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510 wrote:
檢察官與法官所受教育...(恕刪)
法官跟檢察官雖然在考上是在同一場合接受訓練
但是雙方職權是不同的
檢察官負責舉證及到庭公訴
與律師交相佶問
法官是根據辨方跟控方 所提證據及言論做出裁決
所以若檢方有舉證錯誤或證據力不足
法官如何裁決?
日本跟美國都是這樣 辯控雙方相互交火
法官不偏某方
法院認證人家是罪證不足
油也檢驗合格
原料、豬隻是資料合法(原料如果有不合法 頂新認為是大幸福公司的問題)
便宜的油(書面資料合法)...但原料是否有問題,頂新不保證,法官不保證
但頂新 弄到精煉後 合格
--------------------------------
法官只有說明 對方大幸福資料合法...頂新精煉後 合格===>罪證不足
維基百科:
康師傅控股公司在其網站上聲明,其在中國生產之各式方便麵產品,
皆無向台灣進口原料或成品,符合中國國家標準,所有涉及劣質豬油事件問題商品
僅在台灣地區境內銷售。
===============================================================
news: 豬油標準 日本酸價0.2,中國0.3,台灣酸價則是1.3
===============================================================
因此推論可能台灣便宜的豬油可能在中國大陸算非食用油
相對的歐美國家的非食用油如果合乎台灣標準可能用進口成食用油
但就是不知道越南的食用油的標準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