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0701020 wrote:
您有查閱相關法條題...(恕刪)
性侵案應該性侵害防治法和性別平等教育法為基準吧
用夏林清教授自己的說法
我們去脈絡
就工作小組的成立、目的與作用來談
因為你我都非當事人
就依幾名當事人所言來討論
在事發後的緊急會議上
何東洪表示希望籌組教育輔導工作小組,持續輔導相關學生
而夏林清先在FB宣稱工作小組的成立為她所提議
但後來又指稱為被害女學生要求
由於夏林清的說法不一
造成了大部份人認為她說謊
OK,我們用最大善意來檢視夏林清教授的說法
如果是女學生所提
那當初夏林清說是她提議就可能是為了保護女學生
但若是如此
事後便不該拱出女學生
不過這有時間點上的問題
對照何東洪的說法
工作小組的成立是在事發當晚(6.28)緊急會議便已提出
而6.29後何東洪才與女學生兩度會面談到性平會
之後才有女學生要求組成工作小組的說法
這裡請注意一下
夏林清說考量不能夠閃避而應主動承擔教育責任,
身兼心理學系教師的她便提議立刻組成專案工作小組,
並認為組成和參與這一工作小組的決定極為重要
何東洪則希望籌組教育輔導工作小組,持續輔導相關學生。
女學生因心理學系學生發生多起衝突,
決定向系上尋求協助,
並和朋友提議組成工作小組
如果以上皆為真
那表示三者所意指的工作小組並不相同
而最後確實也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
據夏林清所言
工作小組的目的是為了教育輔導
和性平會的調查小組不同
可是為什麼輔導的結果都是針對被害人
而加害人始終沒有出現?
甚至要求女學生不以被害人的立場陳述事情經過
是當成學術白老鼠嗎?
都不醒人事了要怎麼陳述
最後居然出現酒後亂性、情慾縱流這類的言詞?
工作小組不是檢調單位
想調查事情真相是一回事
但要求女學生重述性侵經過
就足以構成二次傷害
難道這就是輔大心理系學的心理學?