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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 Day 610 過一年了唷 - 期待中 鄉民號稱要經司法邀我見面!

這ID是家族共用嗎?
R1688 wrote:
沒想到到小女, 還能寫出如此情文並茂的文章?!!

看來作文班沒有白上, 脫離了她弟弟的風格,

錢總算沒有白花.. (感動中)

我很感動, 她想去宜蘭, 下禮拜就載她去, 走她想的九彎十八拐!

買三星蔥, 買鴨賞, 買特產.....(恕刪)
凡之夢田 wrote:
這ID是家族共用嗎?(恕刪)


所以變男變女變變變!!!都不奇怪
也有可能生命共同體!!!都是同一個人
走過必留下痕跡 wrote:
所以變男變女變變變!(恕刪)

事實很清楚, 您說呢?
R1688 wrote:
事實很清楚, 您說呢(恕刪)


這你自己最清楚
問大家怎會知道
哈哈哈哈哈
陳小春2525 wrote:
打官司該拼的讓檢察官(恕刪)

認同!這是最重要的....
誠如您說的:小案(公然侮辱),他們連看都懶得看,訓斥一番回家吃自己吧!
而且這種案子基本上檢察官大人根本不會看也不會審.
R1688 wrote:
事實很清楚, 您說呢?

你要想的辯駁是:怎麼你的ID時男時女,一會年輕一會老沉,
且什麼閨房密技都可以P上網...等.

把這些全都呈上給檢查(檢事官)看,你再看看擲公平公正天秤之手的司法官會如何看待你,到時候你說再多都沒用.

ex:檢法官最常說的:依常理依倫理依法理.
R1688 wrote:
沒想到到小女, 還能寫出如此情文並茂的文章?!!

看來作文班沒有白上, 脫離了她弟弟的風格,

錢總算沒有白花.. (感動中)
沒想到竟能寫出如此情文並茂的文章
oggyoggy wrote:
沒想到竟能寫出如此情(恕刪)



噁,我受不了
走過必留下痕跡 wrote:
噁,我受不了(恕刪)

可惡! 內人根本沒把前戲算進去!!

她說的時間, 完全不能算, 完全是唬爛!

文章不是刪了嗎? 這完全是一場誤會..
確定嗎?檢察官權力可以決定民刑事案件用訓斥解決?
yanyu_911 wrote:
認同!這是最重要的....
誠如您說的:小案(公然侮辱),他們連看都懶得看,訓斥一番回家吃自己吧!
而且這種案子基本上檢察官大人根本不會看也不會審.....(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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