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E生活 wrote:反正在版上,講到這...(恕刪) 你弄錯重點了不是16.18歲的問題問題是老師可不可以上16歲學生即使學生主動可不可以?即使現在社會開放女學生很敢也不代表每個女生都很敢這個女作家是主動的嗎?根本沒人知道案例不同難以相提並論現在能做的只是補漏洞禁止老師和學生發生關係高中以下都是這樣規定避免狼師繼續在補教業
JasonQ wrote:啊~達達達達達~~你...(恕刪) 你寫的對方是已婚老師嗎?你寫的女兒是18或16歲以下嗎?然後未成年女兒和已婚老師發生性關係?你不一定要回答這些問題。我覺得已婚人士有拒絕的責任,不管是不是老師,即使未成年少女喊著要嫁你,已婚人士就是不能幹,並且得拒絕。
bbn019 wrote:我覺得已婚人士有拒絕的責任,不管是不是老師,未成年少女喊著要嫁你,你就是不能幹,並且得拒絕。 是已婚人士才有拒絕的責任嗎?那未婚的老師可以同意嗎?另外,未成年的定義是什麼,你有搞清楚了嗎?你知不知道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幾歲?我直接說,男18歲,女16歲16歲結婚,你說能不能發生性關係?另外,《刑法》規定,只要和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者發生性行為,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未滿十四歲,更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一方面,如果雙方已滿十六歲但未滿十八歲,只要是雙方同意後發生性關係,就沒有違法;而只要違反對方意願發生性關係,不管對方幾歲,一律都已觸犯強制性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