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ID是家族共用嗎?R1688 wrote:沒想到到小女, 還能寫出如此情文並茂的文章?!!看來作文班沒有白上, 脫離了她弟弟的風格,錢總算沒有白花.. (感動中)我很感動, 她想去宜蘭, 下禮拜就載她去, 走她想的九彎十八拐!買三星蔥, 買鴨賞, 買特產.....(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打官司該拼的讓檢察官(恕刪) 認同!這是最重要的....誠如您說的:小案(公然侮辱),他們連看都懶得看,訓斥一番回家吃自己吧!而且這種案子基本上檢察官大人根本不會看也不會審.
R1688 wrote:事實很清楚, 您說呢? 你要想的辯駁是:怎麼你的ID時男時女,一會年輕一會老沉,且什麼閨房密技都可以P上網...等.把這些全都呈上給檢查(檢事官)看,你再看看擲公平公正天秤之手的司法官會如何看待你,到時候你說再多都沒用.ex:檢法官最常說的:依常理依倫理依法理.
確定嗎?檢察官權力可以決定民刑事案件用訓斥解決?yanyu_911 wrote:認同!這是最重要的....誠如您說的:小案(公然侮辱),他們連看都懶得看,訓斥一番回家吃自己吧!而且這種案子基本上檢察官大人根本不會看也不會審.....(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