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achung wrote:其它棟照法規走。。...(恕刪) 但是巨蛋體育區的性能審查,軟體模擬時跟商場棟無關嗎?兩棟是相連的,如果是影城棟或旅館還說的過去另外性能試驗中免適用只核備幾個條目,這點跟樓上大大看法不同,平面的變動,軟體模擬的結果會相同嗎?
royfu83 wrote:意思是其它棟只算“...(恕刪) 報告裡面最初也只是針對巨蛋區做軟測。。。裡面都有說明。。。即便因有改動需要重新軟測也只會針對巨蛋區。。。這個就是基於三區、緩衝的設計而來。。。整個性能試驗計劃審查也是在這基礎上進行。。。這個是當時設計的考量。。。也避免一變更某處就全區影響。。。尤其商業區類最容易變動。。。避免一變動干涉到就要重作。。。所以其在設計上也就預先考量了。。。此外。。。為了確保。。。也才有2.(1)其它區像不能做書店傢俱那些。。。以及2.x那些耐燃等要求。。。
halachung wrote:是你還沒搞懂吧。。。...(恕刪) 『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問題是在電影城與商場,卻一直在說體育館,轉移焦點嗎?就算體育館有設變,但設變後仍符合防火避難計畫認可通知書中免適用條文之措施規定,所以不用重新送審,但不用報備嗎?第1次申請開工就得將建照圖給防火避難審查單位確認,確認無誤再通知建管單位,建管單位才准予開工,那設變後拿到建照還是得告知審查單位有設變但符合原審查的規定的相關資料,以及附上變更後的建照圖,審查單位確認無誤再知會建管單位,建管單位才准予繼續施工.有『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問題的電影城與商場,不用重審防火避難?現在遠雄的建照圖與防火避難審查單位留底的建照圖是同一份?
tgdlyg wrote:『樓梯部分合併、部...(恕刪) 你先看懂。。。大巨蛋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與了解其設立意旨。。。另外影城區與旅館區的的變動。。。我從沒說不用檢討。。。在前面回帖我講的很清楚了。。。你再回去看看我前面說的。。。無論是技師審或外審。。。計劃外的全部都要照原有法規規範走。。。這跟性能計劃無關。。。除非它有變動到性能計劃所接露免適用的部份。。。性能計劃是作為評定體育管區免適用部份的。。。這也為啥軟測照做體育館區。。。也鑒於當時候除了室內體育館還有附屬建物。。。所以其採三區設計。。。我前面幾個回文回的很清楚了。。。
確實 在五年前的審議會中 只有巨蛋是依據性能審查做外審但這是有前提跟條件的 就是必須做好防火避難他棟化也就是做好防火區隔的工作即可<這部分的認定是當時上至營建署 台灣營建中心 下至台北市政府 都審、環評委員 1000 多位專家學者都同意的!因此巨蛋 > 性能審查 商場 影城 旅館 > 現存防火避難法規現在最爭議的點 就是改朝換代後,現今的台北市政府否定了上任的台北市政府,只有照柯P式法規才算數從前 只有更動到巨蛋本體的樓梯逃生規劃 > 重審現在 柯P市府想凹到有更動 > 重審也就是為何在法庭上 林大局長從來不提7項安全法規的原因 確實 "於法無據" 要法官怎麼判??
遠熊不就主張這是bot案,很重要要說3次,跟一般工程案業主與施工廠商關係不同,如果一般工程案,業主看到蓋的跟圖不一樣,一定叫停的,要變更還不一定給准,但是在bot情況,業主是遠熊,怎摸蓋我說了算,我自己會有辦法拿到使照,市府不用管太多,50年後還你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