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虎先生 wrote:101億比市府說的60...(恕刪) 假設最後真的退讓搬遷政府照價買回好了,先不談財團股東的損失這部分,北市政府又花了一堆人民的納稅錢買回了一大塊待開發的規劃區土地,已經有一個財團企業在這塊規劃區著實吃了個閉門羹,那我們還期待會有財團願意投入資金來規劃這塊土地嗎?所以這塊規劃區以後又要變成養蚊子養螞蟻的昆蟲館?
關於租金這塊,我覺得政府不能把責任全部推給富邦。畢竟當初的BOT契約定價就是每坪租金2200元~~而這定價會影響到權利金,政府當初不可能沒想到啊!!!所以對文創業者所設下的高門檻,那些官員們應該也有部分責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