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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者劉宏恩批警方執法過當發「便當文」諷刺嗆快來傳我


killy_chu wrote:
罪不至此是指法律上的...(恕刪)

我真的認為就算是法律或道德上
編造便當文的懲罰已經超過太多了

應該說就像是群體的憤怒"正好"找到出口
而這些"女巫"被社會妖魔化
甚至是被扣上國家大義的罪名
鄉民應該會咬牙切齒希望這些女巫被活活燒死!
而為什麼如此痛恨的原因可以找出種種理由
其實單純只是"火頭上"而已
早就忘了便當文根本的用意跟被中外媒體操作的事實!

有人說言論自由不應該無限上綱
那片面的鄉民正義就可以無限上綱?影響輿論媒體,指揮警察體制?
今天網友針對某件事情發表意見,
大家還滿容易分辨的!

可是便當文的寫法,
像極了一個親身經歷、感同身受的事件!
再加上作者又再三保證其為真!

這已經不是單純的發表意見!
被瘋狂轉載的原因,不正是他的真實度嗎?



笑死偶了

都不曉得白目要看場合

想紅想瘋了嗎~

misato7783 wrote:
我真的認為就算是法律或道德上
編造便當文的懲罰已經超過太多了

應該說就像是群體的憤怒"正好"找到出口
而這些"女巫"被社會妖魔化
甚至是被扣上國家大義的罪名
鄉民應該會咬牙切齒希望這些女巫被活活燒死!
而為什麼如此痛恨的原因可以找出種種理由
其實單純只是"火頭上"而已
早就忘了便當文根本的用意跟被中外媒體操作的事實!

有人說言論自由不應該無限上綱
那片面的鄉民正義就可以無限上綱?影響輿論媒體,指揮警察體制?


只能說


這種文章本來就是可以作兩種解釋,端看讀者的心態

不過台灣人也不孤單,因為菲律賓人或媒體(?)也是有著相同的程度

是寫作者的心態與誠信問題!

怎會是讀者的問題?
大多數讀者都據以為真,
後面再繼續衍生自己的看法或轉化為行動!
影響的範圍有多大、當事人承受的壓力就有多大!

無論道德或法律面,誠實永遠是最好的策略,不是嗎?
法律人的特色,就是喜歡賣弄他所懂的那套遊戲規則!
只要是不符合他們所建構的遊戲規則,就是盲目就是濫情!
可憐的法律人!活在他們的象牙塔!渾然不知法律在他們的玩弄下,已經變成一種罪惡!法律比犯罪者還可惡!!!

有些事情,雖然不到以法律相繩之地步,但是這社會總有道德這玩意吧!
法律人最喜歡賣弄的就是:
只要不被法律責難,即使不道德也沒關係!因為我懂法律!這遊戲規則我懂!你能奈我何?
看到別人做不道德的行為,就跳出來賣弄他所懂的遊戲規則:這國家好極權!管到人民說謊!來來來!我也來說謊!我聲援你!
政府敢抓我是吧?你政府可惡!比我這種不道德的行為還可惡!

這種事情影響這社會以及台灣的形象太大!原本就可受公評!當人們本著良知跳出來指責這樣的行為時,卻還有人會跳出來會辯駁:你們憑什麼道德審判?

我真的很難想像,這樣的法律系老師以後教出來的法官學生?
要批評政府處理方式可以,但是嗆聲警察來抓他,心態就很可議!
叫他去問問那些法律系的老前輩,這種做法妥不妥當!
rexjian wrote:
台韓關係緊張時,
你譴責了拒賣韓國人食物的餐廳嗎?
台陸關係緊張時,
你譴責了拒賣中國人食物的餐廳嗎?...(恕刪)


台灣有對韓,中發最後通牒並施與制裁措施嗎?

killy_chu wrote:
是寫作者的心態與誠信問題!


既非作者本人,你怎能得知作者的心態?????

從頭到尾只看到鄉民篤定這是想紅才寫出的文章,難不成鄉民嗎有超能力?讀心術?
alazif wrote:




既非作者本人,你怎能得知作者的心態?????

從頭到尾只看到鄉民篤定這是想紅才寫出的文章,難不成鄉民嗎有超能力?讀心術?
...(恕刪)


請回頭看前回文!

另外,鄉民主要是進行道德審判喔!

法律審判在法庭,
律師一定會盡辯論義務的!

"造謠"如何定義??
有人說馬英九是Bumbler,有人說馬英九很優秀,
請問到底哪邊的人是在造謠?
記者的報導你能說全部都屬實嗎?
名嘴講的都沒有參雜唬洨臆測的成分嗎?
之前媽媽嘴事件就是個造謠的例子!!
所以才需培養媒體識讀能力

除了像虛假不實商業廣告
基於消費者與廠商間的資訊不對等
廠商的各種實力大於一般消費者太多
買賣契約成立之後,消費者受有不利
主管機關為制衡廠商利用其優勢,
才會進行對虛偽不實廣告的處罰

而今你與造謠者,
有甚麼樣利害關係
有利害關係的頂多只是那主角(便當店老闆)

是否只是因為信以為真而受騙,心有不甘
(自己無腦,是要怪誰!!)

ps.這社會本就虛偽,存在大量謊言
如果要如你所願,對所有所謂"造謠者"處罰,那結果肯定會
比過去白色恐怖慘烈,多少無辜的人又會被政府以
"造謠"這空泛概念,陷於造謠者之名

婆婆媽媽哪個沒有公開造謠過?
發生殺人案件,附近路人甲乙丙間的繪聲繪影,又該如何?
捫心自問,你自己難道沒在公開場合講過別人八卦?
難道對社會安定真的一點影響都沒有嗎?!
(影響是有無的判斷,不是大小的判斷,這點大家應該已經很清楚吧!!)
少在那裏假正義之名!!!

對於那些"轉載的人"跟"媒體",不分青紅皂白,故意大量散布引起話題
這些人不是更符合那條法律的規定嗎!!
怎沒見人對那些廢物說過一句
而更有許多看過便當文之後,只是看戲湊熱鬧卻不吭一聲的一堆人
現在卻來這裡罵學者,自己為主持公道,從心底只覺得你們做作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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