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homeboy wrote:馬路上有洞造成騎士受...(恕刪) 你一再提公共建設,公園=速食店嗎?公園可以有遊民去睡,可以讓人不花錢去休息,可以坐在那裏吃便當,可以讓任何單位舉辦慈善活動,可以發便當給遊民,可以有抗議活動,可以待24小時也沒人趕你,速食店可以嗎?可以這樣比嗎?汝麻卡拜託吔~
依照受傷男童父母的邏輯,受傷男童在麥當勞兒童遊戲區玩,有一個加害男童從高處跳下來壓傷他,就是麥當勞管理不當,要麥當勞賠。那小小換個場景,如果我在麥當勞用餐區吃東西,有一個人助跑後跳到我頭上壓傷我,我也應該找麥當勞負責,而不是找那個壓傷我的人?這算不算是麥當勞管理不當?因為麥當勞提供用餐場地吸引我來消費呀,所以它必須提供專人在旁防護,避免有人跑來壓我才對吧。再換個場景,在捷運上面的高中小女生,被他的男友上下其手、摸來摸去,結果不小心被摸破皮了,請問高中小女生是要找造成她受傷的男友負責?還是怪捷運公司沒有派專人在旁邊保護,或至少要來巡邏一下,了解男友在做什麼。不然就是捷運公司提供場地卻管理不當,造成她被人所傷?所以依這個邏輯,不論是在遊戲區、用餐區、捷運上,業者都應該要聘個專人在旁戒護,或至少要有人勤快巡邏,以免他人之行為造成消費者受傷,果然是消費者意識檯頭的好國家。
第32條(不得使兒童獨處之情形)【相關罰則】§60、§65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如果擴大解釋範圍,6歲以下單獨在遊戲區也是有違法疑慮的。除非父母跟著進去@@
aahomeboy wrote:你一付"花錢的是大爺...(恕刪) 不好意思,我知道那是別人的營業場所,沒花錢不會進^去,會不會被趕,要問你二是雖然假使我只花一百塊去消費,但速^食店一天下來總營業額不會比一般親子歺廳少,就是因為人潮來來去去,不就更應該注意公安問題,妥善管理遊戲室嗎?怎會認知成花錢就是大爺的心態?
希望小太陽 wrote:你一再提公共建設,公園=速食店嗎?公園可以有遊民去睡,可以讓人不花錢去休息...(恕刪) 遊民怎麼了,你兒子就比較高貴??這是什麼心態? 大爺??就算沒消費,進麥當勞遊戲區玩,他會趕你嗎??兒童遊樂區是免費的!!!!即使是免費的,如果因設施損壞造成受傷,麥當勞當然還是應該要負責但現在是-- 2個小孩自己不當遊戲造成受傷,要業者概括承受,即使業者無奈吞下去了,最終損失的還是守規矩的消費者,業者早晚會把遊戲器材收起來....就是因為有這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