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mmen8060 wrote:依據民主的定義當大多數的人都滿意時他就是對的了...(恕刪) "大多數的人"要看怎定義?其實以民主的基本概念,應該是只要是表決/投票者的相對多數即可但若沒設合資格表決/投票者總數比例的門檻,就算是表決/投票者的相對多數其實是合資格表決/投票者總數比例中的相對少數(例未過半或表決/投票者者過半)也能達成目的.以台灣的狀況, 即使選出來的政客執行的政策不符絕對多數選民(過半數)的意願時, 選民基本上也是沒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