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han8850 wrote:
我講a你說b拉18歲...(恕刪)
法律是一體適用
你在談法時,只限定某人嗎?





你說16歲,那照你的邏輯,17歲...嗯,應該說16歲01天就可以了
原來你是贊成大學老師上女學生沒事
呵呵
shadowjon wrote:
是已婚人士才有拒絕的責任嗎?
那未婚的老師可以同意嗎?
另外,未成年的定義是什麼,你有搞清楚了嗎?
你知不知道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幾歲?
我直接說,男18歲,女16歲
16歲結婚,你說能不能發生性關係?
另外,
《刑法》規定,只要和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者發生性行為,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未滿十四歲,更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一方面,如果雙方已滿十六歲但未滿十八歲,只要是雙方同意後發生性關係,就沒有違法;而只要違反對方意願發生性關係,不管對方幾歲,一律都已觸犯強制性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