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流爪貴虧 wrote:
警察講的是屁。
沒人承認,你可以告整個大樓的住戶,大樓的物品掉落,大樓的住戶與管委會都有責任。
現在的警察怕什麼誣告,明顯推責不想寫筆錄而已,偵辦過程行為哪有誣告的責任?以後大家都以誣告來推卸協助偵辦的公民義務好了。
附近都是大樓..你要如何證明是哪棟大樓掉下來的??
所以附近大樓都告進去??
更何況..這個又不是大樓的磁磚..湯匙..要管委會負責??
我看應該很難..
當然驗指紋應該是沒問題..除非這個人有案底..
不然就算是法官也沒有權要住戶出來驗指紋..
警察說的又沒錯..
樓主又沒說警察不做筆錄..不辦這案件..
你到底在自嗨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