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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個孩子的爸,我反對同性婚姻

1.發文者說不希望四個小孩接觸到同志有關的教育訊息?
在先進國家從小就開始教育同志的內容,但並不是像您講的同志不是健康的性喔
對了A片中也是有看到裡面好多男插女的屎洞(18禁),這好像不是只有同志會做說
2.發文者說怕自己的小孩變成同志,因為不知道母親身生小孩的痛
這什麼怪邏輯啊,同志都是麻木沒知覺還是神經失調嗎?好滿笑的邏輯
3.終於有一句話比較不笨就是AIDS不等於同志,表示你應該有唸過書
但你知道有“指套”這種東西嗎?專門給挖屎洞或陰道用的,還是台灣人發明度的喔
4.民法修正後會開放給小朋友看肛交片? 但我讀書唸到大學在學校裡也沒看過異性戀的做愛片啊?雖然小時候我都會在家偷看
5.怕修法後,教育會跟小朋友講他們並不需要生孩子?不需要正常家庭?有第三性廁所將不再有男女隱私?
蔡英文也沒結婚生孩子,但她還是大多數台灣人選除來的總統啊,生不生小孩又怎樣?
國外早已承認跟立法同志婚姻跟認養小孩,何謂正常或不正常的家庭?
有第三性廁所,男女不會有了隱私?為什麼?不懂
6.你運氣很好,因為你的小孩都很乖?
呵呵,越乖的長大變gay的機率越高囉,非常恭喜你啊這位爸爸


漢尼拔萊克特 wrote:
我很好奇的問,如果...(恕刪)

有什麼好奇的?最好你會叫你小孩每天對著樹做愛~~如果你會!那表示你有病~那麼你先去看心理醫生吧!療癒後再來討論這些好嗎!
類似的偏見與誤解,以及由此引發的紛爭,古今中外,屢見不鮮,
譬如:各國婦女在不同時代的開始參政…
美國南北戰爭所引領的黑奴解放…
以及如今台灣的同志運動…

在不同地區不同時期總是存在類似想法的一群傳統人士,
自認為有權利干涉另一群相對弱勢族群的基本人權。
老愛幻想此例一開,將導致文化道德淪喪,國將不國,最終人類滅亡…云云

何謂基本? 即為每個人皆同樣享有的權利,不因其性別種族宗教不同而受限,自然也應包括性向。
信基督或媽祖有犯法嗎? 如果沒有,無神論者或異教徒有何資格視其為異類?
同理,同性戀有犯法嗎? 既然沒有,異性戀者有資格阻擋他們取得同享民法的權利?

台灣人口結構中,年紀愈輕,挺同比例愈高,意即,哪怕今年未通過,可見的未來終究會通過。
台灣不是第一隻白老鼠,各種修法版本的程度,遠遠比不上許多早已開放同志權利多年的西方國家,
那些挺同國家時至今日的「下場」依舊比台灣先進而富足,沒有滅亡,恐同言論的諸般妄想亦未成真。 僅管在那些國家內部仍然存在堅持己見者,但因事實勝於雄辯,原有的強烈反同民意早已消散。

BTW,我是一位異性戀父親,如果有什麼地方我沒有把孩子教育好,比較合乎邏輯的改善對策是反求諸己,而非諉過他人。共勉之。
您為什麼不反過來想,
如果這個孩子需要被領養,那麼就是他已經被剝奪了享受父母愛的權利。不是少了其中一個喔!是雙方同時被剝奪。

他們不是可以選擇,如果可以,那表示這樣的孩子少之又少,事實上呢?
如果有異性戀家庭願意領養,那很好啊!但事實呢?

當你說沒有權利怎樣怎樣的時候,
你思考過孩子的立場嗎?
你想過孩子只是需要一個關心愛他的家庭嗎?

Grace51 wrote:
同性婚姻,不要領養小孩
因為千萬不要剝奪小孩同時享受父愛和母愛的權利
(在可以選擇的情況下,不要拿單親家庭做比較)
因為你們沒有權利讓小孩做出只能選擇爸爸,或是只能選擇媽媽...
衣上征塵雜酒痕,遠遊無處不銷魂 此身合是詩人未?細雨騎驢入劍門
同性戀之所以討人厭就是因為
如果不支持他們
就要反過來被妖魔化

這陣子因為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議題
一堆同性戀者紛紛在網路上冒出頭
一下罵別人不支持就是有病
一下說別人不支持就是在侵犯人權
還有什麼希特勒 納粹 共產 法輪功一大堆的形容詞
這些算是少數人嗎?

對不起我在FB看見的情況告訴我這些人是多數
一堆同性戀者悲情的像是全世界都對不起他們一樣
一有機會就砲火四射

自己都不懂得尊重別人反對的意志
卻要別人反過來尊重你?
人權議題,不能公投。
hsd7317 wrote:
唯一方案,全民公投...(恕刪)
衣上征塵雜酒痕,遠遊無處不銷魂 此身合是詩人未?細雨騎驢入劍門

Ben本 wrote:
就好像今天有一條又...(恕刪)



就好像今天有一條又大又平的馬路
(到底跟馬路什麼關係) <<婚姻制度就是一條大馬路 包含很多夫妻才能享有的權利義務
只有異性戀能走
同性戀只能走泥濘路 <<只有異性戀能結婚能享受這些權利義務 而同性戀沒辦法受保障
(如果只是馬路的問題的話 我保證不會有人無聊討論這麼久)
你開放同性戀走這條大馬路 你會有什麼損失嗎?
(真的不懂跟馬路什麼關係) <<開放同性婚姻 你會因此不能結婚嗎? 不會吧 你沒有損失阿
只是從只有異性戀能走 變成大家都能走
異性戀在民法上權利義務關係的保障絲毫不受影響
(本質上不同的東西為什麼一定要適用相同的法律?) <<如果用本質說那每個人本質都不一樣了,新住民跟台灣人本質也不一樣呀,低收入者跟有錢人本質也不一樣呀,犯罪者跟良民本質也不一樣呀,那為什麼偏偏要用性向來區分?

話說...只能走泥濘路的同性戀 似乎沒有得到什麼便宜?
(我真的沒看過什麼同性戀無聊跑去走泥地的..舉例來聽聽?) <<同性戀當然不會無聊到自己去走泥濘路 那是因為國家根本不讓他們走婚姻這條大馬路
這樣自己補腦,真的好嗎?
chunpingyu wrote:
但我相信民法修正之後,接下來同性之間的性教育就會撥放給孩子看, 如何進行安全的肛交性行為以及如何安全使用女性性工具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或人生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fulami wrote:
同性伴侶領養但過的幸福跟被異性養父母性侵家暴的小孩誰比較好?

1. 異性領養過的幸福還是好於同性伴侶領養過的幸福
2. 同性伴侶也會性侵家暴。也會離婚。
我也堅決反對

看到同志為自己發生我覺得合情合理

但是對於普世價值的道德觀念我認為他們在法律上喧賓奪主了

上帝造物告訴人們你們必須愛人我們用不同性別來定義愛

但是在一些事事而非的情況下有時候這些同性的愛躲在陰暗處不敢出聲

人們知道這群人存在也接納他們的存在也認同他們對愛的定義

但是不代表他們的愛應該被標新立異的在社會上去特別告訴小孩子

尤其在領養小孩或是借精生子借卵生子造成社會更多延伸的問題存在

我發現在這社會好像對於傳統普世價值的反對好像是顯學一樣讓我做噁

就因為如此台灣亂的很恐怖也失去更多和諧的氛圍更多族群被標籤而對立

站在孩子的立場他怎麼來的是在孩子在出生後開始性別性向探索再來就是

對於誰是他的爸爸媽媽他會開始出現價值觀念的建立你給他什麼他就是什麼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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