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慈濟用了社會大眾的善款來投資,明顯已違背捐寬人的初衷,
如果慈濟今天說,所有捐款人持收據或相關證明可以退費,你看多少人會想退費。
說一個故事
班上一同學家裡出了事,其他同學開始募款幫忙,
班長收到善款後,覺得善款太少,沒辦法完全解決出事同學的問題,
於是他決定博一搏,部分的錢,去買刮刮樂。
買完刮刮樂後,被一些同學看見。
於是同學間開始討論........
A同學生氣的說如果要買刮刮樂,我自己刮就好,中了獎我再捐。
B同學說,中了1000萬班長會退我們善款,還是全部給出事的同學?
C同學說如果沒刮中,我們的美意不就被班長搞砸了。
D同學說班長一定會刮中,而且會全部給出事的同學。
E同學說這樣不行,應該報警,他侵占善款
F同學說叫班長把收到的款及支出的款公佈
請問大家班長違法嗎?
「好處 :
即使股票原始價值接近零,您的捐贈以現在評估值做為所得稅扣減」
計畫性慈善捐款
國稅局啊,你們在幹啥的?
GDC1 wrote:
友站有人挖出了一份慈濟官網上的「計畫性慈善捐款」文件,想不到捐款有這麼多「好處」啊!私人公司股票捐贈這一部分......
「好處 :
即使股票原始價值接近零,您的捐贈以現在評估值做為所得稅扣減」
計畫性慈善捐款
國稅局啊,你們在幹啥的?...(恕刪)
是怎樣?這本就是合法的節稅管道,又不是天大的新鮮事,你繳過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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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不計入贈與總額,亦即免徵贈與稅,且免稅金額不受限制。
肆、證券交易稅:
一、 依證券交易稅條例實施注意事項三規定,有價證券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不屬交易行為,免課徵
證券交易稅。
二、 無金額限制 。
三、 股票捐贈價值計算:
A.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凡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稱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以下稱上櫃)之有價證券,依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該項證券之收盤價估定之。但當日無買賣價格者,依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前最後一日收盤價估定之,其價格有劇烈變動者,則依其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前一個月內各日收盤價格之平均價格估定之。
有價證券初次上市或上櫃者,於其契約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至掛牌買賣前,應依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該項證券之承銷價格或推薦證券商認購之價格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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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寫以贈與日的收盤價估定之,不就是以"現在的評估值"作為扣減依據嗎?還是你有更詳細的解釋?還國稅局呢!你當國稅局吃素的嗎?
另外,慈濟官網24小時開放,訊息也沒有隱藏版,不必挖,瀏覽就找得到資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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