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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為何停工?


J1977 wrote:
好笑
跟銀行貸款都有定型化契約
簽約拿錢之後可以說對不起你夾帶了幾百條契約條文我沒看清楚
麻煩你銀行來討論一下契約算不算數?
郭台銘曾說過一句話叫"簽名就是負責"
負不了責,章是可以隨便蓋的?
蓋了章又不負責,你都發局TM就是瀆職啊


別人就算了,柯市府最喜歡這樣幹,現在不就有不驗收跟要買回來的..........
胖子是柯粉 wrote:
我的媽呀!! 真是如果不懂就不要再發言了
"營建署之前委託台灣建築中心,用3年多時間,五次審查,才通過安檢大巨蛋防火避難計畫。"
這是審什麼 你知道嗎??
這個階段只有規畫圖 審的是一種概念!!! 圖說很粗略
粗略的疏散距離 概估的疏散時間!!
通過以後 發給"開法許可" 意思是准許你開發!!
之後 才會有建築設計圖 還有結構圖和結構計算書送審 申請建築執照
這時候才會決定各個配置 "梁柱及就是樓梯位置"這時候才決定
拿到建築執照 要施工時才會有細部突及施工圖
後面建築設計變更 跟前面開發許可的審查
"先生" 有關係嗎??


不發言哪知道不懂啊?
不懂改進就好了,
謝謝指教~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評定業務
建築物防火避難審查評定作業要點
http://www.cabc.org.tw/firesafety/1.htm
(四)查核管理作業
1.目的為確保經核可之評定書與建造執照核定之工程圖樣所載一致。
2.建築物起造人自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書或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認可通過之日起六個月內,應依認可結果申請 建造執照或變更使用。
3.起造人經領得建造執照,應依建造執照核定之工程圖樣,製作副本1份送本中心防火避難組。
4.本中心防火避難組送請原專案評定小組之委員一人查核,認為不符原認可內容者,應將不符之處詳為列舉,一次通知起造人辦理變更設計,並副知原核發建造執照之主管建築機關。
5. 經本中心原專案評定小組之委員查核與原認可內容相符,本中心防火避難組並函復准予備查者,始得申報開工。


台灣建築中心要求『核可之評定書與建造執照核定之工程圖樣所載一致』
這樣依你的說法,建造執照核定之工程圖是畫一種概念!圖說很粗略!是規畫圖,
那這種圖確定能蓋房子嗎?

查核管理作業2,3,4,5條,
就是要確認核可之評定書與建造執照核定之工程圖樣所載一致,
超嚴格的,
就是怕有人作弊,
大巨蛋不正好是最佳作弊範例,
尤其第5條就是圖面要相符才能申報開工,
這樣又多一條停工理由了,
這理由北市府應該有用到了.

北市府不是說遠雄柱位變更後沒有防火避難審查,
柱位變更後的核定之工程圖樣與防火避難核可之評定書之工程圖樣 當然無法一致,
這不就是明顯違法了.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
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申請認可要點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547&Itemid=100
三、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三、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建築物之概要:
1.建築概要表
2.周圍現況圖。
3.建築計畫概要。
4.設備計畫概要。
5.相關附圖。
(1)相關樓層平面圖。
(2)各向立面圖。
(3)相關剖面圖。
(4)其他詳圖。

性能驗證方法,得依評定專業機構之要求採下列方式進行:
(一)數值模擬。
(二)模型試驗。
(三)全尺寸試驗

(四)其他。

相關樓層平面圖 可沒寫說是概念圖,粗略圖,
數值模擬。模型試驗。全尺寸試驗。
都要樓梯的數量,位置,尺寸,
不知樓梯的數量可以粗略到什麼地步?
這還能做性能驗證嗎?

為什麼台灣建築中心寫的跟 胖子是柯粉 大大 寫的差了十萬八千里,
你確定你跑過所有流程?
還是要呼嚨大家啊?

VICCHEN2006 wrote:
不要再自己亂定義什麼是主要樓梯、非主要樓梯了好嗎!!!?
你來亂的嗎!?


大大說我來亂的,
那大大應該知道了,
那請為"主要樓梯、非主要樓梯"下個定義吧~
tgdlyg wrote:
不發言哪知道不懂啊...(恕刪)


既然你不懂何必拿一知半解的資料說的信誓旦旦入人於罪。
jiunyiu wrote:
別人就算了,柯市府...(恕刪)
tgdlyg wrote:
大大說我來亂的,那...(恕刪)


不好意思,儒子不可教也。
tgdlyg wrote:
不發言哪知道不懂啊...(恕刪)

我估計很多人包括沒牌民都沒看過或好好看裡面內容吧。。。
大巨蛋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來源摸我

也搞不懂這東西是要幹啥吧。。。
性能設計法簡介
建築物防火安全性能技術研討會
同編第三條亦規定,經檢具申請書、建築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者,則不適用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章、第四章一部或全部,或第五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有關建築物防火避難一部或全部之規定。此項規定公布後,將建築物安全給予彈性且的設計手法,運用得當時亦可避免不必要的避難安全設施投資的浪費。
  建築物在設計之初或興建完成後,因使用變更或用新法規時,可能出現部分不適用現行法令規定之情形,如何透過避難安全性能之驗證,而得以排除現行有最大步行距離、出口寬度、內部裝修限制、排煙設備構造、甚至防煙、防火區劃之規定內容,而使得防火避難安全法規也可因工學技術評估驗證方法之採用而具有彈性設計的方法


大雄最主要申請免適用建法條文的是體育館。。。
同時它是三區加緩衝化。。。
只要他符合計劃書內的規劃。。。
照這規範之立旨。。。
是不用重作的。。。
這立旨就是建商在建案符合申請條件下。。。
針對他想免適用法條的建築物與法條提出計劃申請。。。
簡單說就是申請過該部份或該建物可免適用該法條檢討。。。
只要依計劃設計。。。

但其它的部份仍要照法條檢討設計。。。
包含變更也是。。。
而如果那17項非巨蛋區。。。
那就跟申請免適用法條無關。。。
一樣照檢討。。。
計劃免重作。。。
同時。。。
即便是巨蛋區變更。。。
只要符合計劃設計。。。
也免重作。。。
這也是遠雄老神在在的原因。。。
他也懶得扯這個。。。
tgdlyg wrote:
不發言哪知道不懂啊...(恕刪)


不懂何必硬要裝懂呢?如果是錯誤的資訊不是很糟糕且不負責任?

大巨蛋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經3年6個月計5次會議審查,營建署始核發認可通知書

大巨蛋研討無交集 營建署拒扛責

〔記者涂鉅旻、郭逸、徐義平/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昨舉辦「大巨蛋園區防災避難安全研討會」,邀學者專家及遠雄代表與會,歷經三個多小時討論,敲定市府安檢小組提出的七項安檢基準送營建署、台灣建築中心,做為大巨蛋第三度變更設計性能審查參考。至於遠雄要求的「第三方」安檢單位,北市府也盼營建署扛下此責。

北市府盼營建署承擔第三方責任

對此,營建署長許文龍指出,大巨蛋的建照是由北市府核發,且最初防火避難性能審查只是建照核發參考的一部分,並非全部,營建署也是委託台灣建築中心辦理,並多次要求遠雄修正,直到符合法規標準;若目前建照的部分沒有違法,性能審查一切依法審核通過,搞不懂為何北市府還要求重新審查,更遑論提出七項審查標準。

以下省略。
那有蓋房子蓋到樓梯不見,然後硬要給它蓋完,再來看避難逃生安不安全,業主發現施工廠商沒按設計圖蓋房子,業主叫廠商停下來說明,廠商說蓋完再跟業主講,如果不給我蓋,業主就要買回去
royfu83 wrote:
那有蓋房子蓋到樓梯...(恕刪)


你根本不懂建築設計施工,跟你解釋浪費時間,別再來亂了好嗎!?

要講幾遍?搞清楚這是BOT案!

royfu83 wrote:
那有蓋房子蓋到樓梯...(恕刪)

問題是業主是遠雄。。。
不是臺北市政府。。。
很多人都一直搞錯這點。。。
臺北市政府只是BOT的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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