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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為何停工?

royfu83 wrote:
遠熊主張樓梯變動不是...(恕刪)

其它棟照法規走。。
halachung wrote:
其它棟照法規走。。...(恕刪)

但是巨蛋體育區的性能審查,軟體模擬時跟商場棟無關嗎?兩棟是相連的,如果是影城棟或旅館還說的過去
另外性能試驗中免適用只核備幾個條目,這點跟樓上大大看法不同,平面的變動,軟體模擬的結果會相同嗎?
royfu83 wrote:
但是巨蛋體育區的性...(恕刪)

你點我前面計劃書本文的連結。。。
你就知道當初的規劃是怎樣了。。。

記得關鍵字 三區、緩衝

halachung wrote:
你點我前面計劃書本...(恕刪)

意思是其它棟只算“三區加緩衝化” 與體育場性能驗證無關嗎?這個恐怕要由審查的專家學者來認定吧
royfu83 wrote:
意思是其它棟只算“...(恕刪)

報告裡面最初也只是針對巨蛋區做軟測。。。
裡面都有說明。。。
即便因有改動需要重新軟測也只會針對巨蛋區。。。
這個就是基於三區、緩衝的設計而來。。。
整個性能試驗計劃審查也是在這基礎上進行。。。

這個是當時設計的考量。。。
也避免一變更某處就全區影響。。。
尤其商業區類最容易變動。。。
避免一變動干涉到就要重作。。。
所以其在設計上也就預先考量了。。。

此外。。。
為了確保。。。
也才有2.(1)其它區像不能做書店傢俱那些。。。
以及2.x那些耐燃等要求。。。

halachung wrote:
是你還沒搞懂吧。。。...(恕刪)


『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問題是在電影城與商場,
卻一直在說體育館,
轉移焦點嗎?

就算體育館有設變,
但設變後仍符合防火避難計畫認可通知書中免適用條文之措施規定,
所以不用重新送審,
但不用報備嗎?
第1次申請開工就得將建照圖給防火避難審查單位確認,
確認無誤再通知建管單位,
建管單位才准予開工,

那設變後拿到建照
還是得告知審查單位有設變但符合原審查的規定的相關資料,
以及附上變更後的建照圖,
審查單位確認無誤再知會建管單位,
建管單位才准予繼續施工.

有『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問題的電影城與商場,
不用重審防火避難?
現在遠雄的建照圖與防火避難審查單位留底的建照圖是同一份?


tgdlyg wrote:
『樓梯部分合併、部...(恕刪)

你先看懂。。。
大巨蛋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
與了解其設立意旨。。。

另外影城區與旅館區的的變動。。。
我從沒說不用檢討。。。
在前面回帖我講的很清楚了。。。
你再回去看看我前面說的。。。
無論是技師審或外審。。。
計劃外的全部都要照原有法規規範走。。。
這跟性能計劃無關。。。
除非它有變動到性能計劃所接露免適用的部份。。。

性能計劃是作為評定體育管區免適用部份的。。。
這也為啥軟測照做體育館區。。。

也鑒於當時候除了室內體育館還有附屬建物。。。
所以其採三區設計。。。


我前面幾個回文回的很清楚了。。。
確實 在五年前的審議會中 只有巨蛋是依據性能審查做外審
但這是有前提跟條件的 就是必須做好防火避難他棟化
也就是做好防火區隔的工作即可
<這部分的認定是當時上至營建署 台灣營建中心 下至台北市政府 都審、環評委員 1000 多位專家學者都同意的!

因此
巨蛋 > 性能審查 商場 影城 旅館 > 現存防火避難法規

現在最爭議的點 就是改朝換代後,現今的台北市政府否定了上任的台北市政府,只有照柯P式法規才算數

從前 只有更動到巨蛋本體的樓梯逃生規劃 > 重審
現在 柯P市府想凹到有更動 > 重審

也就是為何在法庭上 林大局長從來不提7項安全法規的原因 確實 "於法無據" 要法官怎麼判??




momoo wrote:
確實 在五年前的...(恕刪)

mo大。。。
你說的太白話了。。。
我想說進入肉戲了。。。
就說的含蓄些了。。。
遠熊不就主張這是bot案,很重要要說3次,跟一般工程案業主與施工廠商關係不同,如果一般工程案,業主看到蓋的跟圖不一樣,一定叫停的,要變更還不一定給准,但是在bot情況,業主是遠熊,怎摸蓋我說了算,我自己會有辦法拿到使照,市府不用管太多,50年後還你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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