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_tzou wrote:
這就有意思了,如果真的是「他殺」,為什麼法醫不直接寫「他殺」而是寫「他為」?
我認為,法醫會這麼寫,是在自我保護,一來不用面對輿論壓力,二來,萬一最後不是謀殺、虐殺、滅口,法庭上,法官問起這個「他為」,他也能解釋成「其他原因所為」。
不知該說什麼
石法醫已經解釋很多次了:為什麼 不寫"他殺"而寫"他為"?
是為了被害家屬感受。是一點愛心所致!!
我很尊重石法醫,你這樣講有點過份。
為什麼 有人就是聽不懂?
這個 討論也貼過多次
昨天桃檢也請石法醫去解釋這兩個字定義,去多看看幾家報紙吧,綜合一下。
寫驗屍報告的人都在,他的解釋字詞定義,是優先權最高,也是唯一解釋!!。
他是很專業的 一個 法醫,也兼顧被害家屬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