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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利弊?可否解惑!!


血染的情人節 wrote:
請問這篇講的程序是真...(恕刪)

終於看懂程序

http://www.mediafire.com/view/lq8j3w15mg1pga6/%E6%9C%8D%E8%B2%BF%E9%BB%91%E7%AE%B1%E3%80%8C%E4%B9%8B%E5%89%8D%E3%80%8D%E7%99%BC%E7%94%9F%E7%9A%84%E4%BA%8B_%E6%88%91%E5%80%91%E7%9C%9F%E7%9A%84%E8%A2%AB%E7%85%BD%E5%8B%95%E4%BA%86%E5%97%8E.pdf
JCB88 wrote:
樓上應該是你同公司的?

勞工開放?我應該不是這樣寫的吧~

我寫的是『大陸勞工入台工作』?這已是『事實』!

誰管你有沒有開放勒~

明明是『不公開』的事實?還死咬著政府沒開放~這....不是駝鳥?那什麼才是駝鳥?


都跟你說開放在哪裡直接說就好,現在在談條文有無開放,你偏要談大陸勞工入台工作
既然如此,那你來公開目前大陸勞工入台工作目前數字是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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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只開放陸方資本額20萬美元的企業,才能有兩位負責人來台,並未開放藍領勞工來台工作,也就是只開放大陸的資金及投資者,完全沒有開放大陸的勞工進來。至於管理階層人員來台,資本額增大時,每增加50萬美元還可多一位管理人員,但最多不可超過七人,因此不會影響本國勞工權益。若陸資來台,反而可以增加本國從業人員就業機會。



孫小文 wrote:
都跟你說開放在哪裡直...(恕刪)


你的資訊有誤喔,20萬美金是兩名中籍勞工,但加上親友四人,總共可以有六人..!

easycure wrote:
恰恰相反,我的世界地...(恕刪)


人家前進中國,但不會完全倚賴中國..!
你到說說看全世界哪一國經濟對中國的依賴度像台灣一樣高?

血染的情人節 wrote:
請問這篇講的程序是真...(恕刪)


這程序是這樣沒錯啦~

但是,

重點根本是服貿在簽之前,

談判之前,

有無與民間協商(公聽),進行一系列冗長的研討、數據分析、研究迴圈,

有沒有通商對策小組類似的機構?

這是重點中的重點,這部份才是對外談判能否掌握優劣的關鍵,

我相信對手國南韓經過多年的政府被抗爭,

它們應該做的相當完善了,

譬如,南韓先與南半球國家簽署,季節相反,降低對國內農產品的衝擊(台灣也與紐、澳洽簽)

而行政院到底有無獲得法律授權(根據哪法哪條,啟動雙邊談判?),

談判過程中的監督程序如何落實?(這也是重點)

而立法院最後應該只是生效問題同意與否而已,因為不同意生效,就代表要再重啟雙邊談判。
stanphill wrote:
這程序是這樣沒錯啦~

但是,重點根本是服貿在簽之前,

談判之前,有無與民間協商(公聽),進行一系列冗長的研討、數據分析、研究迴圈,

有沒有通商對策小組類似的機構?
...(恕刪)


重點不要老是跳來跳去,先是質疑程序有問題,等程序被辨明後又要將焦點跳到談判時有沒有進行深入的討論,等到又確認沒有重大瑕疵後,是不是又要改批負責談判的人員沒有代表性.....這樣下去不是沒完沒了。

大家對自己國家的規劃、談判、程序都搞不太清楚了,還能談到外國的制度去? 此類不易查證的資訊非常有限,造假的更多,越扯越遠,最後就會變成光憑猜測就開始胡亂質疑,這樣不就是跟那些抹黑"服貿程序"是一樣的作法。

南韓會比我們更重視談判過程中的監督程序?! 一個連貨幣匯率、財經政策都時時隨著大財團意見調整的國家,會比我們更重視中小企業的心聲? 你信,我是不信了。

就算它們真的有做更多的評估(我懷疑),我都強烈質疑結果的真實性,如果拿這種別國可能充滿目的性的程序來檢討自己,國家將注定在無止盡的內耗中永失先機了。
huangcc72 wrote:
你的資訊有誤喔,20萬美金是兩名中籍勞工,但加上親友四人,總共可以有六人..!


應該無誤,因為其他人沒有工作權,您可以再查查看。

kevin-a1 wrote:
重點不要老是跳來跳去...(恕刪)


呵呵~理性討論下,

我完全不認為台灣的行政權做的夠完整,

重大缺陷還很多,

如果你認為都沒問題,那就是偏信了,

例如~為何服貿簽出來後,才來開公聽會,這事就相當奇怪了(不符合談判邏輯),

徵詢產業別意見,開放與否,

應該是談判前的研究迴圈運作,

就像你先替家人買雷神巧克力,結果買回來後,家人告訴你,他從不吃巧克力,這不怪嗎?


所以台灣對外貿易談判中的監督行政權貿易談判的法條依據到底在哪裏?


這不是針對中國而設的,而是通商程序中原本就該有規範的,

不然行政權若走的不完善,

就隨它變成行政命令就過去了嗎?

這當中民意變成參考,而變成財團主導政府貿易談判~
stanphill wrote:
我完全不認為台灣的行政權做的夠完整,

重大缺陷還很多,

如果你認為都沒問題,那就是偏信了,

例如~為何服貿簽出來後,才來開公聽會,這事就相當奇怪了(不符合談判邏輯),...(恕刪)


我完全認同台灣在簽訂FTA或服貿的制度上,一定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畢竟這是全新的經驗,剛開始而已。

但國際經貿競爭除了求好,還要求快!

慢了,可能再好的制度也只能看著大勢已去。一個十字路口最多只能容下4家便利商店,慢來的第5家只能開到巷子裡。

就事論事,服貿各條款以他國觀點來看,應該是對台灣整體非常有利,而中國還不願意開放服貿給任何其他國家,台灣可以早先一步搶占市場,這絕對是大利多。從這個角度,就算程序或許還未達完美,還是應該掌握時效。

當然,如果堅持反中、恐中,那就繼續拖吧。再拖,等到他國(尤其是產業結構跟我們高度重疊的韓國)都先簽了,台灣也不用急了。

kevin-a1 wrote:
我完全認同台灣在簽訂...(恕刪)



那政府就該為行政不周全向全民道歉,

並說明台灣現況與未來的世界貿易競合趨勢,

若不做會如何?

時機的確是很重要,

政府的危機其實在之前的美牛就出現過,好像沒學到教訓,

此次又再突顯行政權獨大的問題,

至於政府接下來如何與人民妥協,

並承諾日後如何改進程序正義,

實質完善通商流程審核,

就看政府有無拿出最大溝通誠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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