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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自殺事件怎都沒人討論?


dohan8850 wrote:
我講a你說b拉18歲...(恕刪)

法律是一體適用
你在談法時,只限定某人嗎?


你說16歲,那照你的邏輯,17歲...嗯,應該說16歲01天就可以了
原來你是贊成大學老師上女學生沒事
呵呵
bbn019 wrote:
你在寫什麼東西。已婚...(恕刪)

我覺得已婚人士有拒絕的責任,不管是不是老師,即使未成年少女喊著要嫁你,已婚人士就是不能幹,並且得拒絕。

這是你寫的原文,你連自己寫的都忘了?!

已婚得拒絕,這沒爭議呀
更進一步,不管是不是未成年少女,就算是成年或是熟女,已婚都不該上吧
我國至今還沒廢除通姦罪,所以,沒爭議呀
有爭議也等廢除通姦罪再來談

我在問的是,已婚不行,那未婚呢?
你只提已婚老師不得上,那我問,未婚老師可以上嗎?
你為什麼避而不談?
是認為未婚就可以上未成年少女嗎?
magpul wrote:

都是狼


你這樣散播不實言論,張安樂是能告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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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說到關係,今天看到王定宇自稱是林父的老朋友

一開始說好的弱勢呢
日前才女作家自殺身亡後,引發社會重視補教狼師問題,補教業者為澄清,今天透過聯合晚報發出一份「維護補習教師界環境—終止狼師」的聲明,補教全國總會總會長丘昌其呼籲修法,對於從事教育等特定職業的民眾,如涉犯了性侵害等罪要加重其刑,才能達到嚇阻效果。

今天在聯合晚報登載補教業「維護補習教師界環境—終止狼師」聲明,包括「強烈譴責教育敗類狼師」、「保護學生安全是首要天職」、「嚴格管理杜絕狼師」、「支持政府主管機關取締狼師及違法業者」及「提倡優質補教、關懷弱勢」等五點聲明。

丘昌其表示,希望透過聲明稿,譴責狼師外,也希望狼師快出來與社會出來溝通。他說,過去經營補習班時曾發現有老師跟學生談戀愛,一發現後就開除了這名老師,其實業者也很怕聘到狼師,99.99%的補習班業者發現後都會趕緊介入處理。

丘昌其也說,目前是高中、國中的補習招生季,同業之間反映補教業真的很痛苦,因此今天來發出同聲譴責,「不希望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他們也主張應修法對於涉犯性侵害、性騷擾的學校以及補習班老師,一律都加重其刑,才能達到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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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歸講
誰知道有沒有確實執行
確定每個都有良民證嗎?
地方政府應該加強檢查才對
alazif wrote:
不過說到關係,今天看到王定宇自稱是林父的老朋友
一開始說好的弱勢呢...(恕刪)

弱不弱勢是相對的

一個立委
跟衛福部賴清德等眾多關係相比呢?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弱不弱勢是相對的
一個立委
跟衛福部賴清德等眾多關係相比呢?


第一,回文就回文別發私人訊息,我跟你應該不熟吧

第二,有證據指出賴清德跟這位陳國星很熟嗎?好歹王定宇是還是自稱
這世界太不公平 好白菜都被豬拱去吃了

shadowjon wrote:

是已婚人士才有拒絕的責任嗎?
那未婚的老師可以同意嗎?

另外,未成年的定義是什麼,你有搞清楚了嗎?

你知不知道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幾歲?
我直接說,男18歲,女16歲
16歲結婚,你說能不能發生性關係?

另外,
《刑法》規定,只要和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者發生性行為,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未滿十四歲,更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一方面,如果雙方已滿十六歲但未滿十八歲,只要是雙方同意後發生性關係,就沒有違法;而只要違反對方意願發生性關係,不管對方幾歲,一律都已觸犯強制性交罪。


你這是傳說中即時新聞採訪常見的肯定式問句嗎?

按照你的那幾篇的問法,我不備份自證清白好像會出事。

我只是寫"已婚人士有拒絕未成年少女的責任",有什麼爭議嗎? 還是違背什麼法律?

我沒寫過的東西,你是不是都可以用肯定式的語法質問,最後加個問號免責?

你特別自提自問的問題
女方法定結婚年齡16歲,所以能發生性行為嗎?不懂你為什麼突然問這個,你自己不會去查嗎? 你都貼了刑法,自己查很難嗎?
法律問題應該花錢去找律師諮詢
如果你專業很懂,也可以自己講答案呀~

只有你知道你問題中的男女雙方有無婚姻關係? 男方幾歲? 女方有沒有要告男方? 男方已婚未婚? 有無雙方你情我願的證據?女方被強迫的證明....之類的條件嘛

我的答案永遠只有六個字啦~
蛤?我不是律師

我只知道已婚男上未成年少女犯法,
並且我沒寫過未婚老師就能上的言論。
你在另一篇文自己提一個假設未婚的問題,還質問我為什麼避而不答?

我的文並沒有賣弄什麼法律條文裝律師呀~

你有事嗎? 我不是你的律師喔


去找律師諮詢好嗎? 律師可以告訴你一些條文以外的東西,會比較全面並且實際,真心建議。

如果你只是寂寞想找人筆戰聊天,可以找別人嗎?我們不適合。

我是有看到節目有提關於案件部份的相關法律,不過直接貼節目網址不知道會不會違反版規,那個節目提的是不是真的,我也無法確認,所以沒打算貼。

有哪位網友知道答案,可以公佈一下。
shadowjon wrote:
你是皇帝還是女皇?...(恕刪)
最後,我發覺,我真的錯了


好像很不甘願

對方沒講的部份多引申(例如:未婚的老師就可以?), 這樣不好,
勸你避免
跟16歲女學生上床 ,除了道德問題之外,
可能還違反兒少法(18歲以下),
第29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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