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ldejohn wrote:我建議使用鞭刑,比照...(恕刪) 鞭刑,比照新加坡的行刑方式這早就該做了!!!!!!有華人地方 就需要嚴法.... 因為華人太精明了. 不過換句話說 有聽過 總統出來說句話嗎?? 這麼擾民的犯罪情形 在政府眼中只是...一條命而已吧...R.I.P.
yuffany wrote:我建議判死刑但是至少先關五年,坐牢期間,凡是車測中心進行撞擊測試時,徵調這些人做真人測試,允許他們先喝酒壯膽,集滿三次撞擊測試全餐未死者,免除其死刑,允其更生出獄(應該再也不敢了吧) 這招好但是人權團體一定會抗議就是了圈叉勾~敢抗議就把人權團體抓來撞撞看..
立意良善 只可惜那是不可能發生的~就算有良知的立委想要立法,但也不可能獲得支持講難聽點 被撞死的是一般人,權衡之下那些高官哪會重視?而那個已經身背幾條命的闊少,沒死的話最後大概也會沒什麼事吧...你們自己看看媒體並沒有舖天蓋地的去報導這條新聞,大概就心裡有數了如果被撞的是例如首長級以上的或其他重要人士 情況大概就不同在黨團動員及媒體壓力之下,才"可能"會火速立法修法人就是那麼的不公平,政治就是那麼現實that's life.
每次有新聞酒駕撞死人這議題就會被拿出來炒一次就我之前的老話除非被撞死的,是立委,縣市長,部長,院長,總統等級否則.....要酒駕撞死人就判死刑不可能的事情看看後座要繫安全帶的邵曉玲跟孫穗芬條款就知道了只有名人出事,才會修法~~~~只有名人被酒駕撞死,才會修法~~~~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