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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不雅事件當事人澄清 將追究散播與報導者法律責任


劍心san wrote:
這要看檢察官如何判定了...
但光看影像內容的話.還是有很多種解讀...


應該是法官判定吧!!

如果真的有起訴,而男女主角到時都矢口否認,同聲說女生只是趴在
男生大腿上,並沒有其他動作的話,法官要如何認定他們有口交,
總不能因為影片中男生有一兩次的"怪異表情"、女生起來後男生又有
紮上衣的動作就認定他們有口交。
SteveJTY wrote:
應該是法官判定吧!!...(恕刪)


照眼前的進度來看
她們2位現在差不多可能是被檢察官依違反社會制序維護法的妨害善良風俗與妨害風化罪起訴
會直接移送地檢署聽候法官的裁決

(若依照日前那女方宣稱拗不過的說詞內容來看.應該是有先在警局做了一份筆錄起來)

因為像妨害風化罪這是屬於非告訴乃論(公訴罪)
所以像這類的非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起訴者多半會是檢察官居多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警務人員面對這類的公訴罪案件.依法是不能知情不辦案的.否則會被相關單位處份
所以.不一定要等候當事人的意見.才能進行起訴...(例如:竊盜罪)

但至於能否起訴成功判定?
這個決定權.就全部都端看法官的一念之間了
一流人專做開源未來事,二流人專做停滯不前淘汰事,三流人只做問題進行事,四流人只做同溫取暖裝傻事。

請問「禮、義、廉、恥」會不會寫?教育失敗!!真的是教育失敗!!台灣的教育到底怎麼了?
那有什麼法律追訴權啊..
告訴乃論的告訴期就六個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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