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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為何停工?

tgdlyg wrote:
大大還好吧?開始胡...(恕刪)

我笑翻了。。。
你真的懂那東西嗎?
你看東西不會只跳著看搜尋你只想反駁人的關鍵字吧。。。
你看他申請免試用法條的區域跟法條是哪些。。。
其它沒申請的部份。。。
除了商辦、旅館、商場要照法規檢討外。。。
大巨蛋區的相關設計一樣要照法條檢討。。。
這個不是包山包海有本計劃書就全包的。。。
從遠雄巨蛋區申請的條目來看。。。
他主要是動線設計上好設計而已。。。
主要訴求在體育館的避難。。。



這也是大家一直在說。。。
大巨蛋以前沒前例。。。
所以採性能試驗。。。
而不是商辦、旅館、商場。。。
這三個地方就照法規檢討就好。。。
反而很簡單。。。

另外你先去搞懂我說的三區、緩衝。。。


另外說到室內裝修工程管理這個牌。。。
前年我剛好考過
來看一下
台灣建築中心
大巨蛋
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



台灣建築中心當初把關的是說:
各層直通樓梯達均勻分布,在防火避難觀點,緊急狀況對人員逃生極有利,商場購物人員接獲火警訊息可短時間找到逃生據點進行逃生疏散。

對比一下遠雄建設總經理湯佳峰講的:
『湯佳峰表示,大巨蛋還沒有完工,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市府擔心在前,但台建中心會把關,』

評定書內容『樓梯達均勻分布』不是當場打臉『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嗎?
這樣還要用這份評定書說台灣建築中心會把關?
這樣的設計變更不用重新送審嗎?


再看看之前spencerk 大大的
spencerk wrote:
土木建築並非我的專業, 僅是在FB上看到的,
個人覺得非常有理, 也給各位大大參考一下...
1.網友貼的比較圖, 左邊這張圖如果拿出來給業界專業人士看,
不會有任何一家電影院經營商會委托這個建築師做設計,因為有六個管制點,
變更後的這張圖在符合消防法規的前提下才是專業的設計,因為只有兩個管制點,
過於複雜的逃生動線,其實對消防逃生並不是很有利。

2.逃生樓梯不是多就好,設置標準,是在一個防火分區內,合計樓梯的總寬度,
並且檢討任何一個點到達其中一個樓梯口的距離在標準範圍內。
其實上面兩張圖的樓梯合計寬度基本上是一樣的。任何一點到逃生樓梯的距離,都在安全標準範圍內。
兩張圖都符合消防法規,你是投資經營方,你選哪一張圖?
3.建築師法,是建築師終身責任制,建築師有權在施工過程當中做所有符合法規的變更設計,
只要在竣工以前依法完成審查,並且在完工驗收後製作竣工圖。
因此如果施工的現場有任何不符合法規的部分,在竣工驗收的時候就不會通過,
也就是說拿不到使用執照,倒楣的是投資方,也就是大家說的浣熊,你覺得誰比較傻?
4.台北市還有兩個聯合開發案,也就是俗稱的BOT,完工一段時間了,還沒拿到使用執照,
基本上投資商就等著拖過這兩年,換新市長再報竣工驗收。
這幾年的租金損失只好認了,指望新的市長能尊重合約。
大學教育, 教的是獨立思考, 不要受懶人包所左右
看樣子...這個部分好像很失敗...





這樣是說業界專業人士認為『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設計變更是更讚的設計,
看來台灣建築中心應該去好好請教這位業界專業人士了.
......................................................................................................
~再比對一次兩種說法~

業界專業人士:
不會有任何一家電影院經營商會委托這個建築師做設計,因為有六個管制點,
變更後的這張圖在符合消防法規的前提下才是專業的設計,因為只有兩個管制點,
過於複雜的逃生動線,其實對消防逃生並不是很有利

台灣建築中心:
各層直通樓梯達均勻分布,在防火避難觀點,緊急狀況對人員逃生極有利
商場購物人員接獲火警訊息可短時間找到逃生據點進行逃生疏散。
.......................................................................................................

只能說,
真奇怪?
台灣建築中心與遠雄或某些網友,
在防火避難觀點是完全相反的,
不知道大家會相信那一邊的說法?
『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設計變更不用重新送審?

tgdlyg wrote:
來看一下台灣建築中...(恕刪)

好啦。。。
這個就回到我說的一個重點啦。。。
就是我一直問你的。。。

你認為沒牌民是拿哪一年的圖去驗的。。。
你還沒回答我。。。
我不是已經提示你很重要了。。。

另外。。。
你標到的不是就說明了。。。
遠雄只要照著上面說的設計。。。
是不是免重作啊。。。
你回去看我更前面的留言。。。


而且。。。
我也說過。。。
市府只有行政審查的權力。。。
可不可以不是市府說的。。。

市府多慮了

halachung wrote:
我笑翻了。。。
你真...(恕刪)


彈性設計的方法 凹不過去,
又開始換別的.
tgdlyg wrote:
彈性設計的方法 凹...(恕刪)

是你還沒搞懂吧。。。
那部份他在跟你講特徵。。。
我在跟你說這案申請免適用法條的區域。。。
就是實質實行的部份。。。
你還在搞不懂。。。

其餘區域一樣要照法規檢討。。。
大巨蛋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來源摸我
你看側標「評定基準與結果」〉〉〉後面下一個側標欄目接「免適用之條文」。。。
這樣你看懂了吧。。。
重點在「免適用之條文」這塊。。。
這個是評議出來的結果。。。
就是說只有上面列的才得以免適用相關法令。。。
並得以採提列之說明取代。。。

「免適用之條文」外的。。。
其它照法規走。。。
其它照法規走。。。
其它照法規走。。。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這樣清楚了嗎。。。

這東西簡單說就是評議提列的部份得以取代現行法規。。。
其它照常要照法規檢討設計或變更。。。
而技術面變動改的部份有各種“師”級責任設計檢討與若需外審機構有政府認定核格之外審機構。。。

所以如果其它部份照法規檢討併技師審議或外審的。。。
遠雄幹嘛扯這計劃書。。。
沒認列的本就不相干。。。
免適用條文的部份不要觸犯到就好。。。

halachung wrote:
是你還沒搞懂吧。。...(恕刪)


他也不用搞懂
只要找到一些東西就能堅信自己掌握了真理

至於這麼簡單的真理
為何北市府不拿出來直接讓遠雄一擊斃命 還會被法官問倒?
一律無視

反正這就是真理

北市府為何遲遲不找掌握了真理的強者幫忙打官司
只能說他們太差勁了

法官為何連這麼簡單的真理都不懂
只能說他們太差勁了
halachung wrote:
是你還沒搞懂吧。。...(恕刪)


他根本不懂,瞎子摸象,一直朝錯誤的方向去補腦強辯硬拗,跟沒牌民有什麼不同?大大還真有耐心,這種人我説了儒子不可教也,不需要降低智商浪費時間去教育。

法官會告訴他答案。
對合約法令,市府新工處或相關工程單位不乏專業人士,其實問題就是,經過性能審查過的核准圖,做到樓梯不見了,是否要重審?還是完工後再來話趴拉掯,至於那一版的圖,沒牌民說是魚目混珠,柱位變更核准了,跟逃生避難的核准是兩回事
遠熊主張樓梯變動不是在巨蛋本體,在其它棟非走性能審查,是否整體要重審?
royfu83 wrote:
對合約法令,市府新工...(恕刪)

其實性能的部份只針對體育館區。。。
同時這性能試驗中免適用只核備幾個條目。。。
我個人認為。。。
設變的建築師與技師一定會考量與閃過這個的。。。
即就算設變也是符合其準許之旨意。。。
避免因為違反那幾條巨蛋區再跑一次試驗。。。




1.(1)-1.(3)最主要在說開口寬度跟步行距離。。。
這個部份變更照核可辦理即可。。。
1.(4)的部份就看附件所列的。。。
1.(5)在講臨時避難區。。。

而其它設變的部份一樣照法規檢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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