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發明「天賦人權」,用的也是這個概念: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我們認為以下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ScarleTAKE wrote:
天賦人權是Natural right,不是God given right
lovekingmaker wrote:
第一:如果不是「挾」...(恕刪)
1.這個我已問過你很多便,你有何因果關係證明是因為那25萬人才會提收押四人的要求?你覺得會因為沒有這25萬人就不提收押四人的要求?所以我才一直跟你說同理心,如果你有一丁點同理心,那對家屬這番言論就不會覺得突兀。我也舉了個實例,江國慶的爸爸一直致力於平反兒子的冤屈,直到他死。請問當時有25萬人挺他嗎?那他幹嘛鍥而不捨?支持他的動力又是什麼?受難家屬要真相的決心你既是看不見也是看賤。
2.桃檢和軍檢是分工查案,方向也不同,調查的罪責也不同。再來談先入為主,我前面先問過你對於軍方審判的印象,你怎麼不回答了?至於桃檢有查完他負責的罪證嗎?而洪家人還有在媒體上講影帶一事嗎?部分犯罪由軍事法院移到一般法院審理,洪家是贊成的,難道這不是信任司法的行為?對於你第2項對洪家的指控我只能說你是情緒性的擴大解釋跟臆測。
3.太多人都以洪家之是為是了!很好,你講出這句話我也可解釋你也是在挾民意批判。你都可以講這句話出來,洪家人為何不能提25萬人?回歸第三點,洪家要拿出更多證據去證明自己的想法,所以他們錄音啊!不算找證據的表現?錄音又被說不信任軍檢,先入為主。而更重要的一點是,找證據這件事是檢方的責任啊!此刻你又把軍檢放在哪裡?檢方本來就要積極找證據,家屬提出檢方漏掉的事證,不管是否薄弱,只要不是偽造,檢方都是該感謝的。說太多人覺得洪家自以為是,那你覺得人民對軍事審判的觀感是正面居多還是負面居多?我也再問軍方一開始想以意外結案的心態,這算不算比你口中自以為是的洪家更自以為是?我們若一味以事不關己的態度,囫圇接納軍方餵食的說法,只會隨波逐流,當個牲畜而已。
4.請自己先查不溯及既往原則的成因與使用。不溯及既往不是鐵則,不從合乎情理的態度去看法條只會淪為法匠而不知,也錯過使用時機跟正當性的配合。江國慶一案就給了人很多省思。
至於惡法亦法,也要透過修法。對,所以立法院還是有走他有走的程序,你要多嘴什麼?你或許會說這跟警察逼供、施壓813醫院加速體檢流程(此為假設)有什麼不同?不妨先想想救護車為何在某些情形下可以不守交通號誌 ?因為兩者出發點立場不同。而後座要繫安全帶不也是因為某要人死亡才開始強制實施?立法本就可以快,只要合乎情理,也只有恪守情理才能避免濫權濫法的施用。
5.你覺得洪家人沒放下,我是覺得洪家人不放棄追求真相。仇恨?對那幾個主要涉案人員有恨是人之常情吧!
我不覺得軍方司法體系經歷過江國慶案後有進步,你以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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