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lyg wrote:
個人誠信有問題,
騙到股票就去三星了,...(恕刪)
不同意。什麼叫做"騙到股票"? 又不是奴隸,員工有付出就應該有收穫,有工作就要有補償,我覺得拿的天經地義。
領完薪水跳槽應該叫做"騙到薪水"?
vistac wrote:
問一下
一般這種跨國的糾紛
不是應該到第三國仲裁嗎?...(恕刪)
那要看當初的合約怎麼寫。
還是一句,良禽擇木而棲。
留不住人,是公司的問題、是領導人的問題,決不會是員工的問題。
Kanyil wrote:
不同意。什麼叫做"騙...(恕刪)
麻煩去看一下報導內容,
梁孟松自己與台積電有簽協議的.
是雜誌寫的.
"如同其他台灣高科技公司的高階主管,梁孟松曾簽下所謂的「金手銬」條款,約定將股票紅利之50%交給台積電的境外公司保管,辭職後兩年內若為競爭者工作,視為放棄未發放股票。他離職時,也再度簽約確認。
台積電當時的人事副總杜隆欽已發電郵給梁孟松,說見報紙報導他已加入三星,將視為違反競業禁止條款,股票將照規定全數捐給台積電基金會。
梁孟松立刻回信告訴他,「過去不曾,現在沒有,未來也不會,做出對不起公司的事。」
一個月後,當時的法務副總杜東佑和杜隆欽連袂與梁孟松會談,他當場保證「當時及未來都不會加入三星。」次日,他甚至發信給與他熟識的杜東佑,表示考慮辭去成均館大學訪問教授的職務。
期間,梁孟松甚至曾寫信給張忠謀喊冤,說他「身上流著台積人的血液。」
最後,台積電主管還是選擇相信這位有十多年革命感情的老同事。將合計七十三萬七千七百多股,換算現今市價超過一億元的股票,分三次發放給梁孟松。
而梁孟松卻在完全取得股票的兩個月後,2011年7月13日,正式擔任三星電子LSI部門技術長。
這消息傳開,所有信任他的人形同被他狠狠甩了一記耳光。"
要跳槽是天經地義,
但是應該是自己做新的產品,
發展新的技術,
開發新的客戶,
拿公司的機密技術當籌碼投效敵營,
本來就是道德有問題,
又不是你在家想出來的技術去教台積電,
再教三星,
如果你當老闆時有員工這樣搞,
或你部門同事拿共同研發成果投效敵營或自己出去開公司,
你都不會叫一聲,
我真服了你.
tgdlyg wrote:
麻煩去看一下報導內容...(恕刪)
感情問題畢竟非理性,在此不作評論。Golden Handcuff這種東西很常見也很有用,智慧財產權我不在行,所以從法律及商業層面對此也不做討論。
我想要討論的是比較大方面的問題:
1. 一個發明五百個專利,可以靠一個人的力量抹平"台積電累積20多年、以數千億台幣研發經費打造的技術優勢"的人,竟然平均年所得才3600萬元(100多萬美金)? 難怪他會走,也難得他願意待這麼久。
2. 據雜誌報導:"梁孟松唯一一次出庭,是在一審時。他說,在台積電遭到「冷凍」、「降職」,最後才「被迫」從台積電離職。他聲稱有八個月的時間,只能做些瑣碎事務,「憑我的資歷要我去一個不能發揮的單位」、「我感到被欺騙、被侮辱,高層完全不重視我」,他當時聲淚俱下地說。"
雖然這是主觀認定,但是這麼重要的一個人才,如果真的受到這種待遇,是不是公司的問題? 是你會不會走? 如果真的是一個這麼重要的人才,怎麼會被冷凍? 還是凸顯他的"重要"只是打擊三星的策略之一?
3. 據雜誌對於法官的報導:"而且,這位小梁孟松10多歲的柏克萊「學妹」,先生剛好也是韓國人。熊誦梅到過成均館大學多次,深知它與三星的密切關係,更知道韓國此類企業大學,具備一種不能公開說出的功能。"這是法官主觀判定,不應列入判決考慮。不能公開說出的功能到底是什麼,什麼叫做三星的密切關係?除非是雜誌報導的問題,不然法律程序怎麼可以出現這種表述,早個幾百年,這不就是一句"莫須有"?
粱夢松在2009年離開TSMC,2011年7月13日正式擔任三星電子LSI部門技術長。non-competition period兩年。既然說好兩年,那麼兩年零一天後去替三星工作是絕對沒有任何法律或是道德問題的。三星的內部法律部門還算完善,依照三星做事的方式,知道有non-compete一定是滿了兩年才會讓他正式上任,所以爭議在於替成均館大學教書是否算是替三星工作。
三星是韓國chaebol之一,什麼產業都有它的影子。依照背後有三星就是問題的這個邏輯,如果粱夢松去三星人壽賣保險、去Cheil Worldwide當模特,去Samsung Everland教高爾夫(或是當吉祥物),這些都是三星的集團企業,都和三星有著密切關係,是不是都應該算是判將? 難道他這兩年就毫無工作權?
4. 據雜誌報導:「一個國家能有幾個大企業?如果我們不保護他們,要保護誰?」熊誦梅強調。在法言法,以這個和法律沒有關係的理由影響判決,法官明顯已經做出了偏袒一方的心證,不是一個法治國家應該樂意看到的。
說了上面這麼多廢話,其實只有一個想法。如果當初不虧待人家,就不會有今天。
就像馬雲說的,人會走只有兩個原因,一是錢給的不夠,二是心委屈了。
就像所有商業糾紛一樣,故事絕對不是那麼簡單的。身為一個台灣人,這十多年來眼睜睜的看著台灣落後,我心裡很難過。但是身為台灣人不代表說話就一定要偏袒台灣,連一句公道話都不能說。
tgdlyg wrote:
但梁孟松後來根本是欺騙台積電,
個人誠信有問題,
騙到股票就去三星了,
台積電沒讓他升上去是對的,
這種人太自負,
沒有當上頭頭,
也早晚會背棄公司的,
先進製程技術是台積電的最大資產,
梁孟松是偷公司資產去投靠敵營的,
三星才會給那麼多好處,
梁孟松是不是天才是一回事,
要不要去三星任職是一回事,
光是當商業間諜就可以跟三星談判獲得一大筆錢了,
還把部屬都挖過去,
三星可以省下大量研發時間與金錢當然願意砸大錢,
這種投效國外敵營的行為不只影響企業本身,
已經嚴重威脅國家利益,
世界各國家也警覺到嚴重性都已經加重刑責,
未來搞不好會以叛國罪論處也不一定....(恕刪)
台積電不贈送你幾張股票簡直是對不起你這番話...
騙到股票就去三星?你是在指責領完年終獎才跳槽的01鄉民“騙到年終獎就去...”嗎?
Nuke worker wrote:
梁孟松2009年2月自研發處長職位離職後,到清華大學電子工程研究所任教一學期。
算滿兩年了吧
天下雜誌說台積電有證明梁孟松任教成均館大學教的都是三星員工.
以下是天下雜誌寫的內容:
其實,二審判決台積電勝訴的法官熊誦梅,在二審一開始時,曾經支持梁孟松,駁回台積電所提的假處分請求。
背叛│故佈疑陣 圓一個關鍵的謊
「當時大家都滿同情他的,」熊誦梅說。梁孟松的太太是韓國人,因此她一開始認為,梁孟松到韓國教書合情合理,未必真如台積電指控,是私下為三星工作。
但到了審判後期,她才赫然發現,原來梁孟松的妻小都住台灣,開始對於梁孟松在韓國待上這麼久時間,產生懷疑。
根據法院調出梁孟松的出境資料,他在成均館授課期間,從2009年8月到2011年4月的630天內,梁孟松實際在韓國逗留的時間高達340天。然而,他其實只教一門課,每週僅三小時課程。
台積電指出,由於梁孟松在韓國待的時間,遠多於授課所需,「顯見梁孟松於該段期間實係為三星公司提供服務。」
為了佐證此論點,台積電還在二審時提出更強力的新證據。這也是二審大逆轉的關鍵之一。
台積電委託的韓國法律事務所查出,梁孟松任教成均館大學,可能是個幌子。他真正任教的是三星內部的企業培訓大學——三星半導體理工學院(SSIT),校址就設在三星廠區。
梁孟松的10個韓籍「學生」,其實都是三星的資深在職員工。
對此,梁孟松則答辯,他是看到台積電的調查報告,才知道原來教的都是三星員工。
「這部份真的很重要,他在韓國的時候,到底做些什麼事情?」二審的主審法官熊誦梅表示。
台積電運氣不錯。熊誦梅不是一般法官,她擁有柏克萊法學博士學位,是國內頂尖智財學者,也在台大任教。在法界以思想前瞻、有國際觀著稱。
而且,這位小梁孟松10多歲的柏克萊「學妹」,先生剛好也是韓國人。熊誦梅到過成均館大學多次,深知它與三星的密切關係,更知道韓國此類企業大學,具備一種不能公開說出的功能。
她曾在一場法學研討會分享一個日本案例。新日鐵控告離職工程師洩密給韓國浦項鋼鐵。這個官司的關鍵情節,是新日鐵工程師帶著高度機密的特殊鋼配方離職後,先到浦項工業大學「漂白」,度過競業禁止期。
熊誦梅因此聯想到成均館大學對三星的「類似功能」,「這個是(韓國的)老招了,我們不能老是被他們這樣搞。」
常到美日各國開會的熊誦梅,深知「叛將」已成為美日先進國家的頭痛議題,而各國都祭出非常手段,保護國內大企業的營業祕密。
「一個國家能有幾個大企業?如果我們不保護他們,要保護誰?」熊誦梅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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