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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判無罪,我還是不爽買頂新產品啦~~


James' d&m wrote:
頂新不是混油而已。

它是把沒有合格檢驗來源的死爛病豬炸出的非食用油,加工做成食用油給我們吃。...(恕刪)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說的話,
不然這已經算是網路造謠抹黑, 幫你備份下來了



James' d&m wrote:
《食安法》第15條第1...(恕刪)


別棟樓混不下去,就跳針到這裡來

沒料就別瞎攪和,再去念點書吧你
陰魂 wrote: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說的話, 不然這...(恕刪)


謝謝你,讓我再貼一次說明。

watch71 wrote: 我只看到你在無窮跳針而已... ...(恕刪)

謝謝你,讓我再繼續貼下去。

再說一次,這是頂新案判決採為證據的本文。

本案判決書中的確已經引用下面二項證據:

頂新公司內部報告文件即被告陳茂嘉、證人李宜錡等人在103年3月3日至6日越南訪廠報告等文件敘及越南大幸福公司來源為千家萬戶之個體熬油戶,並無可追蹤之供應者,且越南屠宰場並無檢疫人員,另有小型屠宰場存在等記載。

證人胡大光在法院(不是檢方的筆錄喔)作證說明: 我看過他們公司好幾個大油桶,但是沒有看到工廠,所以後來我就知道他們是把別人煉好的油買來儲存再銷售。

請自己看判決。

食安法規範我們吃的豬油的豬體來源,至少早就已經有CNS 2401N5069的規範標準了。

大幸福的油是可進入食物鏈的食用油原料嗎嗎?參看嘉義法院判決。

頂新的粗油來源豬體,有符合這個基本標準??

James' d&m wrote:
謝謝你,讓我再貼一...(恕刪)

所以你到底什麼時候要拿出大幸福用病死豬做豬油的證據?

James' d&m wrote:
頂新的粗油來源豬體,有符合這個基本標準??(恕刪)



有沒有符合標準不是我說了算(當然就算我說是你應該也會當不是)
也不是你說了算

越南方有第三方檢驗的公司
台灣方有食藥署
都能證明檢驗合格


請問樓主有什麼檢驗報告或證明呢?

當然我知道你要說那些豬體早投胎去了沒得舉證
那我可以說你殺人了
屍體都銷毀了 兇器也滅跡了

所以判你殺人罪?

James' d&m wrote:
謝謝你,讓我再貼一...(恕刪)


你趕快加入彰檢好好指導承辦檢察官吧

與其在這邊耗著,不如直接上法院跟法官PK

把你一直在這重複貼的東西拿給法官瞧瞧,順便讓檢察官們見識一下怎麼電法官如何?

打贏了你不但能幫彰檢一吐怨氣,也能幫覺醒青年們證明萬惡不赦的頂新所犯下的滔天大罪

還能幫你一搏人民英雄的稱號,一舉數得阿~~~

引用判決採用證人證詞內容:

證人胡大光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
.....台灣最早50年間可能也是這樣,用鐵鍋這樣煮,越南的屠宰水準以台灣的眼光看當然還是非常落伍,而且很多地方不符合食品衛生的標準,舉例來講,動物屠宰後,最基本的原則是吊在空中,絕對不能再接觸地面,先進國家的屠宰場豬電昏後,吊起來後所有流程都是在空中進行的,包括放血、刮毛這些,還有把屠體分切全部吊在空中,用一個生產線用鐵鍊吊在空中掛著進入每個地方,越南很多地方還是在地上處理,只有在分割拿出內臟的部分是吊在空中處理,前後兩段很多地方都還是接觸地面,以我的標準來看不符合食品衛生。
.....用台灣的標準看越南的屠宰場,台灣的不會發執照,….
....在台灣還有比較先進的國家,豬的屍體是不准燒掉,叫做再生資源,所以會把死豬,有時候衰弱沒有價值的一起扔掉,就運到化製廠煉製成有機肥,有的國家還可以煉製成肉骨粉可以再來利用,而不是燒成灰,在越南沒有化製這套系統。
....台灣有系統性的,死豬全部要交給另一個化製系統去處理,越南沒有這個系統。實際上越南在買病豬,那是拿去吃的,...
....照台灣的規定,屠宰前在繫留場要看,不合格就不准屠宰,真正屠宰場的獸醫人員是在屠宰後要看屠體,有時候看哪裡有問題就要整個割掉,在越南我沒有看到有這個動作...
....我印象中大幸福公司是一個收購商,我看過他們公司好幾個大油桶,但是沒有看到工廠,所以後來我就知道他們是把別人煉好的油買來儲存再銷售,....。



yymmrr wrote:
又在鬧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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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家的小孩?帶回去管管好嗎?
工廠自己炸的豬油品質會等於從越南買來的"那個油"精煉後的油?? 呵呵! 我再怎麼沒腦,也不會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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