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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反對的力量.

Q2:在何種條件下可聲請解釋憲法?
A:聲請解釋憲法,須具備以下條件:
(1)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
(2)經過法定的訴訟程序,並在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取得最終確定終局裁判。
如果依法可以上訴而未上訴以致裁判確定,就是沒有用 盡審級救濟途徑,也就不可以根據此種裁判提出聲請。
(3)認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的疑義。
具備以上條件,可以書面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參考法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八條)
*聲請人提請釋憲之確定終局裁判有再審期間者,提出聲請書時起至再審期間屆至,宜有六個月以上期間,俾有合理時間進行審理。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6_02.asp

pppp1836 wrote:
我們須要反對的力量....(恕刪)


我不反對你要反對的理由。

但是我反對你需要反對的反對立場......

pppp1836 wrote:
我有沒有看錯?
怎麼全部的人都反對我言論.
??
怎麼沒有贊同我看法的人??
就寫寫我的心聲,
總要有一些人認同我吧!
我沒有說誰對誰錯?
我只是說,
(我們需要反對的力量)
當然觸法的部分.
這些帶頭的人會變成政治犯坐牢.
獨裁國家,當政治犯是光榮的.
為人民受苦受難.
誰對誰錯,只有歷史會明白功過的一天.(恕刪)

等你自焚後我就相信你不是只會嘴砲的咖,到時我雖然不認同你但我會"比較"佩服你。

pppp1836 wrote:
當政治犯是光榮的


請搞清楚, 這些暴民不是政治犯, 他們是刑事犯!

herozero wrote:
請搞清楚, 這些暴民不是政治犯, 他們是刑事犯!(恕刪)

+1

我有沒有看錯?
怎麼全部的人都反對我言論.
??
怎麼沒有贊同我看法的人??
就寫寫我的心聲,
總要有一些人認同我吧!
我沒有說誰對誰錯?
我只是說,
(我們需要反對的力量)
當然觸法的部分.
這些帶頭的人會變成政治犯坐牢.
獨裁國家,當政治犯是光榮的.
為人民受苦受難.
誰對誰錯,只有歷史會明白功過的一天
.

這小孬孬事腦殘嗎?

被打臉剛好而已

這些帶頭的人會變成政治犯坐牢.
獨裁國家,當政治犯是光榮的.


原來台灣現在還是獨裁國家....

因為出了一堆小孬孬

herozero wrote:
請搞清楚, 這些暴民...(恕刪)


反對...反對...反對...反對啥?
嗯...SORRY,零億的規矩你知道的,我只是想回+1而已!
反對的力量要有合法的行為

不然你再怎麼對,都是錯的。

這些只有情緒沒有理性,要怎麼支持?

民粹治國必滅亡
pppp1836 wrote:
我有沒有看錯?
怎麼全部的人都反對我言論.
??
怎麼沒有贊同我看法的人??
就寫寫我的心聲,
總要有一些人認同我吧!
我沒有說誰對誰錯?
我只是說,
(我們需要反對的力量)
當然觸法的部分.
這些帶頭的人會變成政治犯坐牢.
獨裁國家,當政治犯是光榮的.
為人民受苦受難.
誰對誰錯,只有歷史會明白功過的一天.

我把回文全看了
真的沒有人認同你
這是什麼情況
這是01嗎
太奇葩了

我看到一絲曙光.....
双标很容易被揭穿打脸。至于不要脸天下无敌的鼠辈,怎麽造谣鬼扯,也不会感到愧疚不安,因为那是他的职业。
樓主你說的沒錯 我們需要反對的力量
所以我跳出來反對你
你有雅量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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