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大多數言論..確實是一針見血.也非常明理..當社會屢屢發生重大殺人刑案.震驚市井及人心.當顯示當今社會普遍還沒有到文明水準時.反而不敢用重典..產生赫阻作用時...類似案件會起仿效作用.層出不絶..當有能力修法者及法制還沒共識前..守法善良大眾只有自求多福了......當年20.30年前.記得有一特殊同時槍斃死刑犯4人案例...4人只因結夥向一知名歌星只強拍裸照.[還沒殺人]....就被判確定死刑..事發到2.3個月就執行死刑.完畢.....當年在金門只要軍人逃亡或強姦.搶劫..就是唯一死刑...速審速决..部隊還要派公差去看當場槍斃人咧.....這就是重典....我形容的以往戒嚴時的重典.在別篇.還是有人說像北韓...不過公道自在人心..大部分的人是贊成死刑的.....
monday18th wrote:我相信教化一個社會有很多方法,...(恕刪) 承審法官不想判死刑?我們當然尊重他們的想法!但教化的工作應該交給承審法官!法官有義務證明被告有教化的可能!這才是負責任的判決!
殺人償命這念頭應該是電視劇看太多了!要看法官如何宣判,畢竟台灣社會培育每個人成長不管你有沒有感受到政府的資助幫助 你就是花了很多社會成本所以會有重判 而死刑比較少出現。『還記得曾經有一家公司 就說一個社會新鮮人 (做沒幾個月) 他的公司得花好幾百萬 幫忙輔導上軌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