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nlee wrote:
ii.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
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
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係指被其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的法人僱用滿一年,透過在臺灣設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以負責人、高級經理人員或專家身分,短期進入臺灣以提供服務的自然人。
「負責人」係指董事、總經理、分公司經理或經董事會授權得代表公司的部門負責人。
要引用也清楚把條件打出來吧.....
calvin62 wrote:
wnlee wrote:
ii.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
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
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係指被其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的法人僱用滿一年,透過在臺灣設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以負責人、高級經理人員或專家身分,短期進入臺灣以提供服務的自然人。
「負責人」係指董事、總經理、分公司經理或經董事會授權得代表公司的部門負責人。
要引用也清楚把條件打出來吧.....
mafiawowo wrote:
==>談的條件爛死了?
你夠成熟嗎?
你工作多久了? 你有和vendor, supplier, or其他公司合作的經驗嗎?
你知道和大公司談合作與小公司談合作的差別嗎?
==> 但是大陸想不想要我們? 超想要
只要有這個超想要 政府就可以善用這個優勢
利用反對黨的抗議背葛 黑臉白臉
談出超高價 超好條件
超高價? 你太單純了..
大陸不能等你東西賣不出去, 完全輸給韓國的時候, 沒路只好找死拉著大陸談的時候再跟你談嗎?
是誰比較急咧?
你那時會有更多籌碼嗎?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