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Q wrote:經費1000萬,是...(恕刪) 你是真看得懂中文還是看不懂中文?經費是得標款的25% 都寫得標款的25%...你的標案要看屬於什麼種類阿...燈會是什麼類型標案? 拿來一起比我們這種類型標案都要先寫經費分配比例,這都會寫在服務計畫書內哪一項預計花多少經費都會寫上的
蔡璧如是市政顧問為何不能喬事情?協調事情的人物 當然是看份量廠商認識蔡璧如卻不一定認識台北市的一級主管可悲的柯黑不懂得如何處理事情只懂黑柯...JasonQ wrote:你高興就好 雖然我...(恕刪)
真的幫不了你 wrote:協調事情的人物 當然...(恕刪) 怎麼啦?選民不能質疑民選市長? 不能質疑候選人?一個市長管理之下,辦公室主任或是顧問的權力大於一級主管...可以跟遠雄,可以跟燈節得標廠商協調...這是柯文哲的問題? 還是市府的問題? 還是人民縱容的問題?
無限重生 wrote:如果是來善後的,都同屬北市府就是要解決問題的,誰可以處理很重要?...(恕刪) 紙風車聲明如下:2018年台北燈節之得標廠商與市府間的紛爭,係得標廠商與北市府間的履約爭議。紙風車劇團與得標廠商、北市府間並無契約關係看清楚了嗎?既然「無任何契約關係」為什麼柯老闆執意將一千萬喬給紙風車?退一萬步來講,即使雙方訂有契約關係,但後來紙風車反悔,不願意合作市府應依將其無法履約部分解除契約重新招標,喬甚麼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