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子2008 wrote:
總算同意你的意...(恕刪)
你只是為反而反
並不是就事論事
柯市府要求遠雄停工送審這件事
本來就非常合理的一件事
xabx wrote:
如果是弊案,四年了法律給廠商什麼懲罰?
如果是弊案,為什麼是業主提解決方案?而且是由周遭環境配合改善.
如果不是弊案,廠商最後是不是會要求因業主因素造成損失求償.
還是大家喬一喬,一個不求償一個找政府解決?
要有完美的結局,還需要有人背黑鍋.嘆氣
..(恕刪)


狗子2008 wrote:
根你意見不一樣就是...(恕刪)
絕代蝴蝶 wrote:
2016年09月20...(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