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0226 wrote:那麼就應該保護極少數...(恕刪) 這是我引用別人的文章1.張藥房彭秀春的部分,因6坪房屋位在都市計畫道路上,旁邊仁愛路全段已由8到10公尺拓寬至12公尺,其餘卅多戶都已配合拆除。2.朱樹部分,因1.65坪鐵皮屋及梁柱在計畫道路用地上,僅須拆除1.65坪3.柯成福部分,因另一半產權人已領取補償費,柯成福無法取得同意,無法保留。4.黃福記已依「劃地還農」政策,建物原地保留、農地集中,並再增二九八坪使土地更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