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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買車自備停車位。馬路不是用來停車用的。

我認同這個想法

只是執行上 應該很難落實

不良老年 wrote:
慢慢是多久啊?我住...(恕刪)


車子有像日本一樣價錢的話....

想要學日本
也要有相當的條件


不良老年 wrote:
慢慢是多久啊?我住台...(恕刪)


這個理念我是認同的
其實台灣其他都會區也該漸漸慢慢推動

但是,細節與實施方法是....?丟出來帶風向之前起碼也有點基本的內容吧

不要最後又是空包彈、夢到的或是說中央要配合@@


kf211434 wrote:
拋出議題,你們說他出一張嘴

做了下去,你們說他獨裁不聽民意

停了下來,你們說他髮夾彎沒魄力

我說你們這個市長選得真好,怎樣你們都不會無聊就是了


沒看完最後一句,我以為你在說馬宗痛‧

這種政策沒全國一起執行我覺得不會成功,
自備車位如果租的也算,我想車位租金勢必有一波漲價潮了‧
中央只要法規有配合就好...其他的資源就算了...

靠別人不如靠自己,靠外人不如靠自己人

同公司的我都如此,跨部門的不要搗蛋或亂幹就行了~~
不良老年 wrote:
慢慢是多久啊?我住...(恕刪)買車自備停車位


這是進步的觀念,

但是不要硬性的規定, 只要路邊畫滿格子,不畫格子的地方紅線, 強力拖吊,
然後收費慢慢提高至有部分空格沒人停為止, 使得要停的有得停, 只是很貴, 才是極佳的平衡點

此時民眾就會自備車位

grason00 wrote:
同意這位大大的說法
我因買不起新車,只能買10多萬的中古車
一個車位要200萬...他當大家都是有錢人
好險我戶籍不在北市,200萬快可以在鄉下買到房子了
北市真的要有錢才能當市民...


別那麼憤慨嘛....第一頁就有人回文了,在日本,租的車位也算哦
只要拿租車位的證明去警局就能申請,接下來就能去買車了~

只是....日本好像連機車也是要有車位才行...當然租的也OK
我同學在日本就是一直等到公寓的機車位有空了,拿到租車位才去買機車...

這個政策問題其實不在金錢與薪資多寡...在於民族性....
法律能落實推行,一些租不出去的店面或還找不到買主的空地,馬上就會被整地當停車場了,因為連三角窗地點,也不是每個三角窗路口都適合開店面,要看附近人流與商圈...租不出去的店面,鋪個柏油,畫個長方格搞停車場長期租賃還比店面出租來的好賺跟穩定...所以日本很多三角窗都不蓋成店面去出租,寧願改成簡易停車場...

回到前面,這政策根本推不動的理由是啥?民族性?對~有個01板友講的實例,就是台灣同事建議日本同事租好停車位,到警局拿到證明可以買車之後,就可以把租車位退掉去停路邊巷內了啊~
日本同事以奇怪的眼神看台灣同事說:怎麼可以這樣做!?大家都這樣那路面不就亂糟糟?我這樣做鄰居與大家又怎麼看我!?

所以這措施在日本有大部分人會乖乖遵從,只有極少部分人會去鑽漏洞...所以也不用想一狗票的稽核防弊措施...
但在台灣....沒規劃好一狗票一環又一環擾民的稽核,然後浪費大量人力去執行稽核...就是大家都當規定是狗屁,遵從規定的事白痴傻蛋好好笑...蓋幾十萬座的停車塔也是蚊子館罷了...能偷能省誰要花錢?在台灣大概跟日本剛好相反,扣掉自宅就有停車位的,只有極少數人乖乖長期租車位...大部分有辦法的人還是盡量找路邊停,管他是人行道/巷內/草叢上
其實是要加速都市更新
都更之後就戶戶有車位
立法限制可居住土地的人口密度不應超過700人

很多問題就可以解決

柯文哲要做的很簡單

想辦法把人趕出去就好了

就可以降低許多都市問題

難度太高

這樣所有私人停車位都必須產權登記才能推動,而且地籍(地政機關)要與車籍(監理單位)做連線配合才能真正落實

像我的車停在自家庭院,政府機關在登記上我是沒有停車位的,要推動的話必須另外做土地分割把停院部分分出來去做停車位登記,如果只是簡單的以警察機關核發的"停車證"證明我有車位,哪天我把房子賣了,但我依然持有"停車證".但實際上我是沒有停車位的

還有買不起的用租的停車位,如果租約到期沒有續租,也沒有在短時間內找到新的車位,這樣車籍是否要強制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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