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大~+1 立場與您相仿===================================================================n大,您心情要放輕鬆~會煩很正常,鬧成這樣誰不煩,不過這也沒辦法改變什麼,快樂一天煩也一天反正就多看看與自己理念相同的節目 笑一笑 一天也就過了辯護的部分,學生好像有顧為首的律師團~後續如何,我也不知道,這裡就是純粹討論
陳林兩人心中一直再罵,為什麼檢調不快點動作,好讓大家有台階下,儘早大家可以回家休息,再過幾天部分學生熱情消散,立院不再熱鬧,媒體不再關注,那就好笑了。一個不是說勇於承擔後果,一個叫王金平趕快出來面對,已經有跡象可尋。反正也達到目的了,未來就算有刑責,相信也不會太重,反而未來參政已經經由這次學運累積不少能量。
凸歸台灣 wrote:我不是在幫學生辯護,我只是在告訴你一些事實,對這些學生的追訴,不要期望太高。 我也要告訴你一些事實現在你們會認為學生會輕判的理由就是....社會輿論會支持,會一致撻伐政府執法尺度.但是林某人做錯了一件事,那就是他不知道適可而止,急流勇退,見好就收,只想得寸進尺以達到他個人的功成名就,所以連帶拖累了所有學生.因為,隨著時間的過去,隨著立法院浪費公帑荒廢政事,越來越不滿學生的聲音開始出現,別的公民團體和學生團體會相繼出現與他抗爭,社會輿論遂告逆轉.社會輿論開始變動了,開始有異樣聲音出現了,如果更多制裁他們的輿論壓制住司法者,要求司法重判的話...你們還會認為學生能僥倖脫身,犯罪不用負責任嗎??附帶一提,民進黨的支持者就是少於國民黨的支持者,否則現在當總統的就是蔡英文,立法院多數的就是綠委....陳林兩人越拖時間,就越把藍軍群眾的聲音給激發出來,到了那時候,聲勢下滑,輿論逆轉撻伐...他還能登高一呼,企圖免責!?
naturefly wrote:我也要告訴你一些事實...(恕刪) n大,想請問一下你前面回應提到的公訴罪是那一條?感謝了如果是說侵入公署罪的話現在沒有這條文最接近的強佔公署罪已經隨著懲治盜匪條例廢除了
津小津 wrote:學生表示合理的法律責任都能接受,秋後算帳或者濫訴絕不允許。 這句話很有玄機,什麼叫做合理的法律責任?什麼叫做秋後算帳或濫訴?林陳現在有一群義務律師團做後盾,不用擔心濫訴的問題,難道現在濫告這麼容易成功嗎?莫非律師執照都是自己印的,中看不中用?有罪無罪、重罪輕罪,最終還是要靠證據力。沒有足夠的證據,也告不贏你們。如果證據確鑿,就算你是宋世傑也很難逆轉。林陳打著民主的幌子,鬼扯淡這麼多,就是想脫罪、安全下莊而已。如果林陳被惡意退學、被交警盯上整天吃罰單、辦理戶政業務被刁難,那麼再來抱怨秋後算帳吧!是誰,把學運寵成皇帝?是誰,讓學運把民眾當蠢蛋?
ROXSOUL wrote:n大,想請問一下你前...(恕刪) 立法院是納稅人的錢蓋的立法院的公物是納稅人的錢買的立法委員的薪水是納稅人付的如果是私人居所,私人物品,或許可以稱的上告訴乃論但這是公物,這是政府機關...即便國會自治也無法把學生罪責變成告訴乃論罪.國會癱瘓,其他法案都不審,人民權益受損,人民可不可以提告!?還有,不是立委做的事就是對的,立委也該當犯罪之客體.另外,妨害公務是不是公訴罪!?立法院之工作正常執行與否,與人民的權益息息相關,則立法院能不被成為公訴之對象!?你若要硬坳,隨你吧~
naturefly wrote:立法院是納稅人的錢蓋...(恕刪) 我沒有要硬凹看我前面的發文應該不像是硬凹吧因為看了你的回文:「他們都是侵入公署的現行犯,有無首謀不是重點,現行犯不須講究首謀,犯法就是犯法.」「就刑法的三階論來講,那些學生都完全符合,構成要件該當.國會自主...我剛剛已經講了這是公訴罪,不是告訴乃論罪.而且,綠委可以代表全體立法委員嗎!?」我單純只是想知道關於侵入立法院我漏了哪個條文而已我自己的認知是侵入公署罪已經被廢除現在侵入立院只能以306侵入住宅相繩並不會因為那是私人或者公家就轉變他的告訴乃論性質是以我自己認為那還是告訴乃論只是想聽聽你是怎麼轉換這法條的告訴乃論成非告訴乃論性質而已我只能說在這條文的立場上以我自己的推論結果無法與你相同還是必須有合法告訴才能追究侵入責任至於妨害公務罪雖然我前幾篇回應沒有討論到那是因為這很明顯可以成立所以我就不花時間討論了總之還是感謝你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