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Q wrote:市府誰有資格跟廠商...(恕刪) 問這話就知道你沒拿過標案了標案當然就是看範圍及單位負責人來協調阿...甚至跨單位都有這個是隨政府方高興...但他們還是會派出一個能作主的人來檢驗局長 副局長 等有權力決定的人但是得標方就要列表簽名給政府列管負責的範圍,換人負責就需蓋章等等程序
柯黑本末倒置的錯誤觀念再一發!中華民國司法還是無罪推定原則吧?到底是舉報單位先有舉發行為 再由檢察官調查還是要讓行為嫌疑人自己去辯護哪邊違法?柯P並不完美,但是他的行動與理念已經有感動到台灣的人事情做不好 可以有改進的空間但是明明有做事 卻被完全+徹底否定不是擺明了睜眼說瞎話嗎?無限重生 wrote:問這話就知道你沒拿...(恕刪)
政治本來就無法滿足所有人的期待財團得利 民眾就受罪財團讓利 民眾就幸福網路討論政治常常是贏了牌局 失了格局贏了討論 輸了掌聲沒有人是萬事通 每個細節都能掌握重點是核心價值觀與出發點首都市民是最有智慧的所以4年前才會捨棄權貴連公子4年後要繼續推倒藍綠高牆!
無限重生 wrote:說你學生程度不是沒道理...標案規定就是要付一千萬台北燈節的標案規格原本就載明得標廠商必須舉辦燈節遊行,經費是得標款的25%,即一千萬元...(恕刪) 紙風車就不願意參與此案市府跳出來:一千萬必須給紙風車做這是甚麼邏輯阿?市府應依違約方式來處理,或是解約再者,市府是依哪條法來喬標案?
無限重生 wrote:你問的真的都很外行....(恕刪) 符合投標資格是廠商得標的條件。那個標單會註明廠商的成本?至少我經手過漢翔,ARTC,中科院...這些單位不會管我的成本是多少,也不會管我要付多少錢給廠商。你經驗這麼多,告訴我們除了台北市政府以外,有那個單位標單會要求廠商支付多少費用給第三方合作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