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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 - 大陸開放項目整理

爽到老闆或有錢人
艱苦到沒錢的老百姓~~因為在台灣或對岸創業,越來越艱苦~~
kenhugh wrote:
允許在臺灣註冊的企業法人按照"大陸有關規定"......(恕刪)


到別的國家投資, 當然是要遵從當地的法規呀 !

難道台灣允許陸資來台 陸資就不必不受我方法律規範嗎 ?

不要說陸資了, 你看有哪國的外資 來台灣不必守法的 ~ 同理 , 你看看這些到大陸

投資的外商 , 有哪間敢不按照"大陸有關規定" ?



重點是 有沒有拿到進入市場的門票好嗎 ~ 台灣服務業如能比日韓等對手更早進入

大陸市場紮根, 這就是優勢 !! 而幫企業創造優勢, 這正是政府應該做的事呀 ~
你能保證中國大陸這一刻說好,下一刻不會翻臉嗎?? 對岸是最上頭說了算,關你當初合約怎訂,歐美可以這樣搞嗎?? 歐美這樣搞,你還可以告上法院,那大陸呢?? 套句少林足球裡強雄的話,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協班,所有的單位,全是我的人,你怎麼和我鬥。你跟一個整天想佔領你的人說道理??
piwu0531 wrote:
到別的國家投資, 當...(恕刪)

piwu0531 wrote:
到別的國家投資, 當...(恕刪)

台兄說的極是,的確是這樣沒有錯。
但問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聞名國際的人治社會典範,敢問台灣什麼時候會一年一度審核外資的投資,不服規定時請他出去呢? 我們換來的條件真的值得嗎?
更何況認真看了對方的條文會發現其對我們的限定很細膩,相較于我們複製貼上、不清不楚的限定條件,我方是該有所調整

piwu0531 wrote:
到別的國家投資, 當...(恕刪)


你講得沒錯
到哪國投資,當然要遵守哪國的規定

但是
但是
服貿這個協議再套上中國的法律
中國根本就是假開放
依29樓我舉的建築服務例子
在協議上,我們以為的是台灣建築師可以過去開業、提供建築設計服務
但實際套上中國法律
台灣建築師根本就不可以過去個人開業
只能選擇加入當地的建築公司、設計院
或是有富爸爸背景夠硬的直接去開建築公司、設計院(這也是被講爽到財團不利中小企業的原因)
至於背景要有多硬才能直接在中國開建築公司、設計院不被刁難
這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所以
這根本沒有拿到你所謂的入場卷嘛
我們也沒辦法比對手更早進入中國市場
大家一樣在這個市場外共同等待
更早進去紮根?這根本就是個假議題!

所以,政府哪有幫我們創造了哪些優勢?
到時候,我們開放的64項全部都是真開放
中國號稱開放了八十幾項,全部都是假開放
最後倒楣的是哪一邊?
piwu0531 wrote:
到別的國家投資, 當...(恕刪)


必需考慮大陸非民主法治國家~~ 他們的規定 是看人定訂的

若不實質條文陳述 你會很難想像會有啥鬼規定冒出來

到時候一省一卡 卡的都不一樣~ 這裡說行那裡說不行~~ 最後就是走後門才行~

那最終 現有台商在大陸發展遇到的困境仍是不變~~

台灣有能力到大陸發展企業 老早都過去了~~ 政府簽不簽服貿 對早就過去的企業 沒啥感覺

kenhugh wrote:
必需考慮大陸非民主法治國家~~ 他們的規定 是看人定訂的
若不實質條文陳述 你會很難想像會有啥鬼規定冒出來
(恕刪)

這種說法根本就是詭辯
今天其他國家到大陸去做生意
面對的是相同的人治環境
請問其他國家就放棄大陸市場了嗎?
請問大陸有針對台灣特別設限或是刁難嗎?
如果沒有
那只能說大陸就是這樣
想跟他們做生意,就是有一定風險
商人們自己去評估划不划算
而不是因為大陸人治所以就不要去
因噎廢食

另外再問兩個問題
或許懂得人可以跟我們說答案
1.大陸因為服貿開放的產業,對其他國家有沒有開放?
如果沒有,那對台灣來說就是一種好處,因為只有台灣有其他國家都沒有
如果有,那我們再來問第二個問題
2.大陸因為服貿開放的產業,對台灣有沒有比其他國家更優惠的地方
如果有,那對台灣來說還是一種利多,因為就比其他國家優惠
如果沒有,那只能說大家公平競爭,台灣沒賺

還有,如果大家覺得大陸人治,開放的產業不是真開放,會對我們使絆子
那還不簡單
我們不會也使絆子喔,台灣照樣可以立法通過一些對大陸限制的法律來惡整他們呀
來台灣開美髮業,我們不會通過一個條文,規定大陸商美髮業員工基本薪資需要5萬喔
立法委員不通過,不會再找十個八個學生去佔領立法院喔,逼著通過就好啦
照樣沒有虧到
但現在這個時點,先進大陸市場試試看能不能搶市,不是更有利嗎..
IU妹妹 wrote:
這種說法根本就是詭辯...(恕刪)


可以先請你好好看看29樓、34樓跟56樓再來回答嗎?

如果你有看懂56樓的內容
你根本不會問那兩個問題
因為中國根本沒有對我們開放
我們還是跟所有競爭對手在同一起跑線上
根本就沒有我們的利多這件事存在

先前質疑你的地方你也都回答不出來
又要來轉移話題?

minhua0317 wrote:
在協議上,我們以為的是台灣建築師可以過去開業、提供建築設計服務
但實際套上中國法律
台灣建築師根本就不可以過去個人開業
只能選擇加入當地的建築公司、設計院
或是有富爸爸背景夠硬的直接去開建築公司、設計院(這也是被講爽到財團不利中小企業的原因)
至於背景要有多硬才能直接在中國開建築公司、設計院不被刁難(恕刪)

就你這個例子,套我的兩個問題來看吧
1.請問大陸有沒有開放其他國家的人去開建築公司?
如果沒有,只准台灣或跟大陸有簽協議國家才能開
雖然照你說的,背景要很硬要很有錢才能開,但還是有賺吧
(至少就贏了沒有簽協議的國家)
就是會有人背景很硬又很有錢,是吧
並不能說不利中小企業就是沒賺,是不是?
如果有,再問第二個問題
2.請問大陸這次開放建築業,對台灣有沒有比其他國家優惠的地方
如果有,那還是賺
如果沒有,那頂多就是公平競爭
這很難懂嗎?

其他的人治法治的東西
就像上一篇一樣啦
討論人治法治根本無意義..

pcyen1313 wrote:
拿兩千萬人市場去換十...(恕刪)


利在哪裡?
中經院說服貿對GDP的影響只有0.00025,
台灣人都過去中國, 那台灣留下甚麼?
當然中國最希望台灣人都到中國去,然後把中國人移到台灣來,
這樣不費一彈就拿下台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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