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5509 wrote:
至於放它們成立"假性別友善廁所"
我很好奇友善廁所和同志有什麼關係
我理解的友善廁所,是教導男女有開放的態度去面對異性
不要把異性當成不容易親近的
讓異性間減少彼此心中不必要的隔閡和誤解
目的還是在 "異性" 間
關同志什麼事
男同志雙方不就只會用到男廁
女同志雙方不就只會用到女廁
為什麼同志會把友善廁所當成訴求呢? 求解
還是只要是打破傳統就是他們的目的,反社會人格?
小客5509 wrote:
那號故意裝傻罷了
人家伴侶盟代表都已表明強姦民法就是為了達到性解放者皆可享有權利, 同婚只是第一階段, 接下來民法還要再強姦第二次增加伴侶制
光伴侶就只有約束直系血親向下不可結為伴侶, 但兄弟姐妹二親等間可以結為伴侶, 又可領養, 光名份就亂倫, 被領養的小孩要叫領養者姑姑舅舅還是爸爸媽媽? 模糊不堪結果繼承錯亂, 但伴侶盟才不管
想要就是逼這個無能政府就範
...(恕刪)
"同婚只是第一階段, 接下來民法還要再強姦第二次增加伴侶制", 請問您消息來源是哪邊? 可否位小弟指出一下?
"但兄弟姐妹二親等間可以結為伴侶, 又可領養, 光名份就亂倫", 請問這又是哪邊聽來的謠言? 這次要修改的從頭到尾只有民法, 完全沒有伴侶法相關事項, 為什麼又開始通通混在一起然後又開始扯亂倫
Titan0711 wrote:
'同婚只是第一階段...(恕刪)
又來無限循環搞無視大法, 好啦貼一貼, 不過這號想必只會挑可跳針的來繼續打高空, 比方打高空聲稱: 草案中並沒有詳細記載兄弟姐妹可為伴侶?
問題是除外的只有不得跟直系血親締結伴侶, 不就表示不設限其他的伴侶組合? 但愛打高空的就是會挑其中語病無限輪迴--明明草案中就沒有明文記載兄弟姐妹可以結為伴侶!
===========================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是指中華民國(臺灣)法律中一系列為改善性別平等,而修改民法中涉及婚姻及家庭制度的草案。最早起源於1990年代起臺灣社會對性別平等相關議題的重視,之後在馬英九政府時代起由關注性別平等的社會團體推動修法,是「性別主流化」的一環。隨著部份爭議相對較少的法律與政策施行後,目前經常以「多元成家」概括及通稱相關審議中的議題,內容包含婚姻平權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等三個法案,目前其中又以同性婚姻關係的合法化、領養子女的權利最引起輿論關注與評論。
2013/10/3「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三套草案正式送入立法院, 三個草案各自獨立, 其中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首先獲得足夠提案立委人數的連署, 並在2013年10月25日通過一讀,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仍於審查階段。
伴侶本來就不是以性忠誠為主, 但會玩法的先推同婚, 號稱阻力最低, 結果原來是打著同婚羊頭



兄弟姐妹若可領養原本就就會造成輩份亂倫, 有錯嗎? 請把親屬篇好好瞭解, 咱不是在講發生性交亂倫
還有咱自頭至尾完全沒在講伴侶法, 你是在亂套什麼?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