兢兢的年代?反正殺了人進去吃一輩子牢飯無憂無慮, 對他們來說監獄內監獄外的人生本身就沒太大差別!國家願意養這群人一輩子, 納稅人不知道願意不願意?我支持殘殺幼童(或是老弱人士)處予最重刑罰, 能直接幹掉最皆大歡喜!器官還能"遺愛人間"勒
tsaichan wrote:你有去'白玫瑰'的FB...(恕刪) 他們訴求的五大點..你有看到過麼?還是要我在貼1次給你看?你認為他們是綠營的?這就怪了..而綠營的認為他是藍營的...第一點,該槍決就槍決,該判死刑就判死刑,請法官不要逃避。第二點,請直接廢除兩公約吧,謝謝。第三點,台灣現況就是沒有廢死的環境,不要中間跳過而 "直接廢死"。我們一貫的立場是 "反對廢除死刑"。第四點,販售大量毒品請判死刑,吸毒並犯重大案件者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第五點,請不要在該判死刑時,用精神疾病逃避判死,污名化「精神病人」。這就是他們這次的五大訴求...他是綠營的喔?我還真的是意想不到...我第一次注意到他們是在.姓龔的北投殺女童案..我記得當時也要去遊行..結果好玩的事情發生了...在他的臉書上..只要他們訂出遊行日期出來..那麼某個名稱較黑X島青的臉書也會馬上訂出相同的日子要來反廢死..結果當時的日期一改再改..改了兩三次...而那個黑XX社團的日期也跟著修改成相同日期兩三次..至於最後這個遊行聽說訂在7月11號..不過這些都是堤外話...問題是我就是覺得它的五大訴求我贊同..我管它是綠營還是藍營..我就是支持...而這位大大你是在看訴求還是在顏色再來決定要不要去支持的?
劉肯尼 wrote:湯姆熊騙到廁所割喉...(恕刪) 王育敏版增訂對於未滿12歲的人犯殺人罪,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徐志榮版本相同,但另修正刑法第77條,殺童者不得假釋,落實終身監禁。但法務部報告表明反對修法,指現行殺人罪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對於殺害少年及兒童的犯罪,依兒少法規定,可加重其刑至2分之1。----------------------------------------------------------所以我說特別訂個殺死未滿12歲死刑或無期徒刑..根本是隨便講講..只要修改殺人罪裡面..那個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就可以讓殺幼兒的人只能判死了..因為殺人罪如果只有死刑跟無期徒刑..而兒少法又規定殺死少年及兒童要加重其刑1/2那麼我問各位..那麼法官只能判這些人哪種刑???就是死刑..難道還能判他1.5個無期徒刑麼?法律本身要有連貫性...不是讓他法條又多又雜...然後相似法條一堆..這會讓法官在判案上更可以鑽漏洞..而且有個很重要的一點...修改減刑條例.自首啦.投案啦..就能減輕刑罰的規定...這也要修改..否則北投國小殺童案那個...乖乖坐在那邊等警察抓..然後就變成自首了..又能減刑了...
algerno2 wrote:他們訴求的五大點.....(恕刪) 我前面問過了在這邊再問你好了請問這些訴求和捐50元有啥關係?要求大家捐50元的目的為何?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82729/你的捐款到哪去了?我們第一時間最不該做的就是「捐錢」
重大社會案件處理--------從經濟 社會 教育 治安 犯罪教育等等著手經濟面:適當提高""薪資與工資"" 人們有多餘的閒錢 就能有更多的消費 更多的休閒時間空間 這可以讓人不容易掉入負面裡 減少重大社會事件的發生教育面:1.改良學校成績分數導向的教育方式 減少學生時期族群關係緊張的現象 ;2.重視學生的閱讀能力 人有閱讀能力 即使到了成人後 自身遇到了困難障礙 自身會去找相關的書籍 知識來幫助自己 進而擺脫負面的影響社會面:暫無治安面:暫無犯罪再教育:暫無暫無:暫無別忘了 社會事件屬於 社會面 社會學 層面的事!!!歡迎轉貼!!!
吵這些都是轉移注意力的話題,沒有用的。就算讓他們立法規定殺12歲小童判活剝皮之後再車裂,也沒用。現在司法的最嚴重問題不在有沒有死刑(死刑明明就還在六法全書裏),而在於法官根本不按法條執行。光有一堆死刑法律,但一堆恐龍就是故意想辦法避開死刑,按照他們的好惡來搞實質的廢死以便讓這些殺人魔輕鬆過日,吃喝納稅人的血汗錢頤養天年,這才是最嚴重的問題。要想辦法把司法判決的權力完完全全從恐龍法官手中拿掉,這才是唯一的藥方。能作到這樣的,就只有走陪審團制。有了陪審團,殺人魔生死交給由公民組成的陪審團來決定,法官只是負責監督審判流程。這樣整個司法體系才能實現最貼近民意的正義。再說一次,真的要讓人民找回正義,把司法判決的權力完完全全從恐龍法官手中拿掉交還給公民陪審團,這才是唯一的藥方。
Maedatsun wrote:有了陪審團,殺人魔生死交給由公民組成的陪審團來決定,法官只是負責監督審判流程。這樣整個司法體系才能實現最貼近民意的正義 鄉民團的正義是嗎?最好祈禱不要挑到覺醒公民團來判啊
抱歉,回錯樓...事情愈鬧愈大了...昨晚台南可是有四百位名眾等著毆打嫌犯,下次再爆類似案件,會不會"上萬"民眾主動路過很難講!免於恐懼之自由就擺在憲法中怎麼不去重視它?政大那位搖搖哥也是,難道不是這次的受害者?各級法院法官,你真的要把民眾逼到把私刑當正義嗎?相對你們而言,我們書沒讀得很多,太高深的道理我們不懂,法條法令規定是怎樣就怎樣,我們就是在法律的規範下生活。那你告訴我們,因為兩公約 因為精障不得死刑 因為有教化之可能...這個王某,他作了最大的壞事,他還要被保護,是什麼道理?我們要如何去教小孩子最基本的是非界限?我們要如何告訴一個懞懂的孩子什麼性本善性本惡?更何況扯一堆基因論?最原始的基因就是"自我保護" "弱肉強食" "勝者為王",對吧?所以當你作壞事嚴重到有人可以取你性命時你會不會有所節制?就拿這最簡單的道理去反壓就好了,想那麼多幹嘛?死刑有沒有用?當然有用!
algerno2 wrote:..王育敏版增訂對於未滿12歲的人犯殺人罪,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徐志榮版本相同,但另修正刑法第77條,殺童者不得假釋,落實終身監禁。但法務部報告表明反對修法,指現行殺人罪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對於殺害少年及兒童的犯罪,依兒少法規定,可加重其刑至2分之1.(恕刪) 王育敏的修法不好,要直接改成“死刑”,連“無期徒刑”都要拿掉,不然你留一個“無期徒刑”的空間,孬孬的法官就會找盡各種理由判無期徒刑阿!懂了嗎!?立委不要連修法都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