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之夢田 wrote:確定嗎?檢察官權力可...(恕刪) 檢察官認為適當就可以緩起訴,被告也可以當庭提出告訴,就看他懂不懂法而已,不懂就花錢委託律師吧,若覺得自己可以就試試了,畢竟這種案子很單純。台灣司法現況就是辦案要看是哪個司法官,司法官每天都在面對受害者,基本上很少會有同理心,他們認為那是訴訟雙方當事人的事,所以大部份的司法官都只想著自己而已。大家罵的是法官,但決定事實下判決的法官認為那是你們的事,與他無關,但台灣司法就是這樣子。
覺得怪怪,查了一下緩起訴與撤銷緩起訴,都是公訴程序中所規定的一些轉化起訴的措施。自訴程序的自訴人則沒有這些權利網路吵架應該屬於自訴,民事為主,應該無法緩起訴吧!陳小春2525 wrote:檢察官認為適當就可以緩起訴,被告也可以當庭提出告訴,就看他懂不懂法而已,不懂就花錢委託律師吧,若覺得自己可以就試試了,畢竟這種案子很單純。台灣司法現況就是辦案要看是哪個司法官,司法官每天都在面對受害者,基本上很少會有同理心,他們認為那是訴訟雙方當事人的事,所以大部份的司法官都只想著自己而已。大家罵的是法官,但決定事實下判決的法官認為那是你們的事,與他無關,但台灣司法就是這樣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