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豆好棒棒 wrote:我可沒說這樣不行我只是說是一種小心眼的行為...(恕刪) 所謂心眼大小是一個比較性的問題, 如果有所謂的小心眼,那也一定有大心眼。那可以請你說明一下,你所謂大心眼的國家是那些。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當然就像上面說的嫌...(恕刪) 你還是別在那凹了,你是很少出國嗎每個國家都有權力拒絕別國人民入境,且不需要給你任何解釋只要有一次不良記錄,電腦調閱就知道況且這女被拒絕後兩天又要再去,這樣的行為不是腦殘什麼才是腦殘,在怎麼傻的海關也不會放你過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我可沒說這樣不行我只是說是一種小心眼的行為...(恕刪) 你沒搞懂甚麼叫做不受歡迎人物 正式名稱是Persona non grata,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9條,任何國家可以「在任何時候,無需解釋其決定」,宣布任何外交人員為「不受歡迎人物」。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的人會被拒絕入境,並可被遣返來源地。若已入境者則會被下令限時自動出境。簡單解釋是拿台灣國貼紙的護照入境就是賭一下該國移民署會不會把你列入不受歡迎人物.當然這跟行人闖快車道一樣,有可能沒事也可能出大事. 只是小心眼嗎.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大家都不認識看人家貼貼紙故意找麻煩而已懷疑你藏毒也可以阿~~拖出去全身脫光又怎樣就濫權而已我可沒說這樣不行我只是說是一種小心眼的行為...(恕刪) 你到別人家作客,還要主人依你的要求接待?不然就酸他?你那位?多大年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