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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自殺事件怎都沒人討論?

shadowjon wrote:
很合理呀就好像假設...(恕刪)


這容易有弊端, A與B是夫妻,
B去勾引C, 結果A去告C,
可望得到C的賠償

這不正是合法仙人跳? 公權力還被利用
NICE生活 wrote:
反正在版上,講到這...(恕刪)

你弄錯重點了
不是16.18歲的問題
問題是老師可不可以上16歲學生
即使學生主動可不可以?
即使現在社會開放
女學生很敢也不代表每個女生都很敢
這個女作家是主動的嗎?
根本沒人知道
案例不同難以相提並論
現在能做的只是補漏洞
禁止老師和學生發生關係
高中以下都是這樣規定
避免狼師繼續在補教業

JasonQ wrote:
啊~達達達達達~~你...(恕刪)


你寫的對方是已婚老師嗎?
你寫的女兒是18或16歲以下嗎?
然後未成年女兒和已婚老師發生性關係?

你不一定要回答這些問題。

我覺得已婚人士有拒絕的責任,不管是不是老師,即使未成年少女喊著要嫁你,已婚人士就是不能幹,並且得拒絕。

dohan8850 wrote:
禁止老師和學生發生關係
高中以下都是這樣規定

所以你的意思是,高中以下不行
那高中以上就可以囉?

請問,照你的說法
大學的老師能不能和學生發生關係呢?
shadowjon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高...(恕刪)


不要斷章取義

JasonQ wrote:有要跟男方同歸於盡的覺悟。
...(恕刪)

自己女兒先死了
為什麼要同歸於盡的覺悟?
兩條命換對方一條命嗎......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bbn019 wrote:
我覺得已婚人士有拒絕的責任,不管是不是老師,未成年少女喊著要嫁你,你就是不能幹,並且得拒絕。

是已婚人士才有拒絕的責任嗎?
那未婚的老師可以同意嗎?

另外,未成年的定義是什麼,你有搞清楚了嗎?

你知不知道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幾歲?
我直接說,男18歲,女16歲
16歲結婚,你說能不能發生性關係?

另外,
《刑法》規定,只要和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者發生性行為,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未滿十四歲,更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一方面,如果雙方已滿十六歲但未滿十八歲,只要是雙方同意後發生性關係,就沒有違法;而只要違反對方意願發生性關係,不管對方幾歲,一律都已觸犯強制性交罪。

dohan8850 wrote:
不要斷章取義

我沒有斷章取義
我是在問你,因為你的說明不是很清楚

到底是只有高中老師和學生不得發生性關係
還是大學也不行

講清楚不好嗎?
shadowjon wrote:
我沒有斷章取義我是...(恕刪)

我講a你說b
拉18歲以上的大學來談
這是圍魏救趙嗎
shadowjon wrote:
是已婚人士才有拒絕的...(恕刪)


你想表達什麼?
已婚人士應該拒絕別人未成年女兒,有什麼爭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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