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urance0622 wrote:
發展觀光條例第66條第2項授權所訂定之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似乎也有另外見解
稍稍舉個輕鬆的例子吧,你可曾聽過藝人分享住飯店的故事,外來朋友來找他時被飯店強力驅離的趣聞呢
法條跟這些例子永遠都不是重點,重點是住的人阿(第二次強調)
當出現法條or 入住規定 裡的情況發生時,要不要動用法條or 權力,是一回事
但入住的人觸發法條or 入住規定情節又是一回事
告訴乃論事件發生會不會有事,這是一回事
有沒有發生告訴乃論事件,這又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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