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

輔仁大學心理系性侵事件...

a00701020 wrote:
您有查閱相關法條題...(恕刪)


性侵案應該性侵害防治法和性別平等教育法為基準吧
用夏林清教授自己的說法
我們去脈絡
就工作小組的成立、目的與作用來談


因為你我都非當事人
就依幾名當事人所言來討論
在事發後的緊急會議上
何東洪表示希望籌組教育輔導工作小組,持續輔導相關學生
而夏林清先在FB宣稱工作小組的成立為她所提議
但後來又指稱為被害女學生要求
由於夏林清的說法不一
造成了大部份人認為她說謊

OK,我們用最大善意來檢視夏林清教授的說法
如果是女學生所提
那當初夏林清說是她提議就可能是為了保護女學生
但若是如此
事後便不該拱出女學生
不過這有時間點上的問題
對照何東洪的說法
工作小組的成立是在事發當晚(6.28)緊急會議便已提出
而6.29後何東洪才與女學生兩度會面談到性平會
之後才有女學生要求組成工作小組的說法

這裡請注意一下
夏林清說考量不能夠閃避而應主動承擔教育責任,
身兼心理學系教師的她便提議立刻組成專案工作小組,
並認為組成和參與這一工作小組的決定極為重要

何東洪則希望籌組教育輔導工作小組,持續輔導相關學生。

女學生因心理學系學生發生多起衝突,
決定向系上尋求協助,
並和朋友提議組成工作小組

如果以上皆為真
那表示三者所意指的工作小組並不相同
而最後確實也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
據夏林清所言
工作小組的目的是為了教育輔導
和性平會的調查小組不同
可是為什麼輔導的結果都是針對被害人
而加害人始終沒有出現?
甚至要求女學生不以被害人的立場陳述事情經過
是當成學術白老鼠嗎?
都不醒人事了要怎麼陳述
最後居然出現酒後亂性、情慾縱流這類的言詞?
工作小組不是檢調單位
想調查事情真相是一回事
但要求女學生重述性侵經過
就足以構成二次傷害
難道這就是輔大心理系學的心理學?
a00701020 wrote:
您有查閱相關法條題...(恕刪)


你肯認錯 把『應』的法理搞清楚 本人格外感動

你要不要再把其他弄錯的地方也一併釐清?

系主任自己都認錯了 目前說法大部分也跟受害人的說法相符(目前已有多人證明受害人的說法是事實)

只剩下夏老師和高先生還一直矛盾 撇清自己的責任(高先生是夏老師的一個學生,自己說法也充滿矛盾,看得出努力保護自己)

後來連高先生的說法都開始跟夏老師起衝突了...

在你發表一堆『我認為』的假設前 是否需要進一步檢視相關證據呢?免得假說都變成胡說?

舉例來說

工作小組是誰提案的?

目前有系主任 夏老師 夏老師的女兒 受害人 受害人的男友 受害人學姐等至少六個說法

你是否都看過了? 有沒有人說法是一致的? 夏老師碰都沒碰?


加上夏老師有喜歡留臉書的好習慣 可惜的是他老人家記性不佳

自己前面的文章跟後面的文章根本前後矛盾

臉書自己的說法都快兜不起來

叫人不認為他說謊都難

這些大概都會變成之後的證據吧~~

沒人對夏老師有過高的期望

但為人師表 如果不幫助學生 甚至還試圖站在性侵犯的立場 至今死不認錯 持續讓受害人受傷

就真的太超過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
為什麼一開始不走性...(恕刪)


從法律觀點來說,檢舉人檢舉後20日內一定要啟動性平工作小組,不需要被害人申請,也就是說整件事如有討論到誰誰誰建議不要啟動的說法並無任何意義,學校依法如無符合法條上三項拒絕理由其中一項,這是檢舉人檢舉案件,也就是除非是檢舉人匿名檢舉校方可以拒絕啟動,否則依照21條規定當下就一定要啟動"性平會工作小組",如未啟動犯法的是能決議啟動的人,所以我認為6/29學校會議是犯法的起源!與會人員依據高的文有提到,最高階的是副校長,另外我看事件涉入最深的是系主任,夏並沒有參與6/29會議,依照法條規定的啟動期限是7/17,也就是說就算9月有啟動,但也無法掩蓋沒有在時限內啟動而違法的事實!

其中7/10輔心成立輔導工作小組對象人和目地雖然有關聯,但處理的事件範圍大於性侵案本案,法條也無明文禁止性平工作小組外人事調查處理學校事務,對這工作小組成立我覺得合情合理合法!目前學校已被教育部判定違法,違法就要有人扛,所以學校把罪推給工作小組也是合理,這就是我對事件的理解,給各位參考~

大家如能理性的討論,能讓大家更能了解性平法和校園性侵,我想是好事,但如果只是想檢討攻擊某些人士,我認為是沒意義且不道德的,絕非正義!我個人參考的資料基本原則是事件本身參與人所漏出的資訊,和相關法規的研究,加上政府機關的資訊,整理出來的心得
一忘心無我一 wrote:
這篇追了這麼久因為...(恕刪)
a00701020 wrote:
從法律觀點來說,檢...(恕刪)


對不起
有一點我想您可能弄錯了
我們一直談的工作小組便是夏林清所宣稱的工作小組
打從一開始便不是性平會
更不是性平會的調查小組
而且過份執著於非法這個詞彙

沒錯
法律上沒有禁止夏林清口中的教育輔導工作小組的成立
但沒有法源依據而成立的工作小組
自然也沒有任何權力進行任何調查輔導的工作
根據被害人犯罪保護法和性別平等教育法
校園性侵案必須對當事人的資料保密
既是如此
一個不在法則內的單位何來權責調查?
不要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就說不違法

從網上雙方的言談
讓人不禁懷疑
一個應該輔導被受人的工作小組
居然會對當事人造成更大的傷害
甚至出現了讓被害人道歉這種堪稱荒謬的事

回應一下大大的話
網上的言論並非把矛頭指向夏林清
加害人、輔大校方同樣受到指責
但對比於夏林清自相矛盾的發言
咄咄逼人的記者會
200人的批鬥
這才是她受到批評的主因
a00701020 wrote:
從法律觀點來說,檢舉人檢舉後20日內一定要啟動性平工作小組,不需要被害人申請,也就是說整件事如有討論到誰誰誰建議不要啟動的說法並無任何意義...(恕刪)



你說的沒錯,學校沒有啟動性平,不能把責任推給輔心的建議,也不可以『找不到受害者』為藉口。

輔大已經認錯,

輔心的責任得看後續的調查結果,


但目前看到的爭議是在於受害者男友的指控,和夏回應指控的處理(發文,動員全系、民陣和日日春批判、「公審會議」)。

先不考慮夏和輔心成立「工作小組」的用意,

實際就「工作小組」在受害人男友po文前做過的工作來看,夏和輔心有如夏宣稱般的無辜嗎?夏目前的「攻擊」可以那麽「理直氣壯」嗎?

而「工作小組」的這些工作,是不是導致男友選擇po文的原因。
我也不介意某些人繼續把自己的臉打腫...如果傷到心靈先說不好意思
如果有人選擇保護加害人 我寧可站在受害人的立場


有些人就是像夏教授 只會挑自己看的懂得 然後歪曲解釋 想要別人認同

無奈講不出道理 就會開始說網路不公 網路霸凌之類的

怎麼不去檢討一下自己呢? 為何自己的文章會被批的一面倒? 並不是只有我一位說文章有錯...


多和其他網友學習吧~討論事情要看證據 講道理

不是講一堆自己都不知所以然的東西

另外 把責任都推給系主任不會比較光彩的...你以為院長都管不了系主任?

你怪校長 怪系主任 憑什麼把中間的院長跳過了?

前院長還是案發當天就被告知了...如果說她都在裝死 你也太瞧不起前院長了

這就是研究心得? 又是一個錯誤....

違法被發現就說是叫人去扛 不知道的以為是混學校還是混黑社會?
更多資訊參考,學校教職員以化名提出的觀點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1011-taiwan-fju-sexual-assault-case/

--------------------------------------------

輔大心理系性侵案,校方為什麼「漏接」、「再漏接」?

夏林清、心理系、學校都各自壓迫了他人,也踩上了受害者的位置。而真正的受害人,就在這樣荒唐的過程中反覆被輾壓。

特約撰稿人 胡彩藍 發自台北
台灣 2016-10-11

編按:台灣輔仁大學心理系去年6月發生一起王姓學生涉嫌性侵同系學姐的事件。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調查後,今年1月以「乘機性交罪」起訴涉案的王姓學生。

在台灣,類似的校園性侵案並不是史無前例,但這起發生在輔大心理系的案件,由於該系師生自恃專業,特別是心理系教授兼社會科學院院長夏林清面對社會輿論的強勢作風,引發了一起社運界和知識界的大論戰。

然而在這起事件中,除了「擁夏(林清)」和「反夏」陣營的筆戰,或者沉陷於討論加害人、受害人之間的人際網絡、知識背景之外,另一個可能更值得公眾關注的角度,恐怕是輔仁大學校方處理這起案件時犯下了哪些錯誤?如何「漏接」了受害人,讓她被拋進了輿論的修羅場,遭到反覆輾壓。

從輔大校方到心理系,處理這起性侵案件時出了什麼問題?這些風風雨雨,有沒有可能其實可以不發生?



「我只能講,如果時光重來的話,我們一定會有不一樣的處理。」

林澤康(化名)談到這起性侵疑案,滿是悔不當初。他在輔仁大學工作,熟悉《性別平等教育法》、也曾擔任全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 林澤康的悔恨從何而來?恐怕必須從15個月前開始:



大事紀1
這起性侵案發生的當下,事實上整個台灣社會的目光完全集中在另一件更加震撼人心的事件上:八仙樂園塵爆案,近500人在這起意外中傷亡,其中包括7名輔大在校生和2名校友。輔大校方投入相當的人力照護、協助塵暴傷者。一位受訪者形容:當時分身乏術,「的確沒有把這件事(性侵案)列為優先。」

即使八仙塵爆是第一時間校方沒有積極介入的原因,但仍有人質疑校方是從本案開始就怠忽職守。

輔大校長江漢聲今年9月曾經為本案發出一封公開信,信裏提到:學校在案件發生後,確實依規定在24小時內通報,「惟當時學校亦多次透過心理系都無法直接聯絡到受害人,(無法)確認其是否願意啟動性平程序。」

江漢聲這一段話備受質疑:學校怎麼可能聯絡不上自己的學生?

對這一點,輔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性平會顧問吳志光還原了當時的情況:「我們在確認當事人意願的過程中有困難,因為當時她身心受創,心理系給我們的訊息是她不願意談、不願意申請調查、不願意跟學校接觸,只能透過系上傳話, 我們無從確認本人真實意願是否如此。」

但吳志光說:「其實我們無論無何都要跟本人確認才對。」

林澤康也同意「無論如何要跟(受害人)本人確認」的說法。他說依《性平法》規定,除了當事人得以主動申請調查,也可採用檢舉方式開啟性平程序,若遇上案情情節重大或行為人身份敏感等前提,校方更可以直接指定老師、教官任一人作為檢舉人,主動啟動性平會調查機制。

「從個案來看,如果案情重大或行為人身份敏感,『理論上』校方應該先啟動檢舉程序,讓案子發動,再跟當事人好好溝通,對他曉以大義。……不過若當事人實在不願意,實務上動不了,這種案子也還是有的。」林澤康補充。

對照江漢聲和林澤康的說法可以發現,在啟動性平調查程序的第一步,校方就自動棄守退場,並非聯繫不上學生,而是未盡到親自聯繫上學生的責任。當校方把聯繫學生的職責,完全地交付給心理系,就造成了第一次嚴重「漏接」。

但對於遭校方暗指隱匿性平資訊,有誤導學生延誤提報之嫌的前心理系主任何東洪,則「堅決不認!」何東洪表示,學校第一時間就依照《性平法》規定,在24小時內完成通報程序,案發隔天,校方也召集相關人員開會,由時任系主任的他代表心理系出席。

何東洪反駁校方,指會議中心理系表達主動承接輔導學生情緒的任務,校方知情、也同意,「學校太過相信心理系專業,但不能因為心理系工作小組最後運作失敗,就把所有責任都推過來。」



大事紀2
吳志光說,校方在去年9月30日接獲女學生申調,10月初即展開調查,中間僅對關係人進行過一次訪談,10月底作出結案報告,認定行為人乘機猥褻,對行為人作出留校察看的懲處。但性平會當時加註了但書,因當時司法程序仍未起訴,倘若起訴後罪名加重,將再改為退學處分。

吳志光回憶,10月底結案,作出乘機猥褻的決議,移送學生獎懲會討論,乃至3月底行為人改為退學處分,這段期間本案「再無聲響」,沒有任何人對此案調查結果提出異議,也未再接獲當事人或心理系上任何訊息,在性平會的紀錄上,此案早已劃下句點。

為什麼性平會要加註但書?為什麼一開始對涉案學生的處分是較輕的「留校察看」,之後才又改為「退學」?答案在於性平會所屬的行政程序與檢調所屬的司法程序的「時間落差」。

「時間落差」的意思是:當性平會於9月底啟動調查時,首要的任務當然是釐清事實,但問題在於性平會的調查能力很有限,但檢調卻堅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無法向性平會提供事實認定結果,在缺乏強而有力的科學證據(如DNA檢測)下,性平會僅能就口述、書面資料、監視器畫面等現有證據做判斷,做出了「乘機猥褻」而不是「性侵」的認定。

性平、司法兩軌調查的不同步,導致性平會原本做出的乘機猥褻結論被推翻,學校才轉而加重王生懲處,顯見行政與司法調查的扞格,期間的轉折,讓原本已對心理系工作小組失望的受害學生,再一次感受到行政力量的侷限性,二度期待落空。




大事紀3
受害人男友朱姓學生在PO文中引述夏林清說:「這件事如果傳出去,搞不好會成為壓垮這個系的最後一根稻草。」也提到夏的言語上更導向學生酒後亂性,造成女學生二度傷害。文章也指控心理系方面曾經針對在受害女學生臉書文章上按讚的學生,一一確認身份,事後寄信「提醒」。

因為男友文章指控歷歷在目、言之鑿鑿,大批網友立刻選邊站,出聲譴責夏林清,連社福團體、立法委員也忙不迭地跳進來表態。受害女學生和夏林清兩造的爭執自此持續幾個月,直到本文撰稿時,夏林清仍然持續發文抨擊朱姓學生。

但在「529PO文」發布之後,另一場攻防戰發生在輔大校方和心理系之間:

由於「529PO文」的風波快速蔓延,教育部在6月初開始調查整起案件。輔大校方因此在6月17日召開性平會,會中認定心理系在2015年7月自己成立的「工作小組」,違反了《性平法》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的規定, 輔大校方決定懲處工作小組召集人何東洪,免去他心理系主任的職務。

部分心理系師生對輔大校方和心理系「劃清界線」的作法很不滿,反控校方從一開始就知道「工作小組」的存在,從來也沒有成立小組的適法性,直到今年5月底社會輿論排山倒海而來,心理系工作小組一夕間才成了代罪羔羊。

究竟輔大校方知不知道心理系組成了一個性平機制以外的「工作小組」處理性案?什麼時候知道的?知道了有什麼反應? 校方、系方的說法至今兜不攏。

「若沒有529PO文,校方認為(心理系)工作小組OK,『529PO文』出來後,事情大條了,學校才開始檢討性平流程出問題。」何東洪說校方老早就知悉工作小組。校方則宣稱9月底受理女學生申調性平的前後,學校才首度「白紙黑字」看見心理系上呈的工作小組結案報告書。

至於心理系工作小組有無涉及調查行為,校方強調證據確鑿,工作小組結案報告明確行文作出判斷是否企圖性侵的字眼。夏林清一方則堅持,輔導過程難以避免當事人主觀陳述,工作小組目的是「教育、促進協商與相互理解」,與當事人一起重建事件經過,在報告上描述的是當事人主觀敘述,並未涉及判決。

看在林澤康的眼裏,把事情愈搞愈糟的是6月7日的全系討論會。這場會議除了超過8小時的長度讓外界目瞪口呆外,更重要的是這場會議召開的動機,固然是如何東洪說的,是為了讓系上同學了解「529PO文」事件。但問題在於「529PO文」和性侵事件事實上難以切割。事件的受害人和朱姓學生在現場遭到部分畢業的系友,事實也是夏林清主導的政治團體「人民民主陣線」成員的嚴厲指責,是這場「討論會」日後被一部分批評認為是「公審大會」的重要原因。

林澤康感嘆,如果事情停留在「529po文」,沒有6月7日的討論會;沒有網路上那麼多的說明和筆戰,甚或夏林清去告朱姓學生誹謗,讓案情走入司法程序處理都比現在好。一方面事件比較能平息下來,二方面學校就會尊重程序,不會被迫必須斷然處置心理系和夏林清、何東洪等教授。



大事紀4
2016年9月21日,輔大心理系性侵案後的第15個月,受害女學生在臉書上公開向輔大前社科院長夏林清道歉。在信裏,女學生說:「我要跟夏老師說對不起,我在跟老師談話的過程裡,確實很受傷,但夏老師沒有吃案,過程裡的社會輿論效應所形成的吃案說法,夏老師為此受到的諸多指控,並非我的本意,但仍傷害了夏老師。」

原本女學生試圖讓這起性侵案外案到此為止,沒想到此文一出,各界舉起撻伐的大旗。「為什麼性侵案受害者要道歉?」各方批判夏林清聲音不降反升,甚至推上了事件發生以來的最高峰。不少評論者明示或暗指受害女學生是因為不堪夏林清的高分貝批判,最後只好出面道歉,或者說「被道歉」。

深恐激化的對立言論再起,9月23日,輔大校方對外召開記者會,在案外案事件爆發後,首度對外坦承校方疏失。但校方只輕輕擔起了「督導不周」的錯誤,校方表示任由心理系自組教育輔導工作小組,導致越俎代庖,跨越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調查紅線,並羅列心理系工作小組違反條文。

另一方面,輔大校方火速作出暫停夏林清的社科院長職務,並展開夏林清、何東洪的適任性調查。

何東洪形容輔大校方:「只用網路(網絡)資料審判,把人抓出來當停損點,犧牲老師。」他認為校方被動回應輿論壓力,當所謂的6月7日心理系百人公審會影片流出,校方完全不採信系上說詞,而是依據被媒體錯接的影片內容,便認定他與夏林清有違學術倫理之嫌。

林澤康透露輔大的處置來自於:第一,607討論會影片外流,當中一部分參與者的言行在公眾反覆檢視後引發社會強烈批判;第二,夏林清明知此事牽涉到一起性侵案,但卻接受邀請上政論節目為自己辯駁。因此在9月26日的性平會議上,校方為情勢所逼,不得不啟動夏、何兩人的適任性調查。


林澤康很沉重地說:「既然宣稱是在做教育輔導工作,但輔導應有輔導專業倫理,不該造成學生二度傷害,她(指夏林清)在臉書、甚至上節目抗辯,說自己沒有公審、沒有二度傷害,聲稱外人誤解、去脈絡。那就應該交由外部專家把兩百多頁的607(全系討論會)逐字稿全部看完,一一解讀、確認。這不是學校自己判斷,是交給專家,因為我們覺得外界的指摘是值得重視的。」

他又說:「退一萬步言,假如你不是教育、輔導人員,做這些事情頂多受到道德譴責,但今天如果是司法人員、教育輔導人員,各有各的法律規範跟專業倫理。站在防止對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的立場上,這就有問題。」

輔大校方的性平會在事發之初沒有主動堅決處理本案,而更多地將處理責任「下放」給心理系,相信心理系可以處理得好,造成了第一次漏接。

而心理系意圖在司法和性平程序外開闢沒有法定職權的「第三軌」,以「工作小組」甚至「全系大會」的方式處理本案,這是第二次漏接。兩度「漏接」,處理層層「下放」的後果,就是有法定職權的單位處理積極度遠不如體制外的「小組」或「大會」,一旦這些「小組」或「大會」運作失控,或者落入特定團體把持後,就成了現在的一團亂局:夏林清、心理系、學校都各自壓迫了他人,也同時踩上了受害者的位置。而真正的受害人,就在這樣的荒唐的過程中反覆遭到「輾壓」。

這是一個「全輸」的結局:

在這起事件中,除遭受性侵本身的痛,女學生承受更多的是「不被信任的痛」,原本親近的師長、同學、學長姊等社會關係一併捲入風暴中震盪,讓女學生被推入孤絕處境。

或許,對受害學生及朱姓男友而言,長達十五個月來所面對的,何嘗不也是一種信念衝擊,以及師生、友伴關係的信任崩解。兩人以親身親歷,眼看過去四年所學的批判實踐路線,是如何重重地壓垮了那個「曾經堅信不移的自己」。

另一方面,在此事件中,雖非主要箭靶,卻也一併承擔諸多行政責任的何東洪也憤怒表示:「他們(指夏派)什麼時候考量過我的立場?把所有人都拖過去,不去就是敵方,他們的搞法也輾壓了我。」更認為自己從公親變事主(台語,指仲裁者成了當事人),讓他對人性失去信任。

談起這起幾乎是史無前例的,因性侵案而衍生的外溢風暴,林澤康懊惱之餘,也認為輔大性平會應該徹底學到一次教訓,有法定職權的性平會,就應該堅決地自己處理案件,「我不確定學校可以再改善什麼,但日後絕對不再相信任何人、任何單位了。」



感謝分享...
難得有一篇是從校方的問題下去剖析的...

大致上跟我的認知是相似的...
心理系覺得被背叛了...
"有問題你怎麼之前都沒說?!..."
輔大校方確實有不可規避的責任...

倒是最後,何東洪主任並非是那麼無辜的...
光是他引起的"白色恐怖",就該下台被調查了...
他是如何取得按"讚"的心理系學生資訊予以回復,要求取消收回...
這裡面是否有違法情事,都還有待調查...
讓他停職,不算冤枉了他...

還有就是...
"「時間落差」的意思是:當性平會於9月底啟動調查時,首要的任務當然是釐清事實,但問題在於性平會的調查能力很有限,但檢調卻堅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無法向性平會提供事實認定結果,在缺乏強而有力的科學證據(如DNA檢測)下,性平會僅能就口述、書面資料、監視器畫面等現有證據做判斷,做出了「乘機猥褻」而不是「性侵」的認定。"
在這裡,性平會是就誰的口述?!...受害者?!加害者?!目擊者?!心理系代表?!工作小組代表?!...佐證了是"猥褻",不是"性侵"?!
性平會又是參據了那些書面資料?!...只有工作小組的報告嗎?!報告內容到底為何呢?!
就這些證據,最後又是如何判斷是"猥褻",不是"性侵"呢?!受害者不是從頭至尾都聲稱被性侵嗎?!誰否定了她?!否定的理由何在?!
輔大就這部分還是有所保留,並未明確的說明解釋與檢討...
至少目前尚未看到公開的資訊...

另外,光是拿"但書"來塘塞,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輔大校方要不要也列一條"但書"...
"日後假如加害人被判無罪,原處分"留校察看"取消..."
這不是在脫褲子放屁嗎?!

===============================================

整件事,我是持正面看待的...
因為過程中太多的錯誤發生...
會讓各級學校以後更加的警醒...
對於法規面程序面也可以再重新檢視補正...
只是...這可是一個慘痛的代價呀...
情慾流動 學派 應凹 斯德哥摩爾症候群

真是有夠荒唐!
輔大 如此......
我作了一個 教育部長的夢........
凍結輔大 那個烏龜系一學年 不得招生..........
  • 8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