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fu83 wrote:
那有蓋房子蓋到樓梯不見,然後硬要給它蓋完,再來看避難逃生安不安全,業主發現施工廠商沒按設計圖蓋房子,業主叫廠商停下來說明,廠商說蓋完再跟業主講,如果不給我蓋,業主就要買回去
halachung wrote:
問題是業主是遠雄。。。
不是臺北市政府。。。
很多人都一直搞錯這點。。。
臺北市政府只是BOT的甲方。。。
買回大巨蛋 市府自己生
2016年04月18日 04:09 陳光雄
鬧得風風雨雨的大巨蛋BOT,很不幸要面對解約的命運,業主與廠商(台北市政府與遠雄)除了確定可歸責任一方違約,否則雙方必然要走上法律途徑。
當年本人在營建署推動公共工程BOT時,是配合政府的政策,鑑於政府財力有限,民間力量無窮,訂定專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每一項BOT案都必須經過主辦機關縝密地擬案呈報上級機關,核准後辦理招標。一般而言,BOT案最擔心的是財務問題,只要得標廠商財務夠健全,工程即可順利完工進入營運期,透過自償機制獲利營運。
但BOT案如果遇到主政者更替,且前後任理念不一樣或政策搖擺不定,必然會對已簽約執行中的案件產生困擾。目前大巨蛋就碰上了前後主事者因不同理念,再加上不信任或另有意圖,產生了台北市到底要不要大巨蛋的質疑,或懷疑先前招商過程有無不法圖利的舞弊情事。
目前看來遠雄財力沒有問題,經過北市府廉政委員會調查也查無具體不法事證,現在就朝大巨蛋有無存在的必要來討論解約後可能衍生的法律問題。就個人認知,BOT簽約後因各種不同原因而解約的案例不少,只是大巨蛋案比較複雜,北市府面對遠雄強力表達沒有不履約的意向,市政府這方好像又不願意繼續讓遠雄蓋下去,互不相讓,只有解約。
解約如何善後的問題,是市府必須面對並考慮清楚的。一般情形下業主(市府)如不能根據強而有力的違約事證而宣布解約,則承包商(遠雄)就其損失索賠是難免的。筆者建議北市府可朝買回自建的方向與遠雄協商,打開僵局;至於賠償金或補償金多少,也可以在合情合理的情況下再好好商量,遠雄也是一家有規模的上市公司,相信不會漫天無理對官方獅子大開口。市府也可尋找適當財源,就現有已完成的巨蛋結構體試算,尚須多少預算才能完成,依程序編列預算送審,說服市議會本於市政建設的考量,盡量支持。
(作者為前營建署署長)
(中國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418000402-260109
怎麼前營建署署長(陳光雄建築師)說業主是台北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