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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路權真的最大嗎??

ttjkroc wrote:
等到你騎車開車會在經過無燈號斑馬線前看到有行人要跨越會依法禮讓再來說吧,否則只是說嘴而已....(恕刪)


說這甚麼話?
開車遇到行人跨越無燈號斑馬線,本來就要禮讓他,不然??
我車齡十多年,不隨便說嘴
boodikuo3 wrote:
行人那麼大的物體都能...(恕刪)


是穿越馬路不是走在斑馬線

你肯定不常開車,我遇過從有栽種樹木的分隔島突然超越到快車道上的行人

行進中跟在公車後,一個轉灣處突然有行人從公車過去之後馬上穿越馬路

像這樣視線死角你看的到?

你有火眼精睛我可沒有

foxlink888 wrote:
可是有時候意外並非發生於不禮讓,
以市區道路而言,
今天汽車以限速40行駛好了,
綠燈經過行人穿越道,
行人突然闖紅燈跑出來過馬路,
如果你有開車應該知道,
車子雖然只有40,如果真的撞上,
行人應該也會受傷,
這時真的還要歸責於汽車不禮讓嗎,
這是我對法條疑問~...(恕刪)


這情況應該非常少,如果有辦法舉證自己已經採取各種預防措施結果還是撞到,才有機會判無責

不過這通常都是小孩亂衝,或是碰瓷黨

foxlink888 wrote:
在01常聽到行人有絕對路權,...(恕刪)


絕對路權應該是建立在守法的情況下~

要不,闖紅燈也會有絕對路權?想都不用想也知道不可能~

就是那個光 wrote:
如果你要把行人的素質不良,
推責合法取得駕照的人,
那我真不知幹嘛還要考取駕照呢,...(恕刪)


~

把汽機車應該禮讓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規定,解釋成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具有絕對路權......

感覺上好像是只要找到行人穿越道,就可以無視交通號誌,而汽機車連信賴利益啥的通通無法主張,感覺有回復到以前【大車小車發生事故,不用調查就一定是大車的錯】的fu~

yishen13 wrote:
行人的路權與車輛路權之比較只發生在兩者同時處於合法通行時.
行人合法走在人行穿越道上時,車輛規定要禮讓. 注意,所謂合法是指"行人未闖紅燈或無號誌路口".
有些人走的慢,但他是在紅燈前進入穿越道的,這便是合法進入.之後行人走到一半車輛綠燈亮起,此時車輛須禮讓行人.


~

這樣解釋還合理一些~

vivian93 wrote:
我覺得,確實目前社會上會有這樣的感覺,
就是車撞人,九成以上最後是車倒楣。
...(恕刪)
於是,就讓人感覺明明是人的錯佔了九成,
為什麼車還要賠人?
原因只是因為大家只看到最後結果是車賠人,
卻沒有考慮到前面的人已經死了,而車只是財損。


假設情況,如果今天事故發生的原因在於行人呢?~

好比無視交通號誌以及往來車流,在紅燈狀態下硬是要從行人穿越道穿越馬路~

under1377 wrote:
很多次再路上看到行人穿越馬路,我來得及閃當然沒問題,但如果我沒看到呢?...(恕刪)


依台灣多數法院判法,該當「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boodikuo3 wrote:
行人那麼大的物體都能沒看到?
駕照還是繳回政府吧~~...(恕刪)


突然衝出來的情況可以看到?~

要考到第幾級的駕照才會訓練到這種能力?~

Shuuta wrote:
假設情況,如果今天事故發生的原因在於行人呢?~
好比無視交通號誌以及往來車流,在紅燈狀態下硬是要從行人穿越道穿越馬路~


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
不管是紅燈還是綠燈,
不管有沒有紅綠燈,
不管有沒有警察。
都要讓行人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
,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依照規定,
只要是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
不管有沒有號誌,都是行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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