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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收費員28日北車靜坐不排除跳軌抗議


nims wrote:
了,現在這個政府不是在318之後才軟弱,是在318之前就很軟弱了。

馬英九的政策方向是對的,可惜他欠缺手段,而且不夠狠。

得到了有史以來最高的總統選票讓他誤認為他能夠當「全民總統」,於是他瘋狂的向敵人獻殷勤,卻忽視自己人,甚至是拿自己人開刀以示公正。最後的結果就是敵人就算拿到好處也不會感謝你哪怕絲毫一點點(看看民進黨那群人的嘴臉,出事永遠是推給中央,功勞永遠往自己身上攬,討錢時可曾哪怕一點點有幫這個國家想過?),自己人也因為是被「自己人」開刀而更加討厭你。(恕刪)


有見地!

十分同意!


Twilightning wrote:
看不太懂耶,前幾天新...(恕刪)



首先 ~ 小弟聲明 不支持 國道收費員臥軌.


附帶為 高公局公告之 收費員轉職補助計畫 PS. 於104年1月1日起實施

1. 為何民間公司職缺不能包含計時、臨時性、派遣或類似性質之工作?(公家單位就可以??)

2.高公局僅說多數職缺符合收費員.......???? 真的是這樣嗎???

3.實施日期要等到 104年 1月1號...為何不能即刻辦理????

4.轉職補助計畫只有1/1-6月底止,6個月...後面沒有再說明

5.收費員任職後需持續在該任用單位工作,若期間有與任用單位終止雇傭關係之情事,包括自同一單位離職又復職或不同單位間之調動等,自雇傭關係終止之日起即不再享有收入補助。另收費員於任職6個月期間內,若無法適應新工作而自願離職者,遠通公司將提供5個月本薪加工作獎金之轉職補償金,但須扣除任職期間已領取之差額補助金額。

上工了 才真的是挑戰..... 如何活下去才是真的...
連調換單位都不行...
僅加上交通部暨所屬機關(構)(15個)、交通部官股具有實質控制力之事業單位(5個)之公務機關等單位
感覺怎麼條件越來越差....



6. 以下這種 22K 也不願意優先給 收費員 ??

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徵才-約僱道路養護工
一、需用職稱:約僱道路養護工1名
二、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略懂電腦及office軟體操作。
三、工作項目:辦理本處各養護工作資料、檔案處理相關業務及主管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點: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五、聯絡方式:請檢具履歷表、身分證、退伍令、畢業證書等文件影本,於104年1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宋小姐收,並註明「應徵約僱道路養護工」,聯絡電話02-27936555轉2602,資格審核合格者,擇優通知参加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月薪新台幤2 2,487元。

上架日期    :103-12-27
資料提供單位  :北區工程處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3-12-27


謝謝




收費員轉職補助作業計畫附件


收費員轉職補助計畫於104年1月1日起實施


【遠通公司提出轉職補助計畫】
高公局表示:為協助選擇遠通公司轉置工作之收費員積極找到工作,遠通公司於103年12月24日正式提出「轉職補助計畫」,只要符合該補助計畫條件之收費員,經適用機關或公司錄取任用到職後,遠通公司即提供工作收入差額補助等之保障。
【轉職補助計畫重點內容】
有關遠通公司向高公局提出「轉職補助計畫」,適用下列用人單位之月薪制之職缺,職缺範圍有:
一、政府部門:交通部暨所屬機關(構)(15個)、交通部官股具有實質控制力之事業單位(5個)及其他各公務機關等單位,職缺包括聘用、約僱、職務代理或其他固定職缺之從業人員。
二、民間公司:遠通公司之股東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新東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海景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等約45家公司,職缺包括月薪制之所有正式職缺(不包括計時、臨時性、派遣或類似性質之工作)。
經統計符合前述規定之職缺目前約有2,536個(隨用人單位變動),且分布於全國各縣市。職缺性質包括一般行政、資訊、行銷、客服、庶務、廚務、倉管及賣場營業員等,多數職缺均適合收費員學經歷條件。
補助計畫適用對象為選擇遠通公司協助轉職,並於103年底前經遠通公司媒合轉職成功但放棄錄取任用或經錄取任用報到後又離職之收費員,經統計目前尚未在職約269位收費員。適用期間自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為期六個月。由收費員自行投遞履歷應徵職缺,獲錄取任用之收費員,自任職日起5年內,其年收入如低於任職於高公局最後一年年收入(本薪加工作獎金),不足部分由遠通公司按月補助金額予該收費員。
收費員任職後需持續在該任用單位工作,若期間有與任用單位終止雇傭關係之情事,包括自同一單位離職又復職或不同單位間之調動等,自雇傭關係終止之日起即不再享有收入補助。另收費員於任職6個月期間內,若無法適應新工作而自願離職者,遠通公司將提供5個月本薪加工作獎金之轉職補償金,但須扣除任職期間已領取之差額補助金額。
【高公局持續要求遠通公司辦理關懷服務作為】
高公局說明:有關收費員安置事項,遠通公司於103年6月30日前已依收費員意願發給5個月補償金,或分發每一位選擇轉置工作之收費員一份具薪資差額保障且離家30公里以內之工作,收費員只要報到不需面試即可上班,高公局亦依契約規定完成履約檢核,此次遠通公司主動於契約外提出「轉職補助計畫」,其職缺已涵括全國各地區,多數職缺均適合收費員學經歷條件,相信能符合收費員面試工作需求。
高公局已要求遠通公司將所提「轉職補助計畫」,以掛號書信寄給目前尚未在職約269位收費員,並已責成各區工程處關懷小組告知收費員此一訊息,期望仍有工作意願之收費員積極進行職缺面試應徵工作,早日回歸生活正軌。

聯絡單位:
業務組組長:劉逢良 電話:02-2909-6141#2401
人事室主任:傅桂枝 電話:02-2909-6141#2601


上架日期    :103-12-24
資料提供單位  :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3-12-24
array5438 wrote:
上工了 才真的是挑戰..... 如何活下去才是真的...
連調換單位都不行...
僅加上交通部暨所屬機關(構)(15個)、交通部官股具有實質控制力之事業單位(5個)之公務機關等單位
感覺怎麼條件越來越差....


6. 以下這種 22K 也不願意優先給 收費員 ?? ...(恕刪)


1.哪個人就業不是"上工了 才真的是挑戰..... 如何活下去才是真的挑戰"?
2.為啥22K工作要優先給收費員?因為他們有特權嗎?
3.就算工作不適合收費員又怎樣?有本事就自己去找適合的......

我是真覺得這些收費員是"給你臉你不要臉"


豆子小珍珠 wrote:
1.哪個人就業不是"上工了 才真的是挑戰..... 如何活下去才是真的挑戰"?
2.為啥22K工作要優先給收費員?因為他們有特權嗎?
3.就算工作不適合收費員又怎樣?有本事就自己去找適合的......

我是真覺得這些收費員是"給你臉你不要臉"



珍珠大大請息怒

1. 一班人上工了..單純就是為自己挑戰, 收費員上工,因為還要加上遠通補助..同事嚴重排擠
肯定是比我們還要難以生存.
光是閒言閒語就比一般人還要多...............
如何活下去不光只是把事情做好而已

2.高公局有說過要幫忙提供給予官方直缺面試的.
小弟只是認為

做不到就不要公告......公家機關不能說一套做一套.
聽說這位說話的部長還是部長
葉部長關心收費員 與收費員會談情形說明

葉部長表示:部長特別說明,國家安置並不可行,交通部已多次說明;主要乃實施ETC計程收費後,高公局即依勞僱契約終止與收費員僱用關係,並依規定結算年資發給離職儲金或資遣費,依法政府並無安置義務,此為遠通公司之契約責任,但交通部會協助提供部會間職缺訊息,讓收費員參與面試。此外,也可協助與其他民間企業溝通提供職缺,供同仁選擇。

3. 遠通公司不依約完成轉置 高公局絕不縱容
高公局強調:遠通公司若屆期未依契約規定完成收費員轉置工作,高公局一定會依契約處理,並監督遠通公司落實契約承諾的五大保障。若有違契約規定,將依契約啟動處罰機制,絕不會輕易縱容遠通公司。


勞工跟您我一樣......財團還是財團

請問 委辦費 政府有沒有欠遠通一毛錢 ??
遠通已經有多少違約事情.
現在還是高公局在包庇嗎???

謝謝
array5438 wrote:
珍珠大大請息怒1. ...(恕刪)


如果是收費員違規呢?
如果是出自於收費員的過失,以及可歸究的責任,而導致遠通無法媒合工作呢?
array5438 wrote:
珍珠大大請息怒1. ...(恕刪)

1. 一班人上工了..單純就是為自己挑戰, 收費員上工,因為還要加上遠通補助..同事嚴重排擠
肯定是比我們還要難以生存.
光是閒言閒語就比一般人還要多...............
如何活下去不光只是把事情做好而已
.......................................................................

所以呢?
既沒骨氣和同事拿一樣的薪水
又沒本事做配得上那份補助+薪水的工作
有閒言閒語被瞧不起理所當然
既然要錢就別喊委屈

光是不參加謀合面試
就絕對與遠通無關
而是部分收費員自己的問題
冰凝夜 wrote:
換個角度看,他們抗議...(恕刪)

老套老把戲了啦只要國民黨執政的一天就會不斷上演這齣戲碼,有看過當年民進黨執政這些團體這樣的鬧嗎?當年雖然沒有國道收費員但是卻有關廠工人不是嗎?背後有沒有政黨在支持顯而易見

array5438 wrote:
1. 一班人上工了..單純就是為自己挑戰, 收費員上工,因為還要加上遠通補助..同事嚴重排擠
肯定是比我們還要難以生存.
光是閒言閒語就比一般人還要多...............
如何活下去不光只是把事情做好而已..(恕刪)


都你在臆測吧

不然要轉成公務員才不會被排擠?

一直在那邊耍無賴繼續爭吵

更讓人看不起

噁心

少拿他們比我們這些上班族了

不一樣

OK?

array5438 wrote:
6. 以下這種 22K 也不願意優先給 收費員 ??
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徵才-約僱道路養護工
一、需用職稱:約僱道路養護工1名
二、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略懂電腦及office軟體操作。
三、工作項目:辦理本處各養護工作資料、檔案處理相關業務及主管交辦事項。...(恕刪)


姑且不論這個職缺是否有必要要優先給這些收費員 & 這些收費員能否勝任,這些通通暫時姑且不論~

回顧這些收費員之所以到現在還沒有媒合成功的原因 -- 不論是否歸責於何方 -- 這些收費員應該打從心裡面不願不想去接這個工作吧~






然後依照某些人的邏輯:這要不是政府的錯,就是遠通電收的錯~
國道收費員目前的訴求:
一、年資補償
二、勞保損失補償
三、多元安置方案



一二、勞保年資補償

高公局表示,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修正後,
勞工離職後只要到達符合請領老年給付年齡時即可申請,
而且以往參加勞保所有年資均可採計,因此收費員不會因轉換工作等因素造成勞保年資損失,
並沒有補償問題。

收費員表示,自救會所提的勞保損失並非高公局聲稱的「投保年資損失」,而是「投保額度損失」。
收費員配合政府ETC政策而失業,若沒受遠通適當安置,或選擇領補償金自行謀職者,
會因未來工作的不穩定而產生「勞保投保急遽下降」的問題,對勞工日後請領老年給付金額將有投保額度之問題,
平均每人損失70~80餘萬元。即使是接受遠通轉置者,因為僅保障5年薪資,5年期滿後將面臨同樣問題。



未來工作不穩定不在勞基法保障範圍之內, 所以自救會的訴求無理 (又或者說收費員不管工作如何就是想永遠領35K



三、多元安置方案


交通部表示12/24已提出「多元轉職補助計畫」,
收費員若不想接受遠通安排,可自行到交通部所屬機關、
遠通股東關係企業謀職,媒合成功,遠通仍提供五年薪資不低於原收費員薪水的保障。


收費員表示不滿遠通安排的新工作學歷條件太高、屢遭刁難、排擠或待遇變低,
主張讓收費員自己到民間企業找工作,由遠通補足薪資差額及保障五年工作權;
因超出合約範圍,遠通沒答應。至今仍有兩百六十九名收費員沒工作。


交通部表示分布全國,公家機關有一百一十個,以台鐵局開缺最多,
徵求站務運輸、行政人員;民間公司開行銷、客服、庶務、賣場營業員等職缺,
多數學歷要求不高,收費員都符合





都這麼配合你了....你收費員還是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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