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1234528 wrote:.
可是問題是我們的婚...(恕刪)
可是問題是我們的婚姻制度並不會排除低收入戶、排除原住民、排除新住民、排除有前科的人
所以仔細看我的貼文 立專法給同性戀者我一直都支持阿!!!
那為什麼就要排除同志呢?
沒有排除阿 您所有例子都有特定法律保障
但問題是就算立專法 同性戀者還是不滿足不是?
你或許會說傳統道德衝突或者是教不好小孩
但請問犯罪符合傳統道德嗎? 犯罪者教得好小孩嗎?
仔細爬文 沒有或許 我真的沒這樣說過 謝謝!
連犯罪者都受保護了 何以見得同性戀不該受保護呢?
別再跳針 在鄭重說一次 我支持立專法 不支持修改現有民法
但就算整棟大樓全部都支持立專法...您會因此滿足嗎?
本質上不同 本就不應一概而論
您的回答不也呼應了小弟的說法
學您的口吻:立專法保障同性戀 難道同性戀者就會有損失?
Ben本 wrote:
.可是問題是我們的...(恕刪)
這是我前幾樓寫的東西,再複製一次給你看
專法的用途就是提供差別待遇的補償還有補足一般法不足的規定
同性戀沒有要求如身心障礙保障名額或原住民加分的逆差別待遇,民法關於婚姻的規定也沒有不足的地方
同性戀要的就是跟異性戀婚姻一樣享有民法裡面那些權利義務而已,既然民法已經規定得很周延了,哪裡還需要專法?
專法不是歧視,原住民基本法就是讓原住民考公職可以有特殊名額,考大學也能加分
但同志並沒有要求什麼特殊的權利,如果要立專法勢必要朝向縮減權利的方向比較合適,反同者總不會希望同志權利更多吧
但我們立法因為性向就剝奪他領養小孩的權利等等,那我覺得就是歧視了
因為就連犯罪者都能養小孩了 同性戀為什麼不能呢?
專法的設立有其目的,在這個議題上以我才疏學淺的法學觀念來看是不需要專法的
何況另立專法需要時間,需要人力跟資源
據法務部的說法至少需要花三個月才能提出草案,草案至少可預見的就是包含兩三百條民法早就規定好的條文了
草案提出來除了護家盟的阻撓以外,由於是新的法律,還需要慢慢審查,又要浪費國會資源,要通過至少花一年以上
如果大家覺得同性戀問題真的很煩不要再吵了,反而不該支持專法,因為立專法速度更慢
肯定
異性戀的家庭 會肛交 雜交 也會得性病 肯定
異性戀的家庭 會生出同性戀的小孩 肯定
異性戀的家庭 會離婚 會家暴 會遺器小孩 肯定
異性戀的家庭 會歧視 會偏見 不在乎別人感受 肯定
以上同性家庭肯定也會
狹隘的教育問題
做父母親的不會教小孩認識同性戀是正常的
是父母不會教 好笑了
有了小孩之後我才慢慢學會 怎麼去當爸爸 當然還不夠好 還有很多要學習的
相同的如果有同性戀的小孩 我才會試著去了解什麼是同性戀 怎麼去接納 幫助小孩
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 你會去學去教 真的是騙阿財(叫阿財的人歹勢)
你真正了解身心障礙的人嗎 如果不了解 是不是父母也不會教呢
捫心自問
你若是被領養的小孩 是希望領養的家庭是爸爸媽媽 還是 爸爸爸爸 媽媽媽媽
你有選擇領養小孩的權利 那被你領養的小孩呢?
你們有選擇婚姻平權的權力
但要想辦法爭取更多人的支持
不是罵我們不會教小孩 無知 無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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