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關於課綱違法?我有個小小問題


KCLin0423 wrote:
判決書裡面有哪一個...(恕刪)



所以....
在法院沒判你無罪之前,
每個人都是有罪的?


這......會不會太超過了!?
shakerain wrote:
1.「違法與否」這個問題確實在一個法治國家是以司法權為最終裁決機關。但另一方面來講,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行政、司法、立法各有不得任意侵越之領域:立法權將憲法抽象性的規定「明文、具體化」;行政權依循立法權所制定的法律去執行行政任務,又因為行政事務龐雜,行政權可以基於法律授權自行訂定相關的行政命令(法規命令、行政規則)作為執行任務時之依據;最後,若對立法權所訂之法律有疑義、對行政權之行政行為表示不服,則須向司法權(包含大法官會議)提出司法救濟,啟動司法權「定爭止紛」的功能。三權各有各的職掌、功能。
回到教育部的課程綱要,由於中華民國教育部係我國最高教育主管機關,依組織法理,教育部有權訂定各項有關教育事項之命令課綱。一般來說,只要是經過法定程序所產生的行政行為,就會具備「確定力(也稱拘束力)」,
http://www.edu.tw/pages/detail.aspx?Node=1088&Page=22571&wid=ddc91d2b-ace4-4e00-9531-fc7f63364719&Index=1
以上是國教署對於啟動課程綱要調整的相關組織、行使相關法令依據,在下初步認為尚無不適法之處。又基於前述,國家權力分立,健行相關法定程序做出的行為,都是推定合憲合法,「無待司法認定」。
樓主的看法若成真,則會變成:司法權是另外兩種權力的「上級」,這會嚴重違反、破壞國家制度,這又必須回到先前所講「行政、司法、立法各有不得任意侵越之領域」,行政權中有「判斷餘地」、立法權則有「立法之自由形成空間」,在這些原則面前,司法權都只能尊重、自我謙抑。

2.監察院不是司法機關,不過學說上肯認它為「準司法機關」,肇因於我國憲法為「五權」;事實上監察院與美、日所謂的「準司法機關」相比,功能更為不足,我國監察院僅有「行政調查權力」,與各行政機關的「行政監督」功能重疊。

3.北高行103訴1627號判決的訴訟標的係「政府資訊」,訴之聲明(白話:要求)為行政機關作成提供人民申請卷宗閱覽、抄錄等之「行政處分」,既判力僅止於該案訴訟標的及聲明,比喻的話,類似「一對兄弟為爭遺產分配進行訴訟,弟勝訴,取得所請求之遺產內容,惟亦聲明『法院認定我哥哥非父母所親生,因為他敗訴!』」。

4.承在下第1點所附之連結內容,主管機關之聲明尚屬適法合理;但在下另又認為,其實教育部可主動將該課程綱要逕送立法院會進行備查,將爭議丟給立法院,既然現在人人都說自己能打,那就你上!...(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與提供相關法律資訊


"一般來說,只要是經過法定程序所產生的行政行為,就會具備「確定力(也稱拘束力)」"

"既判力僅止於該案訴訟標的及聲明
比喻的話,類似「一對兄弟為爭遺產分配進行訴訟,弟勝訴,取得所請求之遺產內容,惟亦聲明『法院認定我哥哥非父母所親生,因為他敗訴!』」。"

類似的比喻我也曾在 FB 跟反課綱的朋友提過
如我前文所說
反課綱者認定,"公開會議記錄"也是程序合法的一環
才會依此論點堅持課綱違法

我無法很剛性地在法律上提出證據,"公開會議紀錄" 不是 "程序合法"的一環
所以我也希望能有法律依據,支持 "公開會議紀錄" 不是 "程序合法"的一環

BTW
很感謝您提供的法律諮詢
我不是不想自己去找條文
我想您可以體諒,非法律人找一個適合的條文,猶如大海撈針
還請見諒




m920525 wrote:
所以....
在法院沒判你無罪之前,
每個人都是有罪的?
這......會不會太超過了!?...(恕刪)


關於這點,我已經說過我的立場了
為何我又要法院明文判決
就是因為有人對判決文做引申,
而這個引申,目前社會上,媒體上,也沒人出來引用法律條文,反駁這個引申是錯誤的
(詳見前文,不再贅述)
KCLin0423 wrote:
比喻的話,類似「一對兄弟為爭遺產分配進行訴訟,弟勝訴,取得所請求之遺產內容,惟亦聲明『法院認定我哥哥非父母所親生,因為他敗訴!』」。"
類似的比喻我也曾在 FB 跟反課綱的朋友提過
如我前文所說
反課綱者認定,"公開會議記錄"也是程序合法的一環
才會依此論點堅持課綱違法
我無法很剛性地在法律上提出證據,"公開會議紀錄" 不是 "程序合法"的一環
所以我也希望能有法律依據,支持 "公開會議紀錄" 不是 "程序合法"的一環

很好,你也接受合理的說明。
但你因為你的朋友不接受,你就要幫他們想出一個他們能接受的方法,你真是個重義氣的好朋友

但,相信你也聽過一句話:牛簽到北京還是牛

對於某些即便你浪費脣舌找出真理仍不願意接受的人,你能怎麼辦?
就像當年的地動說提出時,某些人不也堅持不接受,此時,大概只能放生了


喔,對了。
如果你是這麼注重朋友觀感的人,那這個標題其實覺得也有點下錯了。
因為你不認為課綱違法,你只是在為朋友找出他能接受的說法,
所以你的標題,應該下類似『如何說服那些認定課綱違法者,其實課綱不違法?』
或是『課綱明明合法,朋友卻說違法,我該如何說服他?』之類

當然,中性點的就是『課綱的問題,如何在法理情之下,說服那些認定課綱違法的人?』

如果真要硬扣你帽子,就是在這上面打轉了,來扣你個帶風向的帽子,這招有些人熱此不疲的
katsumi wrote:
很好,你也接受合理...(恕刪)


我只是要使可操作空間消失
這對於社會國家有正面的幫助

地動說後來還是用科學剛性證明了
並不是放著信不信由你

至於標題,我不認為"如何說服那些認為課綱違法的人"
這樣很中立
因為這樣的標題,就是一定要認為課綱違法的人認同課綱並不違法

然則,在上文我已經陳述,我無法針對判決書所引申課綱違不違法做法律上嚴謹的判斷
也就是
(試問,那個法律人公開出來針對我所說的
"希望能有法律依據,支持 "公開會議紀錄" 不是 "程序合法"的一環" 的問題說過?)

BTW
好笑的是
在 FB 上受到反課綱的攻擊
在 01 上受到反反課綱的攻擊
難道,想要站中間,注定是被兩方砲火攻擊?
課綱當然違法

違的是至高無上的台獨黨綱
他的阿婆當年是自願去慰國的

你硬要說她是被逼迫的

當然要反

要反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KCLin0423 wrote:
我只是要使可操作空...(恕刪)


我想了解的是
支持反課綱的人,只是因為 "公開會議紀錄"這個事由而反嗎??

對於一個曾經犯下過失傷害之人
似乎沒有必要為其沒有殺人而提出辯駁

其實對於玩弄文字遊戲之輩
最好的方法就是不隨之起舞......

---------------------------------------------
回樓下
既然不是
就表示支持反課綱之人只是拿判決外觀當藉口而已
很明顯只是在玩弄文字遊戲
所以.....

--------------------------------
好笑的是
在 FB 上受到反課綱的攻擊
在 01 上受到反反課綱的攻擊
難道,想要站中間,注定是被兩方砲火攻擊?

----------------------------------
其實這是看你的作為
一種是保持沉默的觀察分析,應無遭砲火攻擊之可能
但如是取二芳枝攻擊方法向他方提出攻擊
自當需承受雙方攻擊防禦之波及

lovejerry999 wrote:
我想了解的是
支持反課綱的人,只是因為 "公開會議紀錄"這個事由而反嗎??..(恕刪)


就算不是
也要除去可操作空間

KCLin0423 wrote:
我們退100步,一...(恕刪)


課綱如何只是dpp鬥爭工具,說明他們是如何維持現狀的

其實對於dpp所謂的維持現狀,已被中國看破手腳,正準備打一場戰役

美國學者最近的研究報告指出,台灣如果是民進黨執政,會面臨四大隱憂:
1.中共可能直接武力攻台,
2.中國會對台灣經濟軟性封鎖,
3.中國會對台灣的外交及政治進行封鎖,
4.中國與台灣所進行的協議全部停止運作

目前就看拿那一樣出來當對策罷了

台灣沒籌碼,就別跟人玩零和遊戲,指望usa會保護台灣,真的天真又可愛
  • 1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