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cus wrote:
所以我假設你是認為小孩子「要有一個男性爸爸一個女性媽媽才不會對人格品德與是非觀念造成極大的影響」
那麼請問:
1. 離婚的人能不能獨力扶養小孩?
2. 沒結過婚的單親媽媽能不能獨力扶養小孩?
3. 寡婦鰥夫能不能獨力扶養小孩?
我想你應該不至於說以上三種狀況對於小孩的人格品德與是非觀念都會造成極大的影響。
那麼,為什麼「多一個同性角色」來幫忙或共同扶養小孩就會?差別在哪?
你講的都是有血緣關係的例子。
在養育的考慮下,血緣永遠大於小孩子的幸福排序,不然你家有錢的親戚就有權養你的小孩,對吧?
所以在養育的考慮下,離婚的人,單親媽媽,寡婦鰥夫還是比被陌生夫妻領養排序前面,更別說陌生同性夫妻。
另外,同志是被閹了嗎? 不能找代理孕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