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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留學遇害求償無門?


ceylon9 wrote:
以高度文明的新加坡來看.也並非君主治.鞭刑也屬於違反民主制度.那為何他國可行呢?...(恕刪)


用新加坡來舉例不太好吧,雖然你覺得新加坡是高度文明

但實際上新加坡是一黨獨大制,對於政治也還有一定的敏感度

他們的執政黨也一直主張嚴刑峻法優於所謂的自由民主平等

而且鞭刑何來違反民主制度?鞭刑是違反歐美人權思想但是不違反民主制度

造成犯罪原因:
1.父母未良好教養--->父母家人--->道歉賠錢
2.學校未良好教養--->從小到大的校長老師--->道歉賠錢
3.社會風氣敗壞--->總統院長警察--->道歉賠錢

只找父母,太狹隘了,錢拿得少,爽度也低 !!

嬰兒生下來,那知道這些對錯,
會犯罪都是因為別人未善盡職責與錯誤行為所造成的,

犯罪者本身也是受害者,
相關人等也要道歉賠錢,下獄判刑 !!!
新加坡的鞭刑 有連坐打父母嗎

就連共產黨都沒這樣做吧

這件事 就是一連串的不巧與不幸

該負責的 就是死了

如果說連坐的想法說的通

請自行查證祖宗八代是否都沒做過壞事

也請保證 自己未來八代都沒有雜質光明磊落


靈魂守衛 wrote:
用新加坡來舉例不太好吧,雖然你覺得新加坡是高度文明
但實際上新加坡是一黨獨大制,對於政治也還有一定的敏感度
他們的執政黨也一直主張嚴刑峻法優於所謂的自由民主平等

而且鞭刑何來違反民主制度?鞭刑是違反歐美人權思想但是不違反民主制度恕刪)

感謝解釋.那麼他們行事比較類似左岸.也屬於一黨獨大制
不過大家說我提出算連坐罰則.我覺得到不如說.是未成年法的改變版(成年後某些重罪下).父母需付的部分責任.
==================================
某些人如果.不先爬完我的文.我一律不回答.不然每次都解釋很煩.
1.只針對孩子的過錯.父母須負責.並非父母錯追加到孩子身上.老是往那方向說挺煩的.像鬼打牆誰要管祖宗幹嘛.我的用意是必須對教出來自己的孩子付部分責任.
2.我只用在某些罪無可恕的犯罪情況下.請不要亂潑糞或看到黑影就開砲.
張志揚的父親是否一開始就打算
運用文字遊戲不斷發出漂亮聲明(以超越法律規定的道德(俗稱"道義")標準來對待受害者家屬)
但是實質上卻是不打算做任何事?

我們繼續看下去

好了,連坐法不是重點,小弟一再講,會有連坐觀點的,我認為多少受到張志揚父親那些漂亮場面話所誤導。

回歸一句,如果你張志揚父親不打算做任何事,一開始就不該講那些話,簡單就說「交由司法」。

漂亮話講那麼多,我睜大眼睛看你接下來的行為到底打算如何。
道義上與實質上 本來就有一段距離

如果當初張父冷漠以對 說又不干我的事 我的兒子是被帶壞的

輿論及社會 就會放過他嗎?

過去與未來都有人犯罪 兇殘程度也定有不遜於張嫌的

連坐不是不能討論 但不要因人設事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道義上與實質上 本來...(恕刪)

我到希望看到的是.張父很有擔當真的幫忙付喪葬費.也去上香說是我沒教好兒子...
你不杀伯仁,伯仁由你兒子而死..如果做到這些.還有人言論追殺張父.那相信會很多人跳出說話..

ceylon9 wrote:
感謝解釋.那麼他們行...(恕刪)


每種政治制度都有所謂的模範生跟劣等生

君主制的模範生大概就是號稱世界上人民幸福感最高的國家-不丹

不過新加坡應該算以前的台灣
左岸是一黨專政制(這個應該算是共產制度的中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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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針對孩子的過錯.父母須負責.並非父母錯追加到孩子身上.老是往那方向說挺煩的.像鬼打牆誰要管祖宗幹嘛.我的用意是必須對教出來自己的孩子付部分責任.
2.我只用在某些罪無可恕的犯罪情況下.請不要亂潑糞或看到黑影就開砲.
==================================

但是如果無上限的負責 像是前面有人提的90歲的老子還得負責60歲的小子
這樣是真的有些過份

台灣法律就已經針對於父母止於成年前的行為負責
成年後的行為本來就需要成年人自行負責

而且父母要如何負責?法律對於未成年者父母須負責還有一點因素
父母可以掌控未成年者的財務

90歲的老子還得負責60歲的小子很不合理
但90歲的老子得負責60歲無行為能力的小子就很合理

如果以這個案子來倉促立法勢必引發更多後遺症

法律對於父母須對行為者負責都有其一定的因素,尤其是經濟上的因素

---
ceylon9 wrote:
我到希望看到的是.張...(恕刪)


是阿 這都是大家希望看到的,勇者打敗魔王都是遊戲中的結局
實際人生是不是這麼一回事就難說了
上香是不太可能的事 畢竟會碰到情緒激動的家屬跟白目又嗜血的記者
只看張父願不願意給些道義上的賠償金
(不過估計很難,畢竟沒給個幾百萬大概又會被記者跟家屬砲)
大家也不用白費心思去回一個一直跳針「你能不能接受」跟「連坐法」的人了,
這種人擺明就是不管現實、不管法律、不管民主價值,
只是一直訴諸「情感」來實現他「自以為是」的正義「道歉」,
而連坐法只是為了實現他的目的「道歉」的手段,儘管這手段很不合理,
跟他講再多法律條文、國際現實,
他最後還不是回歸毫無邏輯的「感情」上繼續跳針。

很多台灣人都有這樣的奇怪心態,
莫名奇妙地同情「他們擅自認定」的弱勢,甚至把自己投射在對方身上,
還更誇張地一直要別人跟他們做一樣的事,
他一直問「你能不能接受」就是這樣的現象。

基本上很難去說服這些人接受法律跟現實上「符合邏輯」的理由,
因為他們在把自己投射在「他們擅自認定」的弱勢時,
就已經嚴重扭曲他們的邏輯跟價值觀,
他們自己跟他們認定的弱勢的條件其實「差很多」,不扭曲邏輯跟價值觀根本無法投射,
也說不出「你能不能接受」這種話了。

說真的,
包含我早就有人提到這件事基於法律跟國際現實就是這樣沒啥好討論的,
世界上本來就不是事事盡如人意,總會有無可奈何的時候,
當看到這種事件時,
我們該做的是去思考事情的前因後果,讓自己能盡量避免這種事發生在自己身上,
而不是「莫名地」扭曲自身的邏輯去「感同身受」。
aquaaqua wrote:
你講得例子也跟樓主提的事件差太多了吧,
你那哪叫求償無門,明明可以告又不提告是你自己的問題吧,
你提告好歹也能拿個債權憑證,
不能告不能索賠才叫求償無門,
警察的責任也只到幫你抓犯人吧,又沒做錯什麼還要被你講的那麼難聽,
還是你覺得警察連生孩子都幫你包辦好(台灣俗語)你才不會抱怨?

...(恕刪)


現實面就是這樣! 當然事後有提 民事求償 只是偷兒兩手一攤 不然你是想怎麼樣! 警察只是告訴家父

這種偷車的 名下是沒啥財產可以扣的
! 怎麼被你講的 好像是說 我們怪警察不幫忙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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