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CHEN2006 wrote:請問別人一直給你戴帽...(恕刪) 你去找一間律師事務所, 找他們諮詢, 他們就會給你答案.這種根本就不需要罰則, 這是民事相關的事務,你贏了官司, 對方就會倒楣, 就這麼簡單.
我覺得立法讓規範清楚是好事立法也不代表網路霸凌會消失只是讓大家有依據爭取自己的權利而不是只能默默忍受別人的人身攻擊另外還要加強宣導讓大家都知道可以採取甚麼手段才能遏止歪風就算立法後情況沒有改善我相信應該不至於變壞才對
台灣不可能實名制啦!!!假使實名制要成立,首先就要你交身分證、電話、地址等高隱私的資料。一般台灣電子商務公司,那敢承擔資料庫被駭客入侵、資料外洩的風險。再來大家常用的臉書、推特、youtube等熱門網站都是外資,台灣法律也管不到。韓國會失敗就是這樣,你政府要管制我就減少服務內容。反正台灣市場又小~到時民怨起來,政府又向人民妥協。就像當初google跟北市府打試用期的官司一樣。重點是韓國實名制後,網路霸凌根本沒什麼減少啊!!!!
neomanstein wrote:你要不要去看看美國...(恕刪) 1、我沒在看美國脫口秀。我也不認爲美國在這類節目的表現上有何可取之處。反倒是台灣名嘴的亂象,這可都是切身可見2、現行法律就是因為沒有針對網絡言論去特別規範,才有這些問題需要被探討,不是嗎?在無網絡的現實生活中,謠言、耳語並不會因為現行法令有所規範就完全消失。但一旦受害者被謠言所困擾,他至少比較容易去查證,謠言從何而來。然後在看他是否要採取法律手段去反制。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每個人都有一個「姓名」。3、像第三方支付的法律立法。由傳統的實體銀行,進化到網絡交易。如果沒有相關的立法規範,就冒然地下去作,這不就變成詐騙集團的最佳溫床嗎?網絡媒體及平台要能促進社會的再進步,這顯然也是需要一些必要的相應法律規範。畢竟網絡科技的廣泛使用,其目的是在促進人類生活的進步而不是退步!
要不要先定義什麼是實名制?不得使用筆名、化名?那先規定九把刀、隋棠、徐薇都不能使用筆名藝名化名吧! 可以使用筆名、化名但是註冊必須使用真實資料?請問違反有什麼懲罰?如果以假名註冊只是停權刪帳號等等網站自律處分,那不就是現在的制度,有什麼好提倡的? 如果以假名註冊要司法審判,我想問問,人家隨便設個A網站都不用向政府以真名登記負責人了,我們去A網站註冊卻必須以真名註冊否則就是違法,以後想騙個資的,隨便架個網站就有司法保障它可以騙到真實的個資,這不是笑話嗎? 就算你真的在國內推行實名制好了,網友不爽都去玩國外的網站,然後政府要怎麼辦?去聯合國申訴?所以啊,實名制,根本不可能。
yuffany wrote:以後想騙個資的,隨便架個網站就有司法保障它可以騙到真實的個資,這不是笑話嗎?...(恕刪) 你擋到詐騙集團的財路了...即使是大陸網站,也可以用人頭或假資料註冊的,主要是靠手機號碼認證,被抓到就是封鎖帳號(如果不涉及司法案件的話)...玩大陸遊戲應該很常看到"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