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920525 wrote: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恕刪)
真不知這事有什麼好吵的。
我家在二十多年前就透過房仲買軍宅,
那時便宜是因為五年後才能過户,
很多人不大敢下手。
眷村土地改建成十幾樓高的電梯大廈,
位階高的軍人還不只分到一户,
有多的拿來賣,有人敢買才成交,
也是人之常情。
搬進去住之後,一半以上鄰居都不是軍眷。
軍宅自由買賣向來是合法。
只有狀況外的人才會以為這是什麼醜聞。
不過內部建材不優,只有地段好,算不上豪宅。
所以我們住了十年又賣掉了。
cai.za wrote:
講白了就是利用資訊...(恕刪)
voyeur wrote:
有些公務員為了自身福利時
就是那麼〝機伶〞才創造〝經濟奇蹟〞
只希望他們在為民謀福利的時候也能如此
casio2800 wrote:
軍宅是照顧軍眷所蓋的
而且是拿錢補貼蓋出的
是不分納稅人身分都有繳錢蓋出的
即使你是時薪打工族只要達到納稅標準
就有納稅就有貢獻
但是這是政府照顧軍眷美意
就像政府蓋國宅照顧一般人民一樣
只不過國宅應該不會虧錢賣而已 軍宅到是虧不少
所以當透過方便手段購得非自住用軍宅時
就已經不適法的佔了全體納稅人便宜
如果是還用職務職權之便
加上有趁人急需之時機
是對於她們身分道得 觀感標準落差太大
許多人說這沒違法
法律並無法事事規範 所以有時正面表列 有時負面表列
也為了防止誤陷人於罪所以都是採人善觀點
但也因於此有些模糊區遇難已設定
所以才有道德 社會觀感這些意識出現
所以沒違法不是說詞
當一個社會令人崇敬的法律專業人士
現在甚至是一個副總統候選人
這樣的行為止舉是可接受社會公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