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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櫃姐爆把艦艇當砲房 海巡隊員自殺身亡


皮很丘 wrote:
有人到現在還搞不清楚.
海巡是內政部管的.不是國防部..不是國軍!


如果歸國防部管才叫國軍.....那您說的很對...狹義上海巡署的確不屬國防部管....
事實上「海巡人員人事條例」未完成立法前,海巡署律訂全軍職單位及總局、地區巡防局軍文併用之軍職人員在未經考試院辦理之公職人員考試及格轉任公務員前,其身分仍為軍職
依目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裡面也有明訂.....

第 22 條
本署軍職人員之任用,不得逾編制員額三分之二
第 24 條
本署及所屬機關,於戰爭或事變發生時,依行政院命令納入國防軍事作戰
體系。

裡面大部份的人還是國軍...戰時他們也是用於作戰保衛台灣用的......
如果這樣還不算「國軍」..如果您要就字義上來吵..那就算您贏好了.......
ruffian0418 wrote:
如果歸國防部管才叫國...(恕刪)

國防部怎麼去管海巡署?
環保署也是署
不知環保署有沒有責任
這種講法跟淡水菜媽講的
神盾局也要負責任有什麼兩樣?

台鐵凱蒂貓彩繪車座位頭市被偷
不知道要不要叫國防部也出來負責一下

ruffian0418 wrote:
如果歸國防部管才叫...(恕刪)


海巡裡的編裝.人員訓練.士氣.紀律...請問這些跟國防部管得著嗎?連太平島上的海巡都已是用鴿子做為代表?

海巡主管偷渡走私..這跟國安有絕對關係..
麻煩請你通知呂立委下次立院國防外交委員會時別忘了質詢國安局楊局長關於這個事件國安局有沒有去懲處相關失職人員!

--------
喔!戰時不要說海巡跟警察.連老師都要聽國防部指示.(讓我想起第2次波灣戰爭伊拉克的新聞部長每次記者會都穿著軍服呢!)
不光是這樣吧
據FB上某記者所言
前夫與小孩在這女人口中是爸爸與弟弟
一整個從頭騙到尾
媒體就當做放個屁
搞烏龍了 就是放個小格子的道歉啟示

這故事告訴我們
在還沒搞清楚"成份"之前
千萬不要輕易吃下肚....

活著有很多事可以做
死了就什麼都不能做

我沒有胸部 wrote:
不光是這樣吧據FB...(恕刪)

就怕肚子裡的是別人的,從頭到尾都被算計
而媒體只想炒熱話題,鄉民則是媒體餵什麼吃什麼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ruffian0418 wrote:
如果歸國防部管才叫...(恕刪)


你這麼說,國安局長、郵局局長都要負責了。
免錢的最貴
就是這道理

想要爽去外面龍鳳付錢了事
多安全
又有的爽又不用擔心拖累

去交個櫃姐內射很爽
還想不付錢
就是這下場
真的很棒棒
很多都是自找的.怨不尤人.
也不會同情或可憐.
安心上路吧

ruffian0418 wrote:
如果歸國防部管才叫國軍.....那您說的很對...狹義上海巡署的確不屬國防部管....
事實上「海巡人員人事條例」未完成立法前,海巡署律訂全軍職單位及總局、地區巡防局軍文併用之軍職人員在未經考試院辦理之公職人員考試及格轉任公務員前,其身分仍為軍職
依目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裡面也有明訂.....
第 22 條
本署軍職人員之任用,不得逾編制員額三分之二
第 24 條
本署及所屬機關,於戰爭或事變發生時,依行政院命令納入國防軍事作戰
體系。
裡面大部份的人還是國軍...戰時他們也是用於作戰保衛台灣用的......
如果這樣還不算「國軍」..如果您要就字義上來吵..那就算您贏好了.......


你搬出的法條是指海巡署岸巡總局內的編制人員,

而且你自己搬出來的法條自己也沒看清楚,"本署軍職人員之任用,不得逾編制員額三分之二"

所以有法令限制不能全部的人員都屬於軍職人員,因此其他的人員是由文官考試任用的(特考)

這樣你還會說是國軍嗎?

事實上當初海巡署成立之初,目的是為了在中華民國領海執法,不是為了執行國防抵禦之目的,

是為了順應國際社會的潮流,因為軍人來查緝走私、偷渡不是很有正當性,

因為只有司法警察才能執法,這也是為什麼這次憲兵搜索民宅惹出很大的問題。

再回到此新聞的主角,他是海巡隊員,是屬於洋巡總局的,是警察人員。

如果把事主的身份搞清楚後,知道"和星艦"的屬性後,就知道媒體把事情給刻意搞大了!

警察帶女友到警局開房,與軍官帶女友進營區開房,絕對是後著嚴重性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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