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務正業 wrote:
果然是術業有專攻感謝...我猜接下來究責應該就是
1.李長榮未發現管線繡蝕,未定期檢查(定期把全部有埋管線的地方挖起來查看看?)
2.應該箱涵中有管線的公司都會被究責,只是沒李長榮的嚴重,理由同1
3.台鐵(沒發現自己家的地被蓋幽靈箱涵?)
4.幽靈包商(就是你給人家搞破洞的)
5.中央(沒管好這些公司在高雄埋管)
6.水利局(沒管好箱涵)
沒有7了,花媽說他不知道,工務局說收了錢也不見得知道,綠色一片和平
1.全世界沒有挖起來又放回去的,挖起來那就放新管,何必再放舊管..............廠商埋在土裡好好,你把管子拿出來沖水,弄壞了,要廠商負責?
2.箱涵中的管線公司不僅不會被究責,還可以反告市政府,繳了規費,挖箱涵不必通知管線公司嗎?
3.台鐵不知道? 別傻了,沒看到某一陣營每次都砲口對準哪幾個單位和團體,這次如果爆了料,你覺得日後台鐵出包會如何?
4.幽靈包商? 世上有這樣好的工程單位,做事不拿錢?
5.中央?翻翻法規就知道誰管............
6.水利局? 誰家的箱涵,都有產權,除非有移轉產權給水利局,或是本來就是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建設的
7.不知道那個責任最重啦!跑都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